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阳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补贴标准
|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补贴标准 | |||||
| 序号 | 项目资金名称 | 补助范围 | 补助标准 | 申请及发放程序 | 备 注 |
| 1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根据当年中央下达资金的总额除以江阳区核实的补贴面积之和,标准为151.45元/亩 | 由各镇街核实认定补贴面积,报区农林局汇总,资金由区财政局拨至农商行,由农商行代理发放至农户卡里 | |
| 2 | 前一轮退耕还林直补退耕农户资金 | 退耕还林直补退耕农户 | 125元/亩 | 1.由镇街核实农户合格退耕还林地块面积,上报年度核查报告,申请区退耕办验收;退耕办对镇街进行抽查。2.镇街公示后上报合格农户兑现报告及花名册,区退耕办审核总面积和总资金。3.区财政局和农林局下达资金计划,拨付资金到镇街财政所。4.镇街财政所拨付资金到银行打农户一卡通。 | 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05元,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生活困难;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现金补助,继续直接补助给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 |
| 3 | 集体和个人所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 集体和个人所有林 | 14.75元/亩/年 | 1.由镇街进行面积初核。根据上级下达的公益林补偿资金(面积)计划,区农林局通过电话、QQ、会议等多种形式通知各镇街核实当年度的公益林农户姓名、补偿面积、管护情况等;2、由镇街进行公示。对姓名、面积、管护情况等进行公示;3、上报兑现花名册。对公示异议后由镇街上报区财政局、农林局;4、对总面积和资金进行审核。区农林局和财政局对各镇街进行总面积和资金的审核;5下达资金计划。区财政局和农林局联合发文下达当年度的资金计划到各到镇街财政所。6.再次进行面积核实。各镇街根据区级资金下达计划,对农户姓名、面积、管护成效进行核实,并进行公示;7、资金打卡。对公示无异议的由镇街财政所拨付资金到银行打入农户一卡通中。 | |
| 4 |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 购机者 | 根据购买的机具类型进行补助 | 由购机者向镇上申请,镇街汇总报区农林局,区农林局核实后,由区财政局拨付资金至农商行,由农商行打卡至购机者。 | |
| 5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 建档立卡贫困户、一般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中有C、D级危房的 | 1、建档立卡C级1.7万元/户,D级3.8万元/户;2、非建档立卡D级(一般贫困户)2.6万元/户;3、非建档立卡D级(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2.9万元/户(包括区级补助2.6万元/户,镇街补助0.3万元/户)。 | 1、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2、经过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及公示;3、经镇(乡)政府上门逐户审核;4、报住建部门审批;5、镇(乡)政府指导通过竣工验收;6、县级财政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到户;7、在改造完成后要在改造住房显著位置悬挂“农村危房改造户”标识牌。 | |
| 6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 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核定人员 | 50元/每人/每月 | 涉及移民安置镇街核实移民补助人员报送区扶贫移民局,扶贫移民局将报送人数及补助资金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补助,区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各镇街,由镇街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 | |
| 7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
| ①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 凡持有我区户口的城乡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城市每人每月540元,农村每人每月32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家庭,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最低生活保障 | 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保障线的差额确定补助金额 | 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社会事务办提出书面申请,由镇街组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并提出审核意见,对调查、评议、审核结果进行7天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报区民政局审批,并将审批结果返镇街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从批准之日下月起按月通过社会化形式发放发放补助资金。 | |
| ② | 城乡特困供养 |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 农村散居特困每人每月400元;城市散居特困每人每月550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每人每月700元 | 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社会事务办提出书面申请,由镇街组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并提出审核意见,对调查、评议、审核结果进行7天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报区民政局审批,并将审批结果返镇街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从批准之日下月起按月通过社会化形式发放发放补助资金。 | |
