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泸州平安物业有限公司月映东方物业服务中心对待业主没有服务意识,只有“管你”意识,我在小区有两个车位的使用权,作为一个老百姓,我认为只要是我同意的车停在我自己的车位,没有占用别人的车位,物业就不该额外收取我的费用(已正常缴纳车位管理费),但物业提出的要求是必须提前告知车牌录入系统,一个车位只能登记两个车牌,即使另外一个车位空着,另外一个车位名下的两个同时进入,停在自己车位也得缴费,物业管家的答复是所有小区都这样,难道都这样就可以了吗?不管其合不合理?而且项目负责人称必须是上班时间录入,否则产生的费用由业主自己承担,我认为物业只是机械地按照收费系统提供解决方案,不想办法协商一个解决方案,反而造成的麻烦和产生的费用却由业主承担,反正你也不能不交物业费,你是拿他一点办法都没有,最后耗不过,就按物业的办了。相反物业对自己的责任就不是严格要求,2024年11月2日,小区地下车库内安全出口标志损坏或不亮就有23处之多,而物业公示的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表中的消防标志却是正常,均有照片为证,完全有理由怀疑物业的消防检查已经流于形式,根本没有进行认真的排查整改,是否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项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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