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民政局关于再次公开征求
泸州市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意见建议的公告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16日。因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自7月起实施,我市当前执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于全省低限,需尽快调整,本次意见建议征求时间确定为7天。
二、提出意见建议的方式
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市民政局,请注明提出修改意见者工作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主要内容
2023年9月,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局、四川省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联合制发《关于发布2023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的通知》(川民发〔2023〕100号),明确自2023年7月起,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74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533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962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693元/月。
依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拟将全市低保标准调整为:城市750元/月,农村543元/月;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城市975元/月,农村分散供养706元/月,农村集中供养按现行标准执行(810元/月)。
感谢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
联系人:潘蜀兰
电话:0830-3192352
邮编:646000
邮箱:lzmzjzk2023@163.com
泸州市民政局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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