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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信访件编号 | 举报县市区 | 详细地址 | 举报内容 | 调查核实情况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SD20LD1023LZ01 | 龙马潭区 | 罗汉街道 | 鑫福化工有限公司通宵生产,晚上噪声大,偶尔有刺鼻异味。 | 2023年10月24日,由龙马潭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党组成员龚绪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泸州鑫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鑫福化工”),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罗汉街道劳动街131号25幢,法定代表人聂勇,成立于2001年12月28日,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073485606X8。主要产品为烧碱、甲烷氯化物、四氯乙烯,设计生产能力分别为7万吨/年、2万吨/年和1.2万吨/年。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2万吨/年甲烷氯化物装置技改项目办理有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号泸市环函〔2005〕171号)、7万吨/年烧碱系统节能技改项目办理有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号泸市环建函〔2009〕12号)、CTC转1.2万吨/年PCE综合利用及配套技改项目办理有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号泸市环建函〔2012〕32号),均取得批复并通过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2020年9月该公司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51050073485606X8001V,属于重点管理。 (二)近年来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该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下放属地管理,泸州市龙马潭生态环境局以“双随机”现场执法监管为主,非现场监管手段(在线监控、视频监控)为辅,并结合在线监控设施、大气帮扶检查等专项检查和信访调查处理等工作开展日常环境监管。属地管理以来,对该公司开展现场和非现场检查33次,检查发现问题均督促企业及时整改或制定整改方案按时序推进,同时要求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属地管理以来,接到鑫福化工环境信访6次,执法人员调查后,均及时进行了回复。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反映“鑫福化工通宵生产,晚上噪声大”问题 鑫福化工属于中型氯碱企业,按照企业生产工艺要求需24小时连续作业。经现场踏勘,噪声主要来源于压缩机、鼓风机、循环水泵、冷却塔等设备,生产时有一定噪声。企业将部分强噪声设备放置于厂房内等措施降低噪声,对离厂区边界较近的强噪声设备采取修建隔音墙、隔音围挡等措施降低噪声,噪声源距离厂界周边最近住户200米。2023年10月24日,企业委托四川中环检测有限公司开展了厂界昼间环境噪声检测,因当天晚上下雨,不满足夜间检测天气条件要求,本次未开展夜间噪声检测。查看企业自行监测报告,2023年4月27日,鑫福化工委托四川中环检测有限公司开展了昼间、夜间厂界环境噪声检测,2023年5月4日出具的检测报告(中环检测(2023)委托2304293)显示,企业昼间、夜间厂界环境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3类区要求(昼间65dB、夜间55dB)。调查结论: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反映“偶尔有刺鼻异味”问题 经现场踏勘,鑫福化工废气污染源主要为燃煤、燃气、燃氢锅炉外排废气,盐酸合成外排的氯化氢尾气,甲烷氯化物生产装置和PCE装置生产时外排的氯化氢、VOC、甲烷氯化物尾气,烧碱装置和PCE装置开停车及事故时产生的含氯废气以及生产时排放的无组织废气,其中含氯废气有刺鼻味道。针对有组织废气,企业分别配套建设了炉内石灰石脱硫+带式除尘器、水洗塔、碱液吸收装置、碱液吸收塔等污染治理设施。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50米)无住户居住。2023年10月24日,企业对有组织排放口废气开展了委托检测,因当天晚上下雨,不满足后续检测天气条件要求,本次未开展废气无组织检测。查看企业2023年自行检测情况,鑫福化工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对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按频次(月度、季度、半年)对相关监测指标开展检测,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均达标。调查结论: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 一、处理情况 责任领导:龙马潭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党组成员龚绪 责任单位:龙马潭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龙马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陈伦 龙马潭区交通运输局局长黄胜强 龙马潭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徐刚 龙马潭生态环境局局长许多才 龙马潭区罗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林郁 (一)关于反映“鑫福化工通宵生产,晚上噪声大”问题处理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无。 2.整改落实情况。 (1)督促企业于2023年10月27日前对主要噪声源冷却塔、氯甲烷车间压缩机加装隔音挡板,对液氯压缩机进行密闭。 (2)督促企业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公开企业污染治理信息,做好群众沟通,确保群众知情权。 (3)加强对鑫福化工的监管,确保企业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噪声达标排放。 (二)关于反映“偶尔有刺鼻异味”问题处理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无。 2.整改落实情况。 (1)督促企业于2023年10月27日前完成针对“跑冒滴漏”开展隐患排查,建立台账,并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整改。 (2)督促企业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公开企业污染治理信息,做好群众沟通,确保群众知情权。 (3)加强对鑫福化工的监管,确保企业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废气达标排放。 