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试行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
近日,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泸州市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工作方案(试行)》,在全市试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工作,推进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衔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
根据《方案》,“两证审批合一”工作试点适用于建设地点位于本市范围内,生产工艺相对单一、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周期短且按规定应当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实施排污许可证简化管理且由同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8类建设项目,在企业自愿原则下,可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接续办理环评与排污许可手续。
在办理流程上,企业在建设项目环评编制阶段可同步推进排污许可申请,实现排污许可与环评审批有机衔接,推进两项行政许可事项“一套材料、一窗受理、同步审查、一次办结”,简化办理流程、减轻企业负担、提升审批效率。
在简化管理流程的同时,《方案》同步强化了证后管理,明确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环评、排污许可载明要求,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实际排污前,应当将生产设施、环保设施建设情况报送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则在项目实际排污前,对照环评和排污许可对申办“两证审批合一”的企业进行全覆盖现场核实,对存在问题的提出整改要求,督促限期整改。
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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