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植物
依法加载了“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再次出售、运输时还需不需要申办相关审批手续
2026-07-16 11:21:32
市林业和竹业局
依法加载了“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再次出售、运输时不再需要申办相关审批手续。
《国家林业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和开展标记试点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0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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