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又提又贷”、支持加装电梯提取……泸州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再更新
9月22日,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及政策解读,从支持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取、支持既有住宅加装(更新)电梯提取、支持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全面放开住房公积金川渝互认互提等4个方面,进一步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住房消费需求,减轻住房消费压力,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新政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9年4月30日。
支持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取
●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及配偶可按不超过实际租金金额提取公积金。
这一调整进一步拓宽了租房提取类型,符合本市租房提取条件的家庭,可依据实际租房支出申领,具体提取条件、时间及所需材料,可参考泸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的《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支持既有住宅加装(更新)电梯提取
●支持缴存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子女在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和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个人支付部分可据实提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电梯)发证日期在本政策执行期间的适用该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若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有多套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或电梯更新改造,一年内只能就其中一套申请提取。具体提取条件、时间、材料等,可查询《本市既有住宅增设(更新)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支持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
●缴存人在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仍可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缴存人及配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支持提取购房首付款,已提取购房首付款的支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购房时间(新建商品房的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产权证颁发时间为准、拆迁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以有效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时间为准)在政策实施期间的适用该政策。
全面放开住房公积金川渝互认互提
●缴存人及配偶在四川省、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购房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的,取消户籍地、工作所在地限制。
在符合购房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政策其他一般规定前提下,异地购房、偿还异地购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凡房屋地址在四川省、重庆市行政区域的,提取时不再核查房屋地址是否与户籍地、工作所在地一致。购房时间(新建商品房的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产权证颁发时间为准、拆迁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以有效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时间为准)在政策实施期间的适用该政策,在政策实施前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行为不予追溯补提。
值得关注的是,“又提又贷”和“川渝互认互提”两项政策还将实行灵活启停机制:当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高于或等于85%时,两项政策暂停执行。但暂停前已受理的业务会正常办理;若个贷率低于85%且持续3个月,两项政策可恢复实施。
若后续国家、四川省或泸州市出台新的相关规定,将按新规定执行。
记者 曾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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