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信访件编号 | 举报县市区 | 详细地址 | 举报内容 | 调查核实情况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SD20LD1022LZ01 | 合江县 | 合江县符阳街道 | 利城花园10幢楼下川源汽车美容会所,营业期间(营业至晚上9点左右)产生的噪声大,影响我正常生活、学习。曾向有关部门反映无果。 | 2023年10月23—24日,合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霜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对象“川源汽车美容会所”,实际名称为“合江县恒万汽车美容会所”,位于合江县符阳街道川源第一城小区负三层,经营者谭XX,经营范围汽车美容、汽车装饰材料零售。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2013年12月26日,合江县恒万汽车美容会所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0522MA6316LP08)。 (二)近年来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合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与业主签订承诺书和安全责任书、督促做好日常环境管理等方式,提升汽车美容会所环境保护管理能力。 符阳街道菜坝社区督促该汽车美容会所加强噪音、环境卫生管理。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利城花园10幢楼下川源汽车美容会所,营业期间(营业至晚上9点左右)产生的噪声大,影响我正常生活、学习。”的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3年10月23-24日,工作专班到合江县恒万汽车美容会所进行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该汽车美容会所处于营业状态。经调查,该汽车美容会所位于合江县符阳街道川源第一城小区负三层,与利城花园小区10幢间隔约10余米。该汽车美容会所的洗车房位于室内,有两个工位,配有高压水枪2把、抛光机1台、气泵1台、吸尘器1台,洗车房门口安装有隔音帘,因年久老化密闭不严,在洗车过程中,不能有效隔音。通过走访利城花园小区10幢居民,反映能听到该汽车美容会所洗车的声音,有营业至晚上九点左右的情况。 (二)关于“曾向有关部门反映无果”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经调阅合江县12345热线、信访局、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信访台账,2017至2019年期间,确有群众反映该汽车美容会所噪声扰民问题,在督促业主加装隔音帘、规范营业时间后,后续未收到类似投诉。但因该汽车美容会所业主环保意识不强,巡查中发现偶有洗车过程中未关闭隔音帘的情况,出现问题反弹。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一、处理情况 责任领导:合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霜 责任单位:合江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合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罗平 合江县符阳街道办事处主任何平 (一)关于“利城花园10幢楼下川源汽车美容会所,营业期间(营业至晚上9点左右)产生的噪声大,影响我正常生活、学习”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 无。 2.整改措施。 一是2023年10月23日对业主进行了约谈,督促规范经营,合理调整营业时间,作业期间关闭隔音帘,减少噪音扰民,避免影响周边居民学习、生活。 二是根据洗车房通道尺寸定制长9.1m*高3.2m*厚度为1.2mm的PVC降噪环保洗车隔音帘,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陈旧隔音帘的更换。 三是将该汽车美容会所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并在醒目位置粘贴“荔城管家”监督举报电话,接到来电投诉后第一时间进行调查处理。 (二)关于“曾向有关部门反映无果”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 无。 2.整改措施。 一是落实群众信访工作制度,建立信访台账,积极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二是加强部门联动,利用城管网格化管理加强巡查,发现违规行为,立即督促业主整改。 二、回访情况 2023年10月24日,工作专班到被投诉单位合江县恒万汽车美容会所周边利城花园小区10幢楼住户,回访群众代表6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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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SD20LD1022LZ02 | 江阳区 | 江阳区通滩镇魏国村 | 通滩镇魏国村 3 社蔬菜基地几百亩被万昭彬侵占,用于开采沙石。 | 2023年10月23-24日,江阳区政府副区长曾镜枫带领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万昭彬;性别:男,泸州市江阳区魏国村村民;身份证号码:510521********633X。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2018年1月5日,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组织进行砂石开采权公开拍卖,川酒泸州江河疏浚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竞拍依法取得通滩镇魏坝河道采砂点开采权。公司依法取得《泸州市江阳区水务局关于江阳区通滩镇魏坝采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泸江水行审〔2020〕45号),《河道采砂许可证》(川采证字〔2020〕第510502001号),开采手续齐全。 (二)近年来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1.江阳区水务局严格按照《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规定,对川酒泸州江河疏浚有限责任公司在通滩镇魏坝采砂活动实施监管。一是在开采点设立公示牌,对开采范围、开采量等信息进行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聘请第三方机构落实旁站监管,确保采砂作业合法合规开展。三是联合江阳生态环境局、江阳区农业农村局、通滩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落实日常监管,多次开展联合执法,切实维护河道采砂正常秩序。 2.通滩镇人民政府严格履行河长制,按要求开展河道日常巡查、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 三、现场调查情况 关于“通滩镇魏国村3社蔬菜基地被万昭彬侵占,用于采砂石”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 2023年10月23日,工作专班到现场核实和查阅资料。 (一)群众反映的“通滩镇魏国村3社蔬菜基地”实际是通滩镇魏国村3组沱江边河滩地,俗称通滩镇“魏坝”(小地名)。