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部分行业污染整治任务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30日至10月2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提出。邮寄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88号725室。
附件: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泸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30日
附件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督察发现,部分行业污染整治不到位。泸州市龙成玻璃公司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高达5652毫克/立方米,超过《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0.3倍。 |
整改实施主体 | 泸州市党委、政府 |
整改目标 |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完成泸州市龙成玻璃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处理。 |
整改时限 | 2026年9月 |
整改措施 | 1.依法依规对泸州市龙成玻璃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2.开展泸州市龙成玻璃公司废气脱硝设施建设情况排查整治,及时更换催化剂。 3.加强全市玻璃行业企业日常巡查和在线监测异常数据监管,对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1.依法依规对泸州龙成玻璃有限公司脱硝设施催化剂堵塞失效、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对企业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 2.泸州龙成玻璃有限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025年4月两次更换催化剂。为保证污染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加大了污染防治设施易损易耗件储备,有效缩短故障维修时间。 3.全市玻璃企业均已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2024年10月以来,对玻璃行业企业开展现场检查101家次。同时强化非现场监管巡查,发现数据异常及时预警,共处理149个问题。截至2025年11月底,依法依规对玻璃企业实施行政处罚5家,实施行政拘留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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