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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商家抖音虚假宣传,适用所有肤质.套餐
来信人 冯** 来信日期 2025-03-07
信件内容
我注意到该抖音家在宣传其产品“适合所有肤质”,但这一表述明显涵盖了过敏和敏感肌肤的顾客群体。然而,在商家的宣传材料中,我并未发现任何关于产品在过敏肌肤上通过测试或具备相关检测报告的明确声明。这意味着,对于声称“适合所有肤质”的产品,消费者可能会误以为它也适用于敏感肌肤,从而可能产生误导。根据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和第二十八条的理解,我认为该商家的这种宣传方式已经违反了相关法规,构成了虚假广告宣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于发布违法广告的商家,如果广告费用无法确定或明显偏低,应受到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这种虚假宣传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还可能对消费者造成欺诈和误导。本人要求市场局投诉举报分别处理。要求市场局对商家进行查处。要求商家依法赔偿消费者已解决此问题。(如最后终止调解,我要求开出终止调解协议,跟商家责令整改及处罚通知书,后续用于行政复议,信访或起诉)商家名称;泸州市江阳区宛央美容店(个体工商户);商家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酒谷大道三段139号附63号;订单编号;1079148258774103177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江阳区市场监管局 回复日期 2025-04-01
办理结果

市民朋友

好!通过书记市长信箱反映泸州市江阳区宛央美容店在其抖音店上虚假宣传其产品‘适合所有肤质’”一事已收悉,我单位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该美容店所在的门市(实体店)已经转让。随即执法人员通过电话联系商家。据商家陈述,其营业执照已于2025年2月7日注销(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情况属实);商家表示因其产品在抖音平台上架时审核不严导致出现适用“所有肤质”的情况,其发现问题后已联系抖音平台于2025年3月11日主动将“所有肤质”的全部商品下架。商家陈述,因实体店已转让,您在抖音上购买的商品服务已不能在现场核销使用,您可以在抖音平台上申请退款。

经多次电话联系,您于2025年3月24日15:52接听电话。在工作人员告知您购买的商品的订单编号与杨某某(12345市长热线,2025年3月9日,工单编号:20250309000173)投诉的订单编号一致、内容一致,我单位工作人员将该投诉处理情况告知于您,您表示撤回该件。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支持与理解,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