当地村民为增加经济收入,利用非汛期,自发在“魏坝”河滩地上进行季节性蔬菜耕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九条,《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章第十一条,《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等相关法律和泸州市人民政府沱江河道划界成果,通滩镇“魏坝”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属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 (二)经查,万昭彬在通滩镇魏国村3社未有采砂行为。该区域为2018年1月5日在江阳区江阳会议中心公开拍卖“通滩镇魏国村3社河滩地采砂权”时,依法由川酒泸州江河疏浚有限责任公司竞得后进行采砂。万昭彬不是川酒泸州江河疏浚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同时川酒泸州江河疏浚有限责任公司在通滩镇魏国村3社河道范围采砂期间,与万昭彬无合作关系,万昭彬也未参与采砂行为。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 一、处理情况 责任领导: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曾镜枫 责任单位: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泸州市江阳区水务局局长张国川 泸州市地区农业农村局局长芶杰 泸州市江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何继端 泸州市江阳区通滩镇党委书记赵波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整改措施:无。 二、回访情况 因编号SD20LD1021LZ05案件和SD20LD1022LZ02案件反映问题一致。2023年10月24日,工作专班到被投诉单位周边回访群众代表10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满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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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SD20LD1022LZ03 | 古蔺县 | 皇华镇文风村五社 | 皇华镇文风村五社社长养殖生猪(50 余头),臭味大,下雨天粪便乱排,影响周边村民正常生产生活。曾向县环保局反映多次无果。 | 2023年10月23日至24日,由古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小波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的养猪场为私人养猪场,位于古蔺县皇华镇文风村五组,业主为组长陈某某,于2019年8月在自家住房旁修建圈舍约117平方米并开展生猪养殖,现存栏生猪48头、肉牛1头。在圈舍下方建有粪污收集池约30立方米,粪污排入收集池后,转运至自家农田灌溉消纳。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规定,该养猪场属于规模化以下养猪场,无需办理设施农用地审批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评手续。 (二)近年来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古蔺县农业农村局:印发了《古蔺县乡村建设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升工程专项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畜禽养殖污染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查方案》等,由县农业农村局的动物防疫员每月开展生猪养殖情况调查、安全生产检查和粪污处理技术指导等工作。 皇华镇人民政府:2022年以来,皇华镇农业农村服务站工作人员先后多次到该养猪场开展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曾发现养猪场周边排水沟有雨水积聚、蚊虫滋生现象,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皇华镇文风村五社社长养殖生猪50余头,臭味大”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 经调查,该养殖户采用传统圈舍养殖生猪,粪污直排收集池,收集池即将装满粪污,圈舍内安装有一把换气扇,靠近公路一侧未安装圈门,周边确有难闻气味。由于近期生猪价格持续低迷,导致该户生猪压栏,且秋冬季种植消纳利用量下降,导致粪污收集池储量增多,从而引发臭味扰民问题。 (二)关于“下雨天粪便乱排,影响周边村民正常生产生活”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 经调查,该养殖户养殖粪污采用水泡粪传统工艺,粪污排入收集池后,转运至自家承包地用作肥料,消纳现场有耕作施用痕迹,其它地方未发现粪污乱排乱放现象。但在转运过程中,特别是下雨天时,难免有部分粪污洒落的情况发生。 (三)关于“曾向县环保局反映多次无果”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 经查阅古蔺生态环境局2021年以来信访台账,共收到该养猪场有关环境问题信访投诉1次。2023年10月7日接到该投诉后,古蔺生态环境局会同属地政府办理,于10月9日前往现场调查核实处理,于10月10日电话回复信访人,信访人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一、处理情况 责任领导:古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小波 责任单位:古蔺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古蔺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李旭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整改措施 1.2023年10月24日,该养殖户已疏通和硬化圈舍附近排水沟,雨水积聚、蚊虫滋生问题得到解决。 2.2023年10月24日,该养殖户已完成圈舍及周边区域清扫和消毒;10月25日已完成圈舍靠近公路一侧的圈门和换气扇加装,提高动物疾病预防能力,减少养殖异味。 3.该养殖户已启动另行选址改建一口约20立方米的收集池,及时将原收集池内粪污转运至新收集池储存,降低原收集池粪污储量,减少难闻气味的散发,计划10月30日前完成。 4.皇华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组织镇村组不定期对粪污排放及清理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5.古蔺县农业农村局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服务。 6.由该村帮扶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联系相关单位、企业等,帮助该户购销生猪,尽快减少生猪存栏量。 二、回访情况 2023年10月25日,工作专班到皇华镇文风村五组回访群众5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满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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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SD20LD1022LZ04 | 江阳区 | 华阳街道丹青路 | 南阳花园 33 幢楼下卤肉店早上5点开始营业臭味大、噪声大,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曾多次拨打12345热线无果。 | 2023年10月23日—25日,江阳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罗太明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南阳花园小区33幢位于江阳区龙透关路29号,楼下有2家卤肉店,分别是:“郑氏古蔺麻辣鸡”和“邓记古蔺麻辣鸡”。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郑氏古蔺麻辣鸡”于2023年3月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名称: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0502MA62EX8U2P,2020年3月依法取得《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编号:泸江市监(销)2020210007)。 “邓记古蔺麻辣鸡”于2016年5月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名称: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0502MA622FE00M,2020年12月依法取得《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编号:泸江市监(销)202020102)。 (二)近年来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辖区餐饮行业油烟治理的检查指导,印发了《城市管理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督促城市建成区重点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同时联合华阳街道开展常态化巡查,督促餐饮店加强油烟净化设备的检修维护,定期清洗。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群众反映“南阳花园33幢楼下卤肉店早上5点开始营业臭味大”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 2023年10月23日,工作专班到现场核查,发现“郑氏古蔺麻辣鸡”和“邓记古蔺麻辣鸡”油烟净化器正常运行,但抽油烟机设备老化,油烟收集不全,加上油烟管道末端老化开裂,导致部分油烟通过排风扇及油烟管道裂缝逸出,造成油烟扰民。 (二)关于群众反映“南阳花园33幢楼下卤肉店早上5点开始营业噪声大”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 2023年10月23日,工作专班到现场核查,通过询问2家卤肉店负责人及走访周边群众,了解到2家卤肉店一般是从早上5点开始加工食材。“郑氏古蔺麻辣鸡”和“邓记古蔺麻辣鸡”抽油烟机设备老化,运行时噪声大,“邓记古蔺麻辣鸡”油烟净化器安装在室外,运行时也会发出声音,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三)关于群众反映“曾多次拨打12345热线无果”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 2023年10月23日,工作专班查阅12345政务热线平台,发现该平台2023年5月7日收到过1起关于“华阳街道南阳花园小区33号楼下卤肉店加工作业时油烟扰民严重”的问题投诉。华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进行了现场调查处理,并按要求在12345政务热线平台向投诉人反馈了调查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一、处理情况 责任领导:泸州市江阳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罗太明 责任单位: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泸州市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陆地 泸州市江阳区华阳街道党工委书记刘继亮 (一)关于群众反映“南阳花园33幢楼下卤肉店早上5点开始营业臭味大”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整改措施 一是约谈餐饮店负责人。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华阳街道约谈“郑氏古蔺麻辣鸡”和“邓记古蔺麻辣鸡”负责人,责令其落实主体责任,立即对油烟净化器进行清洗。已于2023年10月24日完成整改,厨房环境卫生得到改善。 二是督促整改。责令“郑氏古蔺麻辣鸡”和“邓记古蔺麻辣鸡”立即整改,拆除厨房窗户上的排气扇,安装推拉窗户,更换抽油烟机及开裂的油烟管道。计划于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整改。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华阳街道、社区、物业建立常态化巡查制度,督促商户履行主体责任,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属地责任,实行定人定岗定责的网格化管理,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建立巡查台账,发现问题立即制止,及时处置。 (二)关于群众反映“南阳花园33幢楼下卤肉店早上5点开始营业噪声大”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整改措施 一是督促整改。责令“郑氏古蔺麻辣鸡”和“邓记古蔺麻辣鸡”限期更换抽油烟机,督促“邓记古蔺麻辣鸡”负责人将油烟净化设备迁入室内。计划于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整改。 二是建立长效机制。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华阳街道、社区、物业建立常态化巡查制度,督促商户履行主体责任,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属地责任,实行定人定岗定责的网格化管理,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建立巡查台账,发现问题立即制止,及时处置。 二、回访情况 2023年10月25日,工作专班到被投诉单位周边回访群众代表8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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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SD20LD1022LZ05 | 江阳区 | 江阳区华阳街道 | 1.华阳街道世贸璀璨里程地下车库在施工期间,造成扬尘重,异味大(香蕉水)。2.施工期间未拉警戒线,无明显警示标志。该行为已持续半月,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 2023年10月23日-24日,江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杨宗锟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世茂璀璨里程项目位于泸州市江阳区马鞍寺二段与云峰路二段交叉口,该项目由泸州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施工单位为四川大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世茂璀璨里程项目于2018年9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0年6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近年来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严格要求企业落实扬尘治理整治主体责任,按照“六个百分百”管控措施,做好扬尘污染防控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常态化开展环保工作,做好相关检查整治记录,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全方位检查,及时督查企业落实整改。 