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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长江生态环境自查问题
(泸州市2020年第二批第11项)整改销号工作完成情况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6-04 15:39:00 浏览次数: 【字体:

按照《四川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长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办法〉的通知》(川长江办〔202218号)要求,四川省长江生态环境自查问题泸州市2020年第二批第11项已完成整改销号,现将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564日至2025610日,共5个工作日。

如果对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人:李丽

联系电话:0830—3100834 

 

附件:长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信息公开表


附件

长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信息公开表

整改任务

2020年第二批第11项自查长江生态环境问题:龙马潭区泸州鑫福化工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地下水超标现象仍然存在。该公司于201911月委托四川中环检测有限公司对厂区周边的地下水和土壤开展监测,监测结果表明,该公司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地下水中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化碳和四氯乙烯存在严重超标现象。二是厂区设施设备陈旧老化、防渗措施不到位,存在环境安全隐患。泸州鑫福化工有限公司原名泸州市碱厂,1976年建成投运至今,主要生产设施设备已陈旧老化,危化品库区防渗措施不到位。三是危化品储罐沿江而建,环境风险隐患突出。该公司硫酸罐和液碱储罐均位于长江边,一旦发生泄露,将对周边环境造成重大风险。

责任单位

泸州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

0830-3100834

整改目标

整治企业环境问题,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整改措施

1.202012月底前,完成厂区防渗问题排查整改和雨污分流改造。

2.202312月底前,完成企业搬迁方案制定,有序推动实施。

3.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1.根据《泸州鑫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雨污分流与罐区防渗设施验收报告》(202012月),企业厂区防渗问题排查整改和雨污分流改造已通过专家验收。

2.20231228日,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泸州鑫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含宏达有机化工厂)搬迁工作方案》,有序推动实施。

3.2020—2023年,泸州鑫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专业机构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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