二、回访情况 2023年10月25日,专班工作组到罗汉街道罗汉场社区、建设村回访群众代表6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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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SD20LD1023LZ02 | 合江县 | 甘雨镇 | 许有良在甘雨镇黄桷村9组开养猪场(年产万余头)臭味大,猪粪直排河道,污染严重。希望得到解决。 | 2023年10月24-25日,由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卉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调查,投诉举报件上的“许有良在甘雨镇黄桷村9组开养猪场”实为四川特振农业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场),法定代表人徐XX。该养殖场位于泸州市合江县甘雨镇黄桷村10组,圈舍中心距离塘河(俗称大漕河)约300米,占地100余亩,建有圈舍 4栋,总面积约1.7万㎡,设计年出栏生猪3万头,2020年4月动工,2022年12月建成投产,总投资2000万元。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行政审批要求情况 该养殖场于2020年4月22日办理了《营业执照》、2021年6月1日办理《合江县设施农用地备案表》、2022年4月15日取得《生猪养殖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 (二)近年来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合江县农业农村局工作开展情况:组织人员到该养殖场日常检查,发现该养殖场有一定的臭味,在责令该养殖场增高围墙、加装除臭设施等措施后,异味情况得到明显改善。 甘雨镇人民政府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对该养殖场开展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和环保政策宣传工作。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许有良在甘雨镇黄桷村9组开养猪场(年产万余头)臭味大”的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经现场核实,该养殖场现存栏生猪1.5万头,配套建设有污水处理站(日处理能力200m³)、干湿分离机4台、高压冲洗消毒机20台、堆肥车间1000㎡。该养殖场圈舍猪粪日产日清至堆肥车间,圈舍异味通过机械抽风至喷淋除臭系统处理,同时,对圈舍投放吸附剂和喷洒除臭剂,以减少恶臭气体产生,现场检查抽风机和喷淋除臭系统正在运行,由于药剂投放时间间隔较长,现场确有异味。堆肥车间和污水处理站实行密闭处理,目前堆肥车间内无干粪堆放。经走访养殖场周边200米范围内群众,部分反映该养殖场在早晚个别时段偶有臭味。 (二)关于“猪粪直排河道,污染严重”的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该问题不属实。 经现场核实,该养殖场采用种养循环工艺流程,粪污经厌氧池发酵、干湿分离后,干粪经堆肥车间堆肥处理后部分由养殖场种植基地消纳,部分交由合江县白鹿镇荷香花椒种植专业合作社和甘雨镇黄桷村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消纳。经核查,该养殖场第一批生猪于今年6月全部出栏,6-9月空栏,初步估算产生有机肥半成品约1100吨,养殖场种植基地消纳约400吨,花椒种植专业合作社消纳约300吨,村集体资产公司消纳约400吨。现场查看河道未发现排污管道和排污痕迹。2023年10月24日,合江生态环境局对塘河途经该养殖场段水质检测结果显示,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水质标准。经走访该养殖场周边10户农户,反映未发现该养殖场猪粪直排河道的情况。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 一、处理情况 关于“许有良在甘雨镇黄桷村9组开养猪场(年产万余头)臭味大”问题 责任领导:合江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卉 责任单位:合江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合江县农业农村局局长陈勇 甘雨镇党委书记任伦伟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整改措施 合江县农业农村局:一是已督促该养殖场于2023年10月25日完成对生产区再次清洗消毒,减少异味产生;二是督促该养殖场规范使用喷淋系统,单设电表;三是投放除臭剂,喷洒吸附剂,建立喷洒台账;四是2023年10月31日前委托资质单位对该养殖场周边臭气开展执法监测,及时掌握排放情况,并邀请群众提意见建议;五是县镇联动,加强对该养殖场巡查,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水平。 甘雨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该养殖场周边群众宣传、沟通解释工作,争取对养殖业的理解和支持。(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二、回访情况 2023年10月26日,工作专班到被投诉单位周边村社回访群众10名,大部分表示满意,但仍有少部分群众不满意。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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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SD20LD1023LZ03 | 合江县 | 大桥镇 | 大桥镇土地坝村8组养猪场(年产万余头)粪污直排到附近河里,污染严重,养猪场周围臭气熏天,影响周边群众生活。 | 该案件是2023年10月20日交办的第SD20LD1019LZ07案件的重复件 2023年10月24日—25日,由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卉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查,“大桥镇土地坝村8组养猪场”实为合江县周XX家庭农场(生猪养殖场),法定代表人周XX。该养殖场位于泸州市合江县大桥镇土地坝村8组,占地10亩,设计年出栏生猪4000头,总投资220万元。该养殖场已取得了国土、环保、农业等方面的审批手续,配套建设了自动饲喂、粪污处理等设施设备。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行政审批要求情况。该养殖场已办理《营业执照》《合江县设施农用地备案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二)近年来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县农业农村局、大桥镇人民政府工作开展情况:2022年至今,对该养殖场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检查和粪污处理技术指导等工作,发现标识张贴不规范,现已完成整改,未发现该养殖场周边粪污直排现象。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养猪场(年产万余头)粪污直排到附近小河,污染严重”的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该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实,该养殖场于2018年5月动工建设,于2019年5月建成投产,共建有生猪养殖圈舍2栋,圈舍总面积近2500㎡,现存栏生猪2300余头,2022年出栏生猪约4000头。