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信访件编号 | 举报县市区 | 详细地址 | 举报内容 | 调查核实情况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SD20LD1024LZ01 | 江阳区 | 泸州市江阳区华阳街道领秀新城 | 华阳街道领秀新城6号楼1单元1401住户在家卤制食品,异味大,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曾向 12345热线反映无果。 | 2023年10月25日-26日,江阳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罗太明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领秀新城6号楼1单元1401住户”实际为“领秀新城小区6号楼1单元1406号住户”,该住户唐某在家中卤制食品,并在小区周边摆摊贩卖。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无。 (二)近年来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印发了《城市管理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督促城市建成区重点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严格落实《城市管理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督促物业企业开展油烟、噪音扰民等排查工作,建立台账,确定专人负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华阳街道办事处联合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展常态化巡查,督促餐饮店加强油烟净化设备的检修维护,定期清洗,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群众反映的“华阳街道领秀新城6号楼1单元1401住户在家卤制食品,异味大,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 2023年10月25日,工作专班到现场核查,发现领秀新城小区住户唐某在自家厨房卤制食品并在小区周边摆摊贩卖,卤制过程中产生的油烟通过家用抽油烟机进行排放,但因抽油烟机油烟收集不全,部分油烟通过未关闭的厨房门窗外排,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二)关于群众反映的“华阳街道领秀新城6号楼1单元1401住户在家卤制食品,曾向12345热线反映无果”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 经工作专班查阅华阳街道12345政务热线平台,发现该平台2023年以来共收到过3起关于“领秀新城小区6号楼1单元1406业主长期在家卤制菜品,导致异味扰民”的问题投诉。华阳街道均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处理,并按要求在12345政务热线平台向投诉人反馈了调查处理情况。反映问题处置后,唐某未严格落实整改要求,存在问题反弹现象,导致群众反复投诉。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一、处理情况 责任领导:泸州市江阳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罗太明 责任单位: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泸州市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陆地 泸州市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王韬 泸州市江阳区华阳街道党工委书记刘继亮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整改措施 一是督促整改。2023年10月25日,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华阳街道、社区一起上门约谈当事人唐某,告知对方居民楼不能作为加工贩卖食品的场所。已于2023年10月26日完成整改。2023年10月27日,经工作专班现场核查,发现唐某已停止在家卤制贩卖食品的行为。唐某自愿承诺不在家中卤制贩卖食品,另选地址经营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是建立长效机制。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华阳街道联合物业已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实行定人定岗定责的网格化管理,同时要求物业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处置,防止问题再次反弹。 二、回访情况 2023年10月27日,工作专班到被投诉对象所在楼栋周边回访群众代表6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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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SD20LD1024LZ02 | 合江县 | 甘雨镇 | 甘雨镇黄桷村10组、11组许友良生猪养殖场(年产3万余头)臭味大,蚊虫多,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清洗猪舍的废水直排河道(小地名两河段),污染严重。希望得到解决。 | 该案件与SD20LD1024LZ05、SD20LD1024LZ06、SD20LD1024LZ09、SD20LD1024LZ10、SD20LD1024LZ12、SD20LD1024LZ15案件为重复件。 2023年10月25-26日,由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卉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经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调查,投诉举报件上的养殖场名为四川特振农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某,位于泸州市合江县甘雨镇黄桷村10组,占地100余亩,建有圈舍 4栋,设计年出栏生猪3万头,2020年4月动工,2022年12月建成投产。 塘河(俗称大槽河)属长江右岸一级支流,发源于合江县福宝镇天堂坝红圈子,全长136公里,在白鹿镇袁湾村苗儿嘴流入重庆江津区,最后汇入长江。养殖场位于塘河左岸,距离塘河约90米,该养殖场下游至长江入口处,有一个名为白鹿镇马庙村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距离该养殖场约7公里。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行政审批要求情况。