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长江生态环境自查问题
(泸州市2021年第八批第9项)整改销号工作完成情况公示
按照《四川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长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办法〉的通知》(川长江办〔2022〕18号)要求,四川省长江生态环境自查问题泸州市2021年第八批第9项已完成整改销号,现将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6月10日,共5个工作日。
如果对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联 系 人:陈鹏飞
联系电话:0830-2610513
附件:长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信息公开表
附件
长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信息公开表
整改任务 | 2021年第八批第9项自查长江生态环境问题:古蔺县石屏镇历史遗留磺渣堆场整治无实质性进展。 |
责任单位 | 泸州市人民政府 |
联系电话 | 0830-2610513 |
整改目标 | 完成石屏镇历史遗留磺渣堆场整治。 |
整改措施 | 1.2021年7月底前,完成磺渣堆挡墙、截排洪系统、收集盲沟、渗滤液收集池等应急措施,防止地质灾害,有效收集处理黄矸水。 2.2021年8月底前,开展全县工矿企业固废堆场问题专项排查整治。 3.2021年12月底前,完成3#渣堆合并至4#渣堆,对渣堆覆膜,完成原位封闭覆盖工程。实施渣堆道路硬化工程,进行渣堆种植土回填和绿化草种撒播。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1.已完成磺渣堆挡墙、截排洪系统、收集盲沟、渗滤液收集池等应急设施建设,并有效收集处理黄矸水。 2.根据《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固废堆场专项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古蔺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煤矿固废堆场专项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及问题排查整治印证资料,已完成开展全县工矿企业固废堆场问题专项排查整治。 3.已完成3#渣堆遗留磺渣转移至4#渣堆,对渣堆覆膜,完成原位封闭覆盖工程和渣堆道路硬化工程,并进行渣堆种植土回填和绿化草种撒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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