养殖场粪污实施干湿分离,分离后粪便堆积发酵,粪水经化粪池无害化处理后交锦源花卉有限公司以及周边50余户村民还田利用。今年以来,花卉公司和周边农户已消纳该养殖场有机肥约200吨,肥水约1500吨。经现场核实,该养殖场周边有2条无名小水沟,最后汇入大桥河,经对该养殖场外环境排查,未发现粪污排放痕迹。2023年10月22日,合江生态环境局对大桥河途经该养殖场段水质开展检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水质标准。经走访该养殖场周边200米范围内6户农户,反映未发现该养殖场粪污直排大桥河的情况。 (二)关于“养猪场周围臭气熏天,影响周边群众生活”的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属实。经现场核实,该养殖场采用机械干清粪工艺,建设有喷淋除臭系统2套、自动刮粪系统4套,配备干湿分离机1台、高压冲洗消毒机2台、发酵床400㎡、三格化粪池900m³,现场检查时,喷淋系统、刮粪系统、干湿分离机、冲洗消毒机正在运行。圈舍异味经2套喷淋除臭系统处理,2023年10月24日,经资质单位检测,该养殖场周边空气臭气浓度最高值17(无量纲),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70的标准限值,但调查组在猪舍风机旁能闻到异味,经走访周边200米范围内6户群众,有1户反映偶尔会闻到该养殖场有异味的情况。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 一、处理情况 关于“养猪场周围臭气熏天,影响周边群众生活”问题 责任领导:合江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卉 责任单位:合江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合江县农业农村局局长陈勇 大桥镇党委书记胡廷强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整改措施。 合江县农业农村局:一是已督促该养殖场于2023年10月25日完成对生产区清洗消毒和储存池粪污清运;二是督促该养殖场规范使用喷淋系统,建立登记台账,单设运行电表,保证正常运行;三是2023年10月31日前委托资质单位开展臭气执法监测,并邀请村社代表参与提出意见建议;四是加强县镇联动巡查,建立工作长效机制,提升该养殖场生态环境管理水平。 大桥镇人民政府:组织群众坝坝会,做好宣传、沟通解释工作,征集问题整改意见建议。 二、回访情况 2023年10月26日,工作专班到被投诉单位周边村社回访群众代表6名,对投诉办理结果认可。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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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SD20LD1023LZ04 | 合江县 | 大桥镇 | 1.大桥镇土地坝村8组养猪场(年产万余头)粪污直排到附近河里,污染严重,养猪场周围臭气熏天,影响周边群众生活。2.土地坝村垃圾池设置不合理,周围村民的生活垃圾倒入河中,影响河道水质。3.大桥镇钢铁厂浓烟大,影响环境 | 2023年10月24-25日,由县委常委王卉同志、副县长李奇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报告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一)养猪场的基本情况。经查,“大桥镇土地坝村8组养猪场”实为合江县周XX家庭农场(生猪养殖场),法定代表人周XX。位于泸州市合江县大桥镇土地坝村8组,占地10亩,设计年出栏生猪4000头。(二)大桥镇钢铁厂的基本情况。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大桥镇钢铁厂全称为泸州鑫阳钒钛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阳钢铁厂”,成立于2020年,位于泸州市合江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内,法定代表人:刘XX。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行政审批要求情况。一是关于养猪场:该养殖场办理了《营业执照》、《合江县设施农用地备案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二是关于鑫阳钢铁厂:取得了《重组整合和升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排污许可证》,2021年10月完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二)近年来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关于养猪场:2022年至今,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大桥镇人民政府对该养殖场开展技术指导等工作,发现警示标识张贴不规范,现已完成整改。二是关于鑫阳钢铁厂:四川合江临港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开展日常巡查,对发现的标识不规范等问题,督导企业立即完成整改;合江生态环境局将该企业纳入移动执法系统参与“双随机”抽查,对检查发现标识不完善等问题,已完成整改。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养猪场(年产万余头)粪污直排到附近小河,污染严重”的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该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实,该养殖场于2019年5月建成投产,建有生猪养殖圈舍2栋,圈舍总面积近2500㎡,现存栏生猪2300余头,2022年出栏生猪约4000头。该养殖场粪污实施干湿分离,分离后粪便堆积发酵,粪水经化粪池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并与锦源花卉有限公司以及周边50余户村民签订种养循环协议,实现种养结合、生态养殖。今年以来花卉公司和周边农户已消纳养殖场有机肥约200吨,肥水约1500吨,与养殖场产生量基本一致。经现场核实,该养殖场周边有2条无名小水沟,最后汇入大桥河,经对该养殖场外环境排查,未发现粪污排放痕迹。2023年10月22日,经合江生态环境局对大桥河途经该养殖场上下游段水质开展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等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经走访该养殖场周边200米范围内6户农户,反映未发现该养殖场粪污直排大桥河的情况。 (二)关于“养猪场周围臭气熏天,影响周边群众生活”的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该问题属实。经现场核实,该养殖场采用机械干清粪工艺,建设有喷淋除臭系统、自动刮粪系统,配备干湿分离机、高压冲洗消毒机、发酵床、三格化粪池等设施,圈舍异味经2套喷淋除臭系统处理,现场检查时在运行。2023年10月24日,经委托检测,该养殖场周边空气臭气浓度最高值17(无量纲),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70的标准限值。但调查组在猪舍风机旁能闻到异味,经走访周边200米范围内6户群众,有1户反映偶尔会闻到该养殖场有异味的情况。 (三)关于“土地坝村垃圾池设置不合理,周围村民的生活垃圾倒入河中,影响河道水质”的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该问题属实。经现场调查,大桥镇土地坝村下辖12个合作社,紧邻大桥河,常住人口约3100人,目前共设置垃圾收集点34个,但主要放置于主要干道和人口密集点,河道旁放置较少,现场走访发现,确有部分群众为了方便向河里倾倒生活垃圾的情况。2023年10月22日,合江生态环境局对大桥河水质检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水质标准。 (四)关于“大桥镇钢铁厂浓烟大,影响环境”的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该问题属实。现场排查发现,厂区冒浓烟点主要有两类:一是生产废气排放口;二是循环冷却塔蒸发水蒸气。经查,企业共建有电炉、精炼炉、备用加热炉等主要生产设施,现场检查时,该厂处于生产状态(备用加热炉停运)。企业废气主要采取低氮燃烧技术、沉降+急冷+袋式除尘等措施进行治理。主要废气排放口安装有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实时监测外排烟气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经查阅企业近一月在线监测数据,颗粒物月均值浓度为2.281mg/m3,低于排放限值要求(低于20mg/m3)。同时,企业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废气监测,监测结果颗粒物浓度为4.7、8.6mg/m3,低于排放限值要求。现场排查时,厂区顶部有较为明显的“白烟”,经排查,主要为厂内循环冷却塔蒸发水蒸气遇冷凝结成的小水滴,在秋冬季节气温较低时尤为明显,易被误解为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大的“浓烟”。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一、处理情况 (一)关于“养猪场周围臭气熏天,影响周边群众生活”和“土地坝村垃圾池设置不合理,周围村民的生活垃圾倒入河中,影响河道水质”问题 责任领导:合江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卉 责任单位:合江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合江县农业农村局局长陈勇 大桥镇党委书记胡廷强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整改措施。 合江县农业农村局:一是已督促该养殖场于2023年10月25日完成对生产区清洗消毒和储存池粪污清运;二是督促该养殖场规范使用喷淋系统,建立登记台账,单设运行电表,保证正常运行;三是2023年10月31前委托资质单位对该养殖场开展臭气执法监测,并邀请村社代表参与点位建议;四是指导大桥镇土地坝村做好垃圾收集和投放群众宣传。 大桥镇人民政府:一是组织群众坝坝会,征集养殖场存在的问题及合理的整改意见,并做好周边群众的宣传、沟通工作。二是2023年10月26日对土地坝村八社(沿大桥河)新增4个垃圾桶。三是2023年10月26日完成河道垃圾打捞,组织村民坝坝会,集中宣传垃圾收集和投放注意事项。四是加强河道巡查,及时打捞入河垃圾。 (二)关于“大桥镇钢铁厂浓烟大,影响环境”的问题 责任领导:合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奇 责任单位:合江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四川合江临港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李镠 合江县经济商务科学技术局局长鲁树红 泸州市合江生态环境局局长赵经纬 大桥镇党委书记胡廷强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整改措施。 一是四川合江临港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合江县经济商务科学技术局、泸州市合江生态环境局落实环境监管要求,加强网格化管理,建立联防联控机制,通过随机抽查、定期监测、联合执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二是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确保外排废气稳定达标排放;三是做好周边群众宣传解释工作。 二、回访情况 2023年10月25-26日,工作专班分别到养猪场、土地坝村、鑫阳钢铁厂周边村社群众代表6名、5名、7名,对投诉办理结果认可。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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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SD20LD1023LZ05 | 江阳区 | 泸州市江阳区丹青路 | 南阳花园32幢楼下两家餐饮店(嘛嘟嘟鲜花椒美蛙鱼、十里香古蔺麻辣烫)油烟扰民,影响居民生活。 | 该问题与本轮次SD20LD1021LZ07号投诉案件内容重复。2023年10月24日-25日,江阳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罗太明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1.“嘛嘟嘟鲜花椒美蛙鱼”餐饮店位于泸州市江阳区丹青路182号。经营者:闻某;经营范围:餐饮服务;食品经营;保健食品销售;经营状态:正在经营。 2.“十里香古蔺麻辣烫”餐饮店位于泸州市江阳区龙透关路29号32号楼1层10号。经营者:曾某;经营范围:餐饮服务;经营状态:正在经营。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嘛嘟嘟鲜花椒美蛙鱼”于2022年3月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名称:泸州市江阳区嘛嘟嘟鲜花椒美蛙鱼餐饮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0502MAACKQ073X,2022年3月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5105020110653)。 “十里香古蔺麻辣烫”于2020年10月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名称: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0502MA63G6C51G,2021年1月依法取得《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编号:泸江市监(餐)2021210005)。 (二)近年来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辖区餐饮行业油烟治理的检查指导,印发了《城市管理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督促城市建成区重点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同时联合华阳街道开展常态化巡查,督促餐饮店加强油烟净化设备的检修维护,定期清洗。 三、现场调查情况。 