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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来源: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4-08 09:10:02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规范机动车检测维修企业运营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8日至4月2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提出。邮寄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88号725室。

附件: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泸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8日




附件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检测维修单位弄虚作假。

整改实施主体

生态环境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

依法严厉打击环境领域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助推第三方机构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整改时限

2026年3月

整改措施

(一)生态环境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党委、政府配合整改〕

1.2025年9月底前,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整治,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机动车排放性能维修站和其他维修机构开展排查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完成全市I站视频监控设备安装。

(二)生态环境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党委、政府配合整改〕

2.2025年12月底前,组织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整治,聚焦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等领域,依法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第1条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四川省机动车环境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共同开展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整治,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机动车排放性能维修站和其他维修机构开展排查整治,对全市36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31家机动车排放性能维修站开展全覆盖现场检查,对涉嫌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等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共计27.581万元。公安机关侦办破坏柴油汽车排放诊断系统污染环境案3起。完成全市36家I站视频监控设备安装,依托监管平台持续开展非现场数据核查。

第2条措施:印发《2025年泸州市打击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弄虚作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开展打击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动及第三方机构延伸抽查。截至2025年12月底,共检查涉气企业9家、涉水企业1家,发现24个自动监测系统运行问题和30个手工监测问题,均已完成整改。已对4家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警示谈话。对1家企业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处罚金额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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