华阳街道:按照分片包干原则,由机关干部、城管队员、社区干部、网格员建立日常巡查队伍,对辖区内建筑工地开展常态化巡查。督促辖区内建筑工地在生产过程中严格落实噪音、扬尘等环保措施,联合行业部门开展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查企业落实整改。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华阳街道世茂璀璨里程地下车库在施工期间,造成扬尘重,异味大(香蕉水)”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 2023年10月23日,工作专班到达现场核查,世茂璀璨里程地下车库未交付的一期二标段正在进行金刚砂地坪工程,在地面打磨时产生粉尘,地下车位划线过程中产生异味,因施工的一期二标段与已竣工交付的一期一标段地下车库之间的防火卷帘门被工人损坏,导致粉尘和异味外溢。 (二)关于“施工期间未拉警戒线,无明显警示标志;该行为已持续半月,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 2023年10月23日,工作专班到现场核查,世茂璀璨里程地下车库未交付的一期二标段正在进行金刚砂地坪工程打磨及地面车位划线,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施工的一期二标段与已竣工交付的一期一标段地下车库之间的防火卷帘门被工人损坏,该行为已持续半月,施工时对居民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一、处理情况 (一)关于“华阳街道世茂璀璨里程地下车库在施工期间,造成扬尘重,异味大(香蕉水)”问题。 责任领导: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杨宗锟 责任单位: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泸州市江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王韬 泸州市江阳区华阳街道党工委书记刘继亮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整改措施 (1)做到立行立改。一是督促四川大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增设两台雾炮机,对地下车库地坪打磨作业进行降尘。二是修复一标段与二标段之间的防火卷帘门,用塑料薄膜对一、二标段地下车库相通位置进行封堵。三是对已交付的一标段地下车库落实专人进行地面清理,保持整洁。已于2023年10月23日完成整改。 (2)建立有效机制。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华阳街道办事处建立联合巡查机制,安排专人每天对该项目进行巡查,定期开展会商研判,督促施工企业做好防尘降尘措施,确保防尘降尘设施正常使用。 (二)关于“施工期间未拉警戒线,无明显警示标志;该行为已持续半月,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问题。 责任领导: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杨宗锟 责任单位: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泸州市江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王韬 泸州市江阳区华阳街道党工委书记刘继亮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整改措施 (1)督促四川大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增设地下车库相通位置警戒线,警示标志。已于2023年10月24日完成整改。 (2)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况场街道办事处建立联合巡查机制,常态化开展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交办、督促整改,严防问题反弹。 二、回访情况 2023年10月24日,工作专班到被投诉单位周边小区回访群众代表7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满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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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SD20LD1022LZ06 | 泸县 | 云龙镇 | 云龙镇月亮湾小区2期或3期生活污水直排云龙镇河道,臭味大。 | 2023年10月23日,泸县委常委、副县长熊茂材安排工作专班开展调查处理。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云龙镇月亮湾小区2期位于泸县云龙镇云滨路55号,修建于2012年,共6栋12个单元,小区内常住居民户108户,商户9户;3期位于云河路161号,修建于2016年,共4栋8个单元,小区内常住居民户82户,商户13户。两个小区均已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无。 (二)近年来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以来,云龙镇人民政府开展管网巡查58次,发现井盖破损、管网渗漏等问题22个,整改完成22个;开展场镇企事业单位、学校、餐饮、企业、商铺、居民住户等排水户执法检查21次,发现管网乱接问题3个,整改完成3个。 三、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10月23日,工作专班进行实地调查,发现月亮湾小区2期万氏烟酒副食店旁化粪池顶部破损,导致小区用水高峰期生活污水在顶部破损处渗漏进入市政雨水管网至云龙河,确有一定异味;3期污水管网及附属设施无破损渗漏情况。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一、处理情况 关于“云龙镇月亮湾小区2期或3期生活污水直排云龙镇河道,臭味大” 问题。 责任领导:泸县委常委、副县长熊茂材 责任单位:泸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黄梅 泸县云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童彬 (一)行政处罚情况 无。 (二)整改措施 一是2023年11月10日前对月亮湾小区2期万氏烟酒副食店旁化粪池顶部渗漏进行修复;渗漏修复前启动应急措施,使用污水转运车将月亮湾小区2期万氏烟酒副食店旁化粪池污水转移到云龙污水处理厂。二是泸县云龙镇人民政府将值班电话告知周边居民,接到群众反映,立即对污水管网及附属设施破损、渗漏等问题进行修复。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回访情况 2023年10月23日,专班工作组到云龙镇月亮湾小区2期、3期回访住户群众代表11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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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SD20LX1022LZ07 | 泸县 | 泸县产业园区 | 泸州产融新建年产20万吨负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表存在问题:1.