关于群众反映“南阳花园32幢楼下两家餐饮店(嘛嘟嘟鲜花椒美蛙鱼、十里香古蔺麻辣烫)油烟扰民,影响居民生活”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 工作专班已于2023年10月22日开展了现场核查,立即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责令餐饮店对油烟净化器进行清洗,于2023年10月23日完成整改;二是更换大功率的风机以满足油烟抽排需求,拆除厨房窗户上的排风扇,安装推拉窗,避免油烟散排,于2023年10月24日完成整改;三是建立长效机制,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华阳街道、社区、物业建立了常态化巡查制度,督促商户履行主体责任,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属地责任,实行定人定岗定责的网格化管理,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在整改过程中,2023年10月24日再次接到市民的重复投诉,工作专班立即开展现场核查,发现“嘛嘟嘟鲜花椒美蛙鱼”和“十里香古蔺麻辣烫”两家餐饮店已对油烟净化器进行了清洗;更换了大功率的风机,拆除了厨房窗户上的排风扇,安装了推拉窗;巡查队伍已开展常态化巡查并有巡查台账,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一、处理情况 责任领导:泸州市江阳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罗太明 责任单位: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泸州市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陆地 泸州市江阳区华阳街道党工委书记刘继亮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整改措施 一是“嘛嘟嘟鲜花椒美蛙鱼”和“十里香古蔺麻辣烫”餐饮店已于2023年10月23日完成了对油烟净化器的清洗工作,10月24日完成了大功率风机的更换,拆除了厨房窗户上的排风扇,安装了推拉窗。经过整改,餐饮店厨房环境卫生得到改善,油烟散排问题得到解决。 二是建立长效机制。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华阳街道、社区、物业建立了常态化巡查制度,督促商户履行主体责任,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属地责任,实行定人定岗定责的网格化管理,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建立巡查台账,发现问题立即制止,及时处置。 二、回访情况 2023年10月25日,工作专班到被投诉单位周边小区回访群众代表10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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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SD20LD1023LZ06 | 江阳区 | 中云天立 | 慈善路149号车库后面垃圾库脏、乱,臭味大,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产生活。曾向社区反映无果。 | 2023年10月24日、26日,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黄生群、市环境卫生所所长殷健、副所长杨伟、南城街道武装部部长杜富强现场调查处理。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慈善路149号车库后面垃圾库为中云天立小区配套环卫设施,为楼道式垃圾收集库,承担中云天立小区及周边商户、街道保洁等生活垃圾收集功能。2009年8月移交至市环卫所管理维护,日垃圾处理量10吨,采用清运车辆对接装车转运垃圾。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中云天立垃圾库作为中云天立小区配套环境卫生设施,经规划部门审批同意与地块开发同时设计、审批、施工建设,由四川省泸县建筑工程总公司建设,2009年6月通过竣工验收,2009年8月移交市环卫所投入使用。 (二)近年来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自接收该垃圾库以后,该库全天进行开放,市环卫所安排专人负责垃圾库日常管理和清扫保洁,要求管理人员每日7:30前完成首次保洁,其余时间随时对垃圾库及周边环境卫生进行维护,随时保持垃圾库干净卫生。检查人员每日按垃圾库管理相关制度对保洁人员到岗、卫生保洁、设施设备完好情况等开展检查,管理股室采取定期与随机结合方式进行抽查,检查中发现的环境卫生脏乱差等可立即整改问题均要求管理人员立即整改,设施损坏问题将上报单位维修部门限时维修。该垃圾库每日清运4次,分别为5时、9时、11时、16时30分定时清运,遇节假日期间垃圾量增大时临时调整清运次数。 三、现场核实情况 2023年10月24日,工作专班到现场核查,中云天立垃圾库为全天开放,该库紧邻水井沟商业圈,入库垃圾类别较为复杂,垃圾量大,同时该库门前长期存有建筑、大件垃圾 。 综上所诉,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一、处理情况 责任领导: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黄生群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责 任 人:市环境卫生所所长殷健 江阳区综合执法局局长陆地 南城街道武装部部长杜富强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泸州市环境卫生所整改情况 经工作专班2023年10月24日调查,市环卫所、江阳区综合执法局、南城街道、三星街社区等多方协调,拟积极推进该片区垃圾分类精品示范区改造,于2023年10月27日立即试运行“公交化”直运模式。 二、回访情况 2023年10月25日,工作专班到被投诉单位周边小区回访群众代表10名,10名受访群众对投诉办理结果认可。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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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SD20LD1023LZ07 | 江阳区 | 中云天立 | 慈善路149号车库后面垃圾库脏、乱,臭味大,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产生活。曾向社区反映无果。 | 2023年10月24日、26日,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黄生群、市环境卫生所所长殷健、副所长杨伟、南城街道武装部部长杜富强现场调查处理。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慈善路149号车库后面垃圾库为中云天立小区配套环卫设施,为楼道式垃圾收集库,承担中云天立小区及周边商户、街道保洁等生活垃圾收集功能。2009年8月移交至市环卫所管理维护,日垃圾处理量10吨,采用清运车辆对接装车转运垃圾。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中云天立垃圾库作为中云天立小区配套环境卫生设施,经规划部门审批同意与地块开发同时设计、审批、施工建设,由四川省泸县建筑工程总公司建设,2009年6月通过竣工验收,2009年8月移交市环卫所投入使用。 (二)近年来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自接收该垃圾库以后,该库全天进行开放,市环卫所安排专人负责垃圾库日常管理和清扫保洁,要求管理人员每日7:30前完成首次保洁,其余时间随时对垃圾库及周边环境卫生进行维护,随时保持垃圾库干净卫生。检查人员每日按垃圾库管理相关制度对保洁人员到岗、卫生保洁、设施设备完好情况等开展检查,管理股室采取定期与随机结合方式进行抽查,检查中发现的环境卫生脏乱差等可立即整改问题均要求管理人员立即整改,设施损坏问题将上报单位维修部门限时维修。