| ③ | 临时救助 | 因火灾、溺水、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就学必需支出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 根据家庭困难情况,给予300-5000元不等的救助 | 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社会事务办提出书面申请,由镇街组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并提出审核意见,对调查、评议、审核结果进行5天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通过社会化发放形式发放救助资金 | |
| 8 | 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 | 散居孤儿 | 每人每月810元 | 1、向镇街社会事务办提出申请,镇街审核后逐级上报,最后省厅批准。2、每季度以打卡的方式发放散居孤儿生活费。 | |
| 流浪乞讨人员 | 无 | 及时救助。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以及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救助保护。 | |||
| 9 | 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 主要用于解决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农村居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临时困难,紧急转移安置和抢救受灾群众,抚慰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倒损住房,以及采购、管理、储运救灾物资等项支出。 | 按照当年灾情状况而定 | 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生活补助资金的发放,全面实施 “一卡(折)通”等社会化发放方式,还未实行社会化发放的个别乡镇要尽快通过当地党委政府与金融部门协调沟通,实现社会化发放全覆盖 | |
| 10 | 优抚补助资金 | 在乡复员军人、参战参核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役人员、伤残军人、三属、60岁农村籍退伍军人 | 根据:川民发[2017]173号文件《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发放资金 | 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递交相关资料,通过银行社会化发放, | |
| 11 |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 具有本区户籍且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 | 1.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一般门诊和特殊疾病一类门诊不重复救助,全年累计不超过2000元;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全额救助。2.城乡低保对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一类,全年救助不超过2000元;一般疾病住院,扣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报销后,剩余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70%比例救助,全年不超过5000元;重特大疾病住院,扣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报销后,剩余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70%比例救助,全年不超过20000元。3.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人:重特大疾病住院,扣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报销后,剩余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40%比例救助,全年不超过5000元 | 1.一站式结算: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凭本人身份证、低保证等证件办理入院手续,救助对象出院结算时与医保实现同步结算,一站式救助,救助费用由医院垫付。2.手工操作结算: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出院后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凭出院证明、医疗费用结算单等佐证资料,向镇街社会事务办提出申请,镇街审核后按救助标准给予救助,并将救助资金通过社会化发放形式发放到对象。 | |
| 12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 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残疾人 | 一级残疾每人每月80元;二级残疾每人每月50元 | 残疾人本人或其委托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由镇街初审后报区残联审核,残联审核后报区民政局审定,审定合格后在镇街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自申请当月开始通过社会化形式发放补贴资金。 | |
| 13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 | 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江阳区户籍低保对象 | 每人每月80元 | 残疾人本人或其委托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由镇街初审后报区残联审核,残联审核后报区民政局审定,审定合格后在镇街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自申请当月开始通过社会化形式发放补贴资金。 | |
| 14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 国家奖励扶助:奖励扶助对象是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已婚农民:1.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年满60周岁。四川省奖励扶助:省奖励扶助对象与国家奖励扶助条件相同,只是在年龄上放宽为女方年满58周岁。 | 1.国家奖励扶助:奖扶资金发放标准为:80元/人/月; 2.四川省奖励扶助:奖扶资金发放标准为人均80元/人/月。 | 符合条件的对象于达到年龄的上一年度向当地卫计部门申报,经审核确认后由区卫计部门通过农业银行代发。 | |