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类别选择错误;2.该项目不适合采用报告表方式进行报批;3.项目环评报审对象不满足相关规定;4.该项目应按“两高”行业进行管控;5.该项目拟用土地性质不符合化工用地要求;6.备案项目名称与建设内容表里不一。 | 2023年10月23日,由泸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甘露安排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调查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投诉人反映的“泸州产融”全称为泸州产融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23年4月,注册地址为泸州市泸县玉蟾街道金鹏路88号一幢,信用代码:91510521MACGQGC058。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该公司“泸州产融新建年产20万吨负极材料项目”于2023年5月4日取得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于2023年9月15日取得泸州市生态环境局批复。 (二)近年来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该项目处于前期手续办理阶段,目前未供地,未开展施工建设。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反映“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类别选择错误”问题。经调查核实,该项目原料为外购成品石油焦,生产设施为罐式炉,主要工艺为破碎-煅烧-破碎筛分,最终形成碳素原料包装入库,主要排放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C2511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 指从天然原油、人造原油中提炼液态或气态燃料以及石油制品的生产活动”。该项目不使用天然原油、人造原油,不涉及提炼,不生产石油焦,不属于“2511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HJ1119-2020),石墨、碳素制品生产主要原料包括石油焦,原料准备主要工艺为煅烧,生产设施包括罐式炉,主要排放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该项目原材料、生产设施、主要工艺、产排污环节与规范一致,应属于碳素制品生产。综上,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类别选择“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不存在错误。调查结论: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二)关于反映“该项目不适合采用报告表方式进行报批”问题。按照2021年版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该项目不含焙烧工序,属于名录中“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中的“其它”类,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调查结论: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三)关于反映“项目环评报审对象不满足相关规定”问题。根据《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授权区县生态环境局承担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具体工作的通知》,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局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具体工作,符合规定。调查结论: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四)关于反映“该项目应按‘两高’行业进行管控”问题。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要求,“‘两高’项目暂按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个行业类别统计”。按照《四川省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专项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主要包括石化、煤化工、焦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煤电八大行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万吨标准煤(等价值)及以上项目。该项目不属于此次专项整改范围。综上,该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类别。调查结论: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五)关于反映“该项目拟用土地性质不符合化工用地要求”问题。经调查核实,该项目行业类别为“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不需选址化工用地。调查结论: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六)关于反映“备案项目名称与建设内容表里不一”问题。该项目备案名称为“泸州产融新建年产20万吨负极材料项目”。备案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占地面积97.61亩,包括生产区、停车场区、物流区、仓储区、办公研发区及配套设施等。项目新建年20万吨负极材料(煅后石油焦)生产线,主要包括煅烧车间、环保设备、筛分设备、办公研发区等。”备案项目名称中产品为“负极材料”与备案建设内容中产品“负极材料(煅后石油焦)”不一致。调查结论: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一、处理情况 关于“备案项目名称与建设内容表里不一”问题。 责任领导:泸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甘露 责任单位:泸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泸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梅燕 泸县经济信息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许国庆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整改措施 泸县发展和改革局指导企业规范填报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于2023年11月5日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申请变更,将项目名称变更为“泸州产融新建年产20万吨碳素原料项目”,并将建设内容调整为与项目名称一致。 二、回访情况 该项目处于前期手续办理阶段,目前未供地,未开展施工建设,未产生实际环境影响,未走访周边群众。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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