该垃圾库每日清运4次,分别为5时、9时、11时、16时30分定时清运,遇节假日期间垃圾量增大时临时调整清运次数。 三、现场核实情况 2023年10月24日,工作专班到现场核查,中云天立垃圾库为全天开放,该库紧邻水井沟商业圈,入库垃圾类别较为复杂,垃圾量大,同时该库门前长期存有建筑、大件垃圾 。 综上所诉,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一、处理情况 责任领导: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黄生群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责 任 人:市环境卫生所所长殷健 江阳区综合执法局局长陆地 南城街道武装部部长杜富强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泸州市环境卫生所整改情况 经工作专班2023年10月24日调查,市环卫所、江阳区综合执法局、南城街道、三星街社区等多方协调,拟积极推进该片区垃圾分类精品示范区改造,于2023年10月27日立即试运行“公交化”直运模式。 二、回访情况 2023年10月25日,工作专班到被投诉单位周边小区回访群众代表10名,10名受访群众对投诉办理结果认可。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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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SD20LD1023LZ08 | 江阳区 | 泸州市江阳区华阳街道丹艳路109号 | 恒大御景半岛6号楼下新疆烤肉,油烟大、噪声大,经常营业至凌晨3点,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曾向12345热线反映无果。 | 2023年10月24日—25日,江阳区政府副区长王高承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的“新疆烤肉”餐饮店位于泸州市江阳区茜草街道连心东路93号,于2023年4月开业,经营业主阿卜杜库尔班・艾则孜巴柯,营业执照齐备,经营范围:小餐饮、食品销售。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新疆烤肉”餐饮店于2023年4月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0502MACC74XD5X,2023年10月依法取得《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餐饮服务)备案证》(编号:泸江市监食餐092023157号)。 (二)近年来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以来,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茜草街道多次组织城管队员常态化对辖区餐饮行业进行巡查监管。针对存在问题,一是多次约谈店主,要求缩短夜间营业时间,文明经营,并提醒食客降低音量;二是责令店主改用新能源设备进行烧烤加工(2023年10月该店已按要求安装了油烟净化一体机)。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群众反映的“恒大御景半岛6号楼下新疆烤肉,油烟大”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 2023年10月24日,工作专班到现场核查,发现“新疆烤肉”采用气烤露天加工经营,油烟净化一体机设备正在运行,有少量油烟排出。 (二)关于群众反映的“噪声大,经常营业至凌晨3点,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 2023年10月24日,工作专班到现场核查,该店营业时间一般为晚上7点半到凌晨12点左右,有时会延长经营时间,在食客就餐时存在喝酒划拳音量较大的情况。 (三)关于群众反映的“曾向12345热线反映无果”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 经工作专班查阅资料:2023年4月和8月,群众通过12345热线投诉该店“噪音和油烟扰民”问题。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茜草街道接到投诉后,立即调查处理:一是约谈店主,要求坐商归店,不得占道经营;二是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噪音扰民;三是加强巡查监管,对噪音扰民情况及时进行制止;四是责令业主改用新能源设备加工。并已及时回复群众。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茜草街道督促店主整改后,因店主未长期落实整改要求,存在整改后反弹现象,导致群众重复投诉。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一、处理情况 责任领导: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王高承 责任单位: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泸州市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陆地 泸州市江阳区茜草街道党工委书记敖启勇 (一)关于“恒大御景半岛6号楼下新疆烤肉,油烟大”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整改措施 (1)约谈烧烤店主。2023年10月24日,茜草街道约谈“新疆烤肉”店主,责令店主立即对烧烤设备、油烟净化器进行清洗,建立清洗台账,并要求其在店内加工经营烧烤,避免油烟露天排放。已于2023年10月25日完成整改。 (2)强化日常监管。加强辖区餐饮油烟日常监管,要求商家落实好油烟排放的相关要求,并组建由城管队员+社区干部+网格员的巡查队伍,常态化地开展巡查排查,严防油烟扰民情况发生。 (二)关于群众反映的“噪声大,经常营业至凌晨3点,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整改措施 (1)约谈烧烤店主。2023年10月24日,工作专班约谈“新疆烤肉”店主,责令店主落实主体责任,提醒食客文明就餐,不得大声喧哗,影响居民休息。已于2023年10月24日完成整改。 (2)强化联动治理。江阳区公安分局、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茜草街道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完善夜间巡查机制,对“新疆烤肉”常态监管和巡查,确保整改成效,严防噪音扰民情况发生。 二、回访情况 2023年10月25日,工作专班到被投诉单位周边小区回访群众代表6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满意。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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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SD20LD1023LZ09 | 江阳区 | 中云天立 | 慈善路149号车库后面垃圾库脏、乱,臭味大,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产生活。曾向社区反映无果。 | 2023年10月24日、26日,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黄生群、市环境卫生所所长殷健、副所长杨伟、南城街道武装部部长杜富强现场调查处理。