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砖瓦生产线污染整治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10日至7月2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提出。邮寄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88号725室。
附件: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泸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0日
附件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泸州市、内江市按照要求应于2024年年底前完成的117条生产线污染整治任务,仅完成17条,行业整治推进缓慢。督察组抽查泸州市、内江市在产的10家砖瓦企业,多数污染治理设施简陋,均存在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等问题。 |
整改实施主体 | 泸州市、内江市党委、政府 |
整改目标 | 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完成泸州市、内江市砖瓦企业生产线整治任务。 |
整改时限 | 2026年3月 |
整改措施 | (一)泸州市(生态环境厅督导验收) 1.2025年3月底前,依法依规对4户企业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督促治污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2.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泸州市生产线整治任务。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一)泸州市 第1条措施:已依法对4户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处理,督促企业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第2条措施:已完成生产线整治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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