| 15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四川省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 2018年,四川省特扶奖励金发放标准为:独生子女伤残520元/月,独生子女死亡650元/月。 | 符合条件的对象于达到年龄的上一年度向当地卫计部门申报,经审核确认后由区卫计部门通过农业银行代发。 | |
| 16 | 中职助学金 | 在校困难学生 | 每年每生2000元 | 在校纸质申请-初审-复审-学校发放到本人银行卡上 | |
| 17 | 建档立卡中职学生特别补助 | 2016年秋入学的江阳区户籍的 建档立卡中职学生 | 每期每生500元 | 学生进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四川资助网申请-网上初审-复审- 户籍地县区教育局发放在本人银行卡上 | |
| 18 | 建档立卡贫困本专科(含高职)学生特别资助 | 2016年秋入学的江阳区户籍的 建档立卡本专科学生 | 4000元每生每年(含生活补助和学费补助) | 学生进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四川资助网申请-网上初审-复审-户籍地县区教育局发放在本人银行卡上 | |
| 19 | 学费资助 | 困难学生 | 每生每期460元 | 在校纸质申请-初审-复审-学校发放到本人银行卡上 | |
| 20 | 普通高中助学金 | 困难学生 | 每生每期1000元 | 在校纸质申请-初审-复审-学校发放到本人银行卡上 | |
| 21 | 困难大学生就业帮扶补助资金 | 学籍在市内高校的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特困人员的毕业生。 | 800元/人(2017年),1200元/人(2018年) | 1、学校组织申报;2、个人申请;3、学校初审;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与提交用款计划;5、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到人社部门;6、人社部门拨付资金到学校,由学校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学生账户。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督查学生到账情况。 | 2017年执行文件《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州市财政局 关于贯彻实施就业创业执持政策的通知》(泸市人社发【2015】46号) 2018年执行文件《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州市财政局 泸州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实施意见》(泸市人社办【2018】36号) |
| 22 | 县级教育扶贫救助基金 | 江阳区户籍 建档立卡学生 | 在泸州市江阳区就读的, 据实免收学前教育保教费、 商业保险,义务教育免收校服、 校讯通、商业保险、午餐、教辅资料费用, 在其他地方就读的江阳区户籍建档立卡学生, 参照江阳区同级同类学校标准。 | 1、在校申请并提交当地政府证明 -直接免收相关费用 (在外市外县区就读的出示缴费依据,就读地县级教育局确认学籍,学生回户籍地由同级同类学校将费用打在本人或者监护人银行卡上) 2、免收费用由学校垫付,区教育局将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直接打到学校对公账户上。 | |
| 23 |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 | 对病死猪实施无害化处理的养殖场(户) | 60元/头 | 镇街每月报送养殖场(户)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报表、图片、保险单等资料,待资金到位后,由区农林局通过农商银行及时打到养殖户银行卡上。 | |
| 24 | 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 | 投保人 | 保险品种不同补助标准不同,理赔按保险条款进行理赔。 | 农户受灾-申请理赔-保险公司查勘定损-理赔到户 | |
| 25 | 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 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户 | 2015年、2016年每户5.2万元;2017年、2018年每户6.2万元 | 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户向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经区国土局审核后发放到一卡通。 | |
| 26 | 县级卫生扶贫救助基金 | 由于县域内已实行“零支付”,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用于解决县域外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治疗自付医疗费用,对履行分级诊疗手续转至区级以上或区域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后续治疗自付的住院医疗费用,事后到户籍地镇街政府(办事处)申请卫生扶贫救助基金救助。 | 经救助后个人要承担住院医疗总费用的30%。 | 我区贫困人口履行分级诊疗手续自付医疗费用,事后到镇街社会事务办申请卫生扶贫救助基金救助,本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票据→村委会签字盖章→乡镇政府签字盖章复审→区卫生计生局审定→区卫生计生局在区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示→区卫生计生局打卡发放到贫困人口提供的很行卡上。 | |
| 27 | 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到户) | 建档立卡贫困户 | 根据每笔资金实施方案确定 | 由建档立卡贫困户向镇上申请,镇街汇总报区扶贫移民局,区政府批复实施方案后,由贫困户先完成项目建设内容,村、镇验收、区级抽验,资料审核过关后,由区财政局拨付资金至农商行,由农商行打卡至贫困户。 | |
| 28 | 产业扶持基金、小额扶贫信贷基金 | 建档立卡贫困户 | 产业扶持基金原则上每户不高于1万元;小额扶贫信贷基金原则上每户不高于5万元 | 产业扶持基金:农户申请—村级审核—张榜公示—签订合同—“打卡”到户。小额扶贫信贷基金:村风控小组评级授信—签约银行审定授信额度—农户申请—村风控小组初审—签约银行审查批准—公示—签订合同—“打卡”到户 | |
| 29 | 雨露计划 | 建档立卡贫困户 | 每期每生750元 | 贫困学生网上申请——村、镇贫困资格审核——区级学籍资料审核——镇村公示——财政统一“打卡”到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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