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慈善路149号车库后面垃圾库为中云天立小区配套环卫设施,为楼道式垃圾收集库,承担中云天立小区及周边商户、街道保洁等生活垃圾收集功能。2009年8月移交至市环卫所管理维护,日垃圾处理量10吨,采用清运车辆对接装车转运垃圾。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中云天立垃圾库作为中云天立小区配套环境卫生设施,经规划部门审批同意与地块开发同时设计、审批、施工建设,由四川省泸县建筑工程总公司建设,2009年6月通过竣工验收,2009年8月移交市环卫所投入使用。 (二)近年来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自接收该垃圾库以后,该库全天进行开放,市环卫所安排专人负责垃圾库日常管理和清扫保洁,要求管理人员每日7:30前完成首次保洁,其余时间随时对垃圾库及周边环境卫生进行维护,随时保持垃圾库干净卫生。检查人员每日按垃圾库管理相关制度对保洁人员到岗、卫生保洁、设施设备完好情况等开展检查,管理股室采取定期与随机结合方式进行抽查,检查中发现的环境卫生脏乱差等可立即整改问题均要求管理人员立即整改,设施损坏问题将上报单位维修部门限时维修。该垃圾库每日清运4次,分别为5时、9时、11时、16时30分定时清运,遇节假日期间垃圾量增大时临时调整清运次数。 三、现场核实情况 2023年10月24日,工作专班到现场核查,中云天立垃圾库为全天开放,该库紧邻水井沟商业圈,入库垃圾类别较为复杂,垃圾量大,同时该库门前长期存有建筑、大件垃圾 。 综上所诉,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一、处理情况 责任领导: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黄生群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责 任 人:市环境卫生所所长殷健 江阳区综合执法局局长陆地 南城街道武装部部长杜富强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泸州市环境卫生所整改情况 经工作专班2023年10月24日调查,市环卫所、江阳区综合执法局、南城街道、三星街社区等多方协调,拟积极推进该片区垃圾分类精品示范区改造,于2023年10月27日立即试运行“公交化”直运模式。 二、回访情况 2023年10月25日,工作专班到被投诉单位周边小区回访群众代表10名,10名受访群众对投诉办理结果认可。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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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SD20LD1023LZ10 | 江阳区 | 泸州市江阳区龙透关路 | 南阳花园13号楼1单元楼下的耿氏烧烤油烟大,特别是夜间,影响楼上居民正常生活。 | 2023年10月24日-26日,江阳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罗太明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南阳花园13号楼1单元楼下“耿氏烧烤”位于泸州市江阳区龙透关路29号13号楼1层18号。经营者:耿某;经营范围:正餐服务;经营状态:正在经营。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耿氏烧烤”于2018年12月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名称: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0502MA67K2893Q。 (二)近年来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辖区餐饮行业油烟治理的检查指导,印发了《城市管理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督促城市建成区重点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同时联合华阳街道开展常态化巡查,督促餐饮店加强油烟净化设备的检修维护,定期清洗。 三、现场调查情况 关于群众反映的“南阳花园13号楼1单元楼下的耿氏烧烤油烟大,特别是夜间,影响楼上居民正常生活”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 2023年10月24日,工作专班到现场核查,发现“耿氏烧烤”主营烧烤业务,该烧烤店使用静电式环保无烟烧烤车加工食材,烧烤车自带油烟净化设施,产生的油烟经过净化设施处理,但未通过管道收集排放,对楼上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一、处理情况 责任领导:泸州市江阳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罗太明 责任单位: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泸州市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陆地 泸州市江阳区华阳街道党工委书记刘继亮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整改措施 一是约谈烧烤店负责人。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华阳街道约谈“耿氏烧烤”烧烤店负责人,责令“耿氏烧烤”落实主体责任,立即整改,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清洗和维护,同时加装油烟收集管道。已于2023年10月25日完成整改,烧烤店环境卫生得到改善,烧烤油烟通过管道收集后进行排放。 二是建立长效机制。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华阳街道、社区、物业建立常态化巡查制度,督促商户履行主体责任,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属地责任,实行定人定岗定责的网格化管理,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建立巡查台账,发现问题立即制止,及时处置。 二、回访情况 2023年10月26日,工作专班到被投诉单位周边小区回访群众代表6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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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SD20LD1023LZ11 | 泸州市纳溪区 | 大渡口镇 | 大渡口镇顺成河酒庄 (火炬厂旁)从早上6点至晚上10点期间泵房机器产生的噪声扰民。 | 2023年10月24日,由纳溪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黄祖鑫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大渡口镇顺成河酒庄”全称为“泸州顺成和庄园酒业有限公司”(简称顺成和酒庄),该公司位于大渡口镇民强村14社。“泵房”为污水处理风机房,面积12.6㎡,最高污水处理量50立方米/日。安装两台风机,日常使用1台,备用1台。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行政审批要求情况 2015年12月办理营业执照;2016年6月,顺成和酒庄编制《顺成和庄园(酒类生产)项目临时环保备案报告》;2022年10月,市生态环境局核发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5105030807313630),许可证有效期2022年11月至2027年11月。 (二)近年来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1.纳溪区商务局联合行业部门和属地政府加强监管,目前顺成和酒庄暂未发现企业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 2.泸州市纳溪生态环境局重点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日常环保监管到位。 3.酒镇酒庄开发区服务中心跟踪企业源头治理,督促企业抓好问题隐患整改落实。 4.大渡口镇人民政府督导企业做好日常监管,确保各项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废水达标排放。 三、现场调查情况 10月24日经现场调查,该风机房为两面有墙的半封闭式房间。每日6:00—12:00,14:00—17:00,19:00—22:00进行污水处理,使用罗茨风机曝气时未作密闭处理,声音较大。该风机房周边住户5户,其中2户直线距离约50米,其余住户距离约400米。通过入户走访、现场询问等方式收集周边住户5人的意见,其中有2人表示听到声音较大,3人表示能听到声音,有一定的影响。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一、处理情况 责任领导:纳溪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黄祖鑫 责任单位:纳溪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纳溪区商务局局长贾富全 泸州市纳溪生态环境局局长伍兴宇 酒镇酒庄开发区服务中心主任张楚迁 纳溪区大渡口镇镇长赖宇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整改措施 1.顺成和酒庄立即对风机房进行降噪封闭处理。设备间无窗面采用镀锌钢龙骨基层,外用灰色彩钢板封面,镀锌钢龙骨中间填充50mm厚玻璃纤维隔音棉一层,镀锌钢龙骨面覆盖50mm厚玻璃纤维隔音棉一层,玻璃纤维隔音棉表面用镀锌钢网压实螺丝固定。砖墙面和顶面采用50mm厚双层玻璃纤维隔音棉满铺,玻璃纤维隔音棉表面用镀锌钢网压实螺丝固定。污水设备新空气吸入,采用PVC100管道外接入,管道采用保温棉包裹隔音降噪。2023年10月25日已整改完毕。 2.纳溪区商务局、泸州市纳溪生态环境局以及大渡口镇加强对该公司日常生产、风机房噪声的后续监管,采取联合检查、暗访督查等形式,监督企业落实噪声控制措施,开展噪声监测,加强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并长期坚持。 二、回访情况 2023年10月25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单位周边村社回访群众代表5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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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SD20LD1023LZ12 | 江阳区 | 中云天立 | 1.慈善路149号车库后面垃圾库脏、乱,蚊虫多,臭味大,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产生活。2.刘记冷水鱼自助火锅、十里香冷水鱼自助火锅通宵营业噪声大、油烟大、灯光扰民。 | 2023年10月24日、26日,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黄生群、马晓波带领泸州市环境卫生所所长殷健、副所长杨伟、江阳区综合执法局第一执法队队长何光武、南城街道武装部部长杜富强现场调查处理。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1.慈善路149号车库后面垃圾库为中云天立小区配套环卫设施,为楼道式垃圾收集库,承担中云天立小区及周边商户、街道保洁等生活垃圾收集功能。2009年8月移交至市环卫所管理维护,日垃圾处理量10吨,采用清运车辆对接装车转运垃圾。 2.刘记冷水鱼自助火锅、十里香冷水鱼自助火锅分别位于泸州市江阳区慈善路94号1幢、泸州市江阳区慈善路135号,主要从事餐饮服务,营业执照齐备。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1.中云天立垃圾库作为中云天立小区配套环境卫生设施,经规划部门审批同意与地块开发同时设计、审批、施工建设,由四川省泸县建筑工程总公司建设,2009年6月通过竣工验收,2009年8月移交市环卫所投入使用。 2.“刘记冷水鱼自助火锅”于2022年10月依法取得《营业执照》,2022年10月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十里香冷水鱼自助火锅”于2020年9月依法取得《营业执照》,2020年12月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近年来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1.自接收该垃圾库以后,该库全天进行开放,市环卫所安排专人负责垃圾库日常管理和清扫保洁。该垃圾库每日清运4次,分别为5时、9时、11时、16时30分定时清运,遇节假日期间垃圾量增大时临时调整清运次数。 2.江阳区综合执法局于2023年5月、8月分别对城市建成区重点餐饮企业开展了油烟净化设施排查整治,要求在8月10 日前全面完成油烟净化设备安装工作,8月20日前全面完成餐饮油烟整治工作。同时,江阳区南城街道办事处严格落实油烟污染整治主体责任,安排工作人员开展常态化巡查,督促餐饮店负责人按照行业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三、现场核实情况 2023年10月24日,工作专班到现场核查。1.中云天立垃圾库为全天开放,该库紧邻水井沟商业圈,入库垃圾类别较为复杂,垃圾量大,该库门前长期存有建筑、大件垃圾。2.两家门店安装的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行,两家门店均通宵营业,深夜就餐的食客存在扰民现象。十里香冷水鱼自助火锅外部走廊安装有射灯照明、外置音响,影响周边居民休息。 综上所诉,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一、处理情况 责任领导: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黄生群、马晓波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人:市环卫所所长殷健、江阳区综合执法局局长陆地、南城街道武装部部长杜富强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整改情况 1.经2023年10月24日、26日现场调查,多方协调后拟推进该片区垃圾分类精品示范区改造,2023年10月27日试运行“公交化”直运。 2.2023年10月25日,已约谈刘记冷水鱼、十里香冷水鱼自助火锅经营者,立即采取措施避免油烟、噪音扰民;十里香冷水鱼自助火锅经营者承诺每日22时将射灯关闭,走廊照明使用光线柔和的廊灯替代,取消使用外置音响。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整改。 二、回访情况 2023年10月25日,工作专班到被投诉点位周边小区回访群众代表16名,16名受访群众对投诉办理结果认可。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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