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 泸州生育津贴“直付到人”
本次调整以申领时间为准,不以生育时间为准
8月21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结合我市实际,自今年9月1日起,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参保职工,由职工或其委托人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将把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至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调整以申领时间为准,不以生育时间为准。即今年9月1日(含)后提交的所有申领均可享受“直付到人”新机制,今年9月1日前已完成申领的仍按原渠道发放。
参保人可通过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个人网厅、四川医保APP、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等渠道,办理职工生育津贴申领业务。参保人打开以上渠道职工生育津贴申领模块功能,对本人是否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进行确认(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职工休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工资福利照发,由用人单位继续按照原渠道发放)。随后继续操作,查询生育医疗费相关结算信息,选择申报津贴的结算信息,勾选对应就诊结算信息,上传相关办理材料(材料上注明本人移动电话号码),并填写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填写信息提交后,弹窗将提示参保人再次确认生育信息、银行账户信息、参保信息内的电话号码等是否正确(如需修改手机号信息,可点击手机号信息修改按钮直接修改参保人手机号)。
参保个人可通过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四川医保APP等渠道,查询本人生育津贴的申领进度及发放结果;参保单位可通过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查询获取本单位职工的生育津贴发放情况反馈,也可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查询。
记者 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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