泸州市八届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
时 间:2021年1月27日下午
摘 要:市委副书记、市长杨林兴主持召开市八届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
会前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以下简称《出口管制法》)和《四川省市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会议强调,《出口管制法》是我国出口管制领域第一部专门法律,对于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有效应对新形势下出口管制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具有深远影响和重要意义。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精准掌握《出口管制法》的精神实质、主要内容,推动《出口管制法》有关规定全面有效落实到位。要结合推进“八五”普法,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解读,为《出口管制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会议强调,《规定》的实施,对规范权力运行,提升市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管理水平,防范重大经济事项决策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对《规定》的学习宣传,认真贯彻执行《规定》相关要求,进一步增强依法决策意识,规范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会议学习了省委彭清华书记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研究了我市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把森林防灭火各项工作抓得紧而又紧、实而又实,坚决守住安全红线和人民群众生命线。要扎实推进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对标对表、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对账销号,并动态排查整改新的问题,坚决补齐短板、堵塞漏洞。要严格落实“分级包干”责任,充分运用“四不两直”等形式开展督促检查,压紧压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管理责任、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联防联控责任,推动省、市政府森林防火令得到最严格执行,确保不发生重大人为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
会议听取了全市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强调,开展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具体措施。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认清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紧盯任务目标和时间要求,全面摸清房屋安全状况,建立排查整治台账,分类处置排查发现问题,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要以排查整治为契机,切实加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坚决打击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依法严惩违法建设、改造和使用房屋经营等活动,为提高城市综合安全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泸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2021—2023年)》。
会议强调,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有利于推动解决城乡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能力、监督管理水平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动泸州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持续用力补短板、强弱项,加大生活污水收集管网配套建设和改造力度,健全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置系统,全面提高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能力,促进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要加强对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污水偷排、污泥乱倒、垃圾乱放、渗滤液直排、设施闲置等行为。要坚持系统观念,把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统筹考虑,切实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会议还研究了人事任免和其他事项。
市委副书记、市长杨林兴,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封安,市委常委、副市长吴燕晖、戴春爱,副市长徐弟波、徐利,市政府秘书长曾平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剑波、市政协副主席梁中元,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郑勇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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