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经叙永至筠连高速公路泸州段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重庆经叙永至筠连高速公路泸州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现已形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
一、公众查阅环评文件和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1)报告书电子文本和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In7DaHCjZWXrK3VBnZGcdA?pwd=pgqt
提取码:pgqt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现场查阅,地址:泸州市交通运输局。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重庆经叙永至筠连高速公路泸州段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合江县、叙永县)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同时,也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建设项目提出环保意见。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WYW3KkXrJDDkdDJlA56iwQ?pwd=wsoo
提取码:wsoo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一)电子意见
请公众根据本公示第三条中的网络链接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按表格要求填写全部内容后,将表格发至电子邮箱:o.xi@qq.com
(二)纸质意见
请公众根据本公示第三条中的网络链接下载并打印(双面打印)公众意见表,填写完整后邮寄至泸州市交通运输局(收件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华阳街道交投大楼,收件人及联系电话:郭良琦,19161868781)。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告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六、注意事项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部2018年48号):“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即本公示中第三条的公众意见表为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内容和格式,根据有关要求,表中的第一项“公众意见”仅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本次征求意见的内容范围”;表中的第二项“公众意见表”须规范填写“姓名、身份证号、有效联系方式、常住地址、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等全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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