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两类人群 泸州再次上调最低生活保障和基本生活标准
10月28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泸州市近日出台《关于调整2025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202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通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方面,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88元提高至每人每月826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8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620元。
记者了解到,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条件为持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通过审核确认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以户为单位,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差额确定补助金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金通过泸州市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按月发放至个人。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方面,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025元提高至1074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754元提高至810元;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现行标准执行(每人每月810元)。
按照相关规定,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项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可认定为特困人员。其基本生活救助金按照基本生活标准发放,集中供养的发放至供养机构统筹、分散供养的通过泸州市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按月发放至个人。
记者 周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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