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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给市长的一封信
来信人 王** 来信日期 2024-10-31
信件内容
觉得泸州的禁钓政策和焚烧秸秆政策不太合理,禁渔是为了恢复以前烂捕照成的恶果,但从来没有哪朝哪代禁止休闲垂钓包括国外,现在不惜动用渔政,公安,城管,街道,村委那么多人员去阻止、处罚休闲垂钓人员是不合适的,而危害鱼类最大的污染和电鱼却没有杜绝,基本上所有钓鱼人都是有意见的。对于农村焚烧秸秆,我们这边种地的人本来就越来越少,地里的杂草不让烧很多病虫,庄稼也长不好。而且小范围的焚烧对空气也没多少污染,和北方大规模的不一样。一刀切的做法不太合适。再说杂草不烧灰如何处置政府有啥好办法吗?祖祖辈辈的刀耕火种,姜太公钓鱼咋就成了专家的针对目标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泸州市农业农村局 回复日期 2024-12-02
办理结果

市民朋友:

你好!你来信反映的有关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关于禁钓政策方面:

为保护我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维护禁捕管理秩序,规范休闲垂钓行为,根据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农规〔2024〕2号)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我市制定了《泸州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第四条,禁钓区、禁钓期禁止垂钓。禁钓区、禁钓期之外可以进行休闲垂钓。休闲垂钓是指以不破坏渔业资源为原则,以休闲娱乐为目的,钓具钓法和钓获物符合规定,钓获物不用于交易获利的垂钓行为。

《办法》第五条,禁钓区为常年禁止垂钓的水域,包括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即:长江干流泸州段、赤水河干流泸州段、沱江干流管驿嘴至胡市段、纳溪区永宁河干流入江口至渠坝段,濑溪河翘嘴鲌蒙古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泸县段,龙溪河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龙马潭区段)以及各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定的禁钓区。

《办法》第六条,禁钓期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全市天然水域均禁止垂钓。

《办法》第七条,禁钓区、禁钓期之外,每名垂钓者只能使用一根鱼竿、一线、鱼钩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的钓具进行垂钓。

关于农村焚烧秸秆方面。

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的通告》(泸市府布〔2020〕1号),2020年7月6日起,禁止露天焚烧区域,包括禁止焚烧秸秆、落叶、杂草、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秸秆焚烧时会产生大量的可吸入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不仅会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甚至会危害人体健康。

针对焚烧减少病虫害的说法,不够全面,焚烧不能将作物根部的害虫杀死。近两年病虫害增多,主要原因是冬季气温较高且降水偏少,为虫卵越冬提供了条件。秸秆经焚烧,燃烧过程中可以将部分虫卵、病原体及草子杀死,但焚烧使秸秆中大量的有效成分变成废气排入空中,造成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同时影响交通及百姓生活,已成为一大公害,我们是不提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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