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有关情况的公示
根据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的有关要求,我市在2023年6月省政府上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基础上,组织开展我市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工作,形成了泸州市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方案,现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电子邮箱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注明联系人;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注明联系电话、通信地址。
邮箱:472394298@qq.com
泸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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