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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商家抖音虚假宣传,适用所有肤质.套餐
来信人 冯** 来信日期 2025-03-07
信件内容
我注意到该抖音家在宣传其产品“适合所有肤质”,但这一表述明显涵盖了过敏和敏感肌肤的顾客群体。然而,在商家的宣传材料中,我并未发现任何关于产品在过敏肌肤上通过测试或具备相关检测报告的明确声明。这意味着,对于声称“适合所有肤质”的产品,消费者可能会误以为它也适用于敏感肌肤,从而可能产生误导。根据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和第二十八条的理解,我认为该商家的这种宣传方式已经违反了相关法规,构成了虚假广告宣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于发布违法广告的商家,如果广告费用无法确定或明显偏低,应受到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这种虚假宣传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还可能对消费者造成欺诈和误导。本人要求市场局投诉举报分别处理。要求市场局对商家进行查处。要求商家依法赔偿消费者已解决此问题。(如最后终止调解,我要求开出终止调解协议,跟商家责令整改及处罚通知书,后续用于行政复议,信访或起诉)商家名称;泸州市龙马潭区美颜理发店(个体工商户);商家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泸州市龙马潭区莲花池街道春雨路一段192号附201号;订单编号;1079166666289623177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 回复日期 2025-04-02
办理结果

市民朋友:

好!通过泸州市书记市长信箱反映的音商家在宣传其产品适合所有肤质’”的问题已收悉。我现将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我单位工作人员接到您反映问题后,分别多次电话联系了解情况,均在接通后迅速挂断您在信访件中仅留下姓名及联系电话,未留下电子邮箱地址等其他联系方式,因此我单位暂时无法联系到您,无法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或电话调解,也无法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给您。

1、针对举报泸州市龙马潭区美颜理发店(个体工商户)涉嫌虚假宣传一事,我单位执法人员根据提供的有限线索,对位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泸州市龙马潭区莲花池街道春雨路一段192号附201当事人泸州市龙马潭区美颜理发店开展现场执法检查,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2、我单位执法人员对被举报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等相关经营资料以及被举报人在美团、抖音上发布的广告内容,经营场所上墙广告宣传等,进行现场取证并就消费记录台账进行拍照取证。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信访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现场调查及取证情况,未发现被举报人涉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无法对被举报人进行立案查处,如发现新的违法线索,可通过正确投诉举报途径向我单位提供。

现特将我局的调查情况进行回复,祝您生活愉快!

 

 

泸州市龙马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