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泸市自然资规告[2023]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报经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四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指定由泸州市纳溪区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承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 地块 编号 | 土地坐落 | 规划用地 面积 (平方米) | 规划用地 性质 | 供地面积(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供地 方式 | 使用年限 (年) | 规划条件 | 起始价(万元/亩) | 保证金(万元) | 建设时间 要求 | 备注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米) | |||||||||||||
1 | 510503-2022-B-005 | 麒麟广场 西北侧 | 20289(合30.4335亩) | 城镇住宅 用地 | 20289(合30.4335亩) | 城镇 住宅 用地 | 拍卖 | 70 | ≤2.0(且>1) | ≤30 | ≥30 | ≤36 | 189 | 1151 | 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开发, 三年内竣工。 | 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付全部土地价款的50%,6个月内付剩余土地价款的50%,剩余土地价款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全部付清。 |
2 | 510503-2022-B-006 | 麒麟广场 西南侧 | 48477(合72.7155亩) | 城镇住宅 用地 | 48477(合72.7155亩) | 城镇 住宅 用地 | 拍卖 | 70 | ≤2.0(且>1) | ≤30 | ≥30 | ≤36 | 190 | 2764 | 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开发, 三年内竣工。 | 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付全部土地价款的50%,6个月内付剩余土地价款的50%,剩余土地价款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全部付清。 |
3 | 510503-2022-B-023 | 麒麟广场 西北侧 | 15571(合23.3565亩) | 商业 用地 | 15571(合23.3565亩) | 零售 商业 用地 | 拍卖 | 40 | ≤1.5(且>1) | ≤50 | ≥20 | ≤20 | 88 | 412 | 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开发, 三年内竣工。 | 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付全部土地价款的50%,6个月内付剩余土地价款的50%,剩余土地价款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全部付清。 |
4 | 510503-2022-B-024 | 麒麟广场 西南侧 | 21035(合31.5525亩) | 商业 用地 | 21035(合31.5525亩) | 零售 商业 用地 | 拍卖 | 40 | ≤1.5(且>1) | ≤30 | ≥20 | ≤50 | 88 | 556 | 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开发, 三年内竣工。 | 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付全部土地价款的50%,6个月内付剩余土地价款的50%,剩余土地价款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全部付清。 |
二、竞买人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和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外,均可单独或联合参加竞买。联合竞买的,在申请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当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成立)等内容。
(二)竞买保证金缴纳的主体必须是申请竞买土地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受理非竞买人代缴竞买保证金。
(三)竞买人需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资信承诺书。
三、竞买申请办法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2日17:00前,有意参与竞买者可到泸州市纳溪区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泸州市纳溪区云溪西路一段117号区政府大院)咨询、索取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须于2023年11月22日17:00时前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凭据(竞买人须到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开具竞买保证金正式发票,收款单位:泸州市纳溪区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开户行: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富支行,账号:2011100000101643)及拍卖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到泸州市纳溪区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取得竞买资格。本次拍卖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四、拍卖时间、地点及竞价方式
本次拍卖会于2023年11月23日15:30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二号五楼)举行。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方式竞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510503-2022-B-005、510503-2022-B-006号宗地:1.出让土地按照公告发布之日的土地现状出让。2.两宗地开发利用应严格按照相关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执行。3.两宗地在土地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由竞得人与纳溪区政府签订《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履约协议书》,凭《成交确认书》和《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履约协议书》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4.编号为510503-2022-B-005号地块北侧麟贝路道路配套建设由纳溪区政府负责,于2023年底前实现功能性通车。5.编号为510503-2022-B-006号地块南侧纳溪区长江大桥辅助连接线道路配套建设由纳溪区政府负责,于2023年底前实现功能性通车。
(二)510503-2022-B-0023、510503-2022-B-0024号宗地:1.出让土地按照公告发布之日的土地现状出让。2.两宗地开发利用应严格按照相关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执行。3.两宗地要求竞得人须自持建筑面积不低于计容商业建筑面积的 30%,自持运营年限不低于10年(自竣工备案之日起算),自持建筑具体位置和面积在规划设计方案报批阶段予以明确(设计方案先经纳溪区政府审核同意),竞得人在自持期限内不得将自持物业整体或分割转让、销售。4.两宗地由纳溪区政府进行监管,在土地成交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纳溪区政府签订《建设监管协议》,协议的双方按照协议内容执行,第三方不承担责任。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相关信息也可通过国际互联网“中国土地市场网”( http://www.landchina.com/)、“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dnr.sc.gov.cn:800)、“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lzsggzy.com/)、“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uzhou.gov.cn)、“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http://zrzyhghj.luzhou.gov.cn)、中国纳溪门户网(http://www.naxi.gov.cn)进行查询。
联系人:李女士、彭女士
联系电话:(0830)4280890、18090169159、19136432216
特此公告!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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