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 泸州市民记得带上有效证件去乘车
出门在外,除乘坐高铁、飞机外,乘坐汽车也要实名制了。近日,记者从泸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以及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等相关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泸州市始发或者配载跨省、跨市客运班线(农村客运班线除外)的客运站将实行实名检票管理。
按此项通知要求,4月1日零时起,凡在泸州市乘坐跨省、跨市客运班线(农村客运班线除外)的旅客,乘车时应当出示有效客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检票乘车。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军官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也就是说,如市民忘记携带身份证,也可使用上述证件检票乘车。16周岁以下(根据相关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尚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未成年人可凭户口簿、临时身份证明或学生证任一证件进行检票乘车。
丢失或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乘客,须在车站警务室或属地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明后,凭临时身份证明检票乘车;对拒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者人、证不一致的旅客,不得乘车,对蓄意扰乱客运站秩序的旅客,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客运站对旅客及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行一致性核对并记录有关信息,并按日期归类建档保存,同时对旅客信息予以保密。
记者 肖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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