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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真菌撒窝粉无药品认证宣传真菌
来信人 金** 来信日期 2024-12-19
信件内容
泸州市兴利兔业养殖专业合作社,龙再洋售卖的真菌撒窝粉,是三无产品,宣传真菌非药品认证,是虚假宣传,严重违背诚信原则,请领导核实。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龙马潭区农业局 回复日期 2024-12-20
办理结果

网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书记市长信箱反映“泸州市兴利兔业养殖专业合作社销售的真菌撒窝粉三无产品”的信件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执法人员走访调查,泸州市兴利兔业养殖专业合作社法人并非龙再洋,该企业没有销售您反映的药品,您反映的情况不属实。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咨询龙马潭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系电话:2522035。

感谢您的来信。

 

泸州市龙马潭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