该养殖场已办理《营业执照》《合江县设施农用地备案表》,取得《生猪养殖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等手续。正在推进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 (二)近年来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合江县农业农村局和甘雨镇人民政府工作开展情况:组织人员到该养殖场开展日常检查、业务指导和环保政策宣传,发现该养殖场有一定的臭味,在责令该养殖场增高围墙、加装除臭设施等措施后,异味情况得到明显改善。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甘雨镇黄桷村10组、11组许友良生猪养殖场(年产3万余头)臭味大,蚊虫多,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该养殖场划有 200m的卫生防护距离。需配套的设施设备:堆肥车间、生物除臭装置、15m高排气筒、污水处理站(含:干湿分离机、沉淀池、水解酸化池、厌氧池、负压抽风机)、粪污储存池、废水暂存池、风机、喷雾除臭装置、雨水暗沟、初期雨水收集池、雨水收集池。 经核实,业主已与卫生防护距离内住户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经查,该养殖场除排气筒外,其他设施设备已配备,现场检查时,均正在运行,但前期圈舍清洗消毒不彻底,现场仍有异味。堆肥车间内无干粪堆放。经再次走访养殖场周边8户农户,仍有少数农户反映该养殖场在早晚个别时段偶有臭味,夏天有蚊虫增多现象。 (二)关于“清洗猪舍的废水直排河道(小地名两河段),污染严重。希望得到解决。”的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该问题不属实。 经现场核实,该养殖场位于塘河左岸,边界距离河道约90米,该养殖场猪舍内粪尿等清理方式采用全陋粪免冲洗工艺,猪舍日常不进行冲洗,猪舍安排冲洗时间为每月一次,每年约冲洗12次,用水量约1007 m3。该养殖场生猪今年6月全部出栏,6-9月空栏,产生冲洗猪舍的废水约503.5 m3,经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用于场内绿化和养殖场种植基地灌溉。经实地查看,未发现有养殖废水直排河道痕迹。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源地2023年2次监测结果及2023年10月24和25日合江生态环境局对塘河途经该养殖场段水质2次检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水质标准,满足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限值标准要求。经走访该养殖场周边8户农户,反映未发现该养殖场粪污直排大槽河的情况。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 一、处理情况 关于“甘雨镇黄桷村10组、11组许友良生猪养殖场(年产3万余头)臭味大,蚊虫多,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问题 责任领导:合江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卉 责任单位:合江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合江县农业农村局局长陈勇 甘雨镇党委书记任伦伟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整改措施 一是该养殖场已于2023年10月26日完成对生产区再次清洗消毒,减少异味产生;二是2023年10月28日完成喷淋系统单设电表;三是已按规定投放吸附剂,喷洒除臭剂,建立喷洒台账;四是已投放灭蚊灭蝇物品;五是督促企业于2023年11月10日前安装排气筒,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竣工环境验收;六是县镇联动,加强对该养殖场巡查,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水平,2023年10月28日已向周边群众公示环境投诉举报电话,加强群众监督。 二、回访情况 2023年10月28日,工作专班到被投诉单位周边村社回访群众10名,大部分表示满意,但仍有少部分群众不满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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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SD20LD1024LZ05 | 合江县 | 甘雨镇 | 甘雨镇黄桷村10组许友良生猪养殖场(年产2万余头)臭味大,蚊虫多,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清洗猪舍的废水直排河道(小地名两河段),污染严重。希望得到解决。 | 该案件与SD20LD1024LZ02、SD20LD1024LZ06、SD20LD1024LZ09、SD20LD1024LZ10、SD20LD1024LZ12、SD20LD1024LZ15案件为重复件。 2023年10月25-26日,由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卉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经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调查,投诉举报件上的养殖场名为四川特振农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某,位于泸州市合江县甘雨镇黄桷村10组,占地100余亩,建有圈舍 4栋,设计年出栏生猪3万头,2020年4月动工,2022年12月建成投产。 塘河(俗称大槽河)属长江右岸一级支流,发源于合江县福宝镇天堂坝红圈子,全长136公里,在白鹿镇袁湾村苗儿嘴流入重庆江津区,最后汇入长江。养殖场位于塘河左岸,距离塘河约90米,该养殖场下游至长江入口处,有一个名为白鹿镇马庙村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距离该养殖场约7公里。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行政审批要求情况。该养殖场已办理《营业执照》《合江县设施农用地备案表》,取得《生猪养殖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等手续。正在推进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 (二)近年来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合江县农业农村局和甘雨镇人民政府工作开展情况:组织人员到该养殖场开展日常检查、业务指导和环保政策宣传,发现该养殖场有一定的臭味,在责令该养殖场增高围墙、加装除臭设施等措施后,异味情况得到明显改善。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甘雨镇黄桷村10组许友良生猪养殖场(年产2万余头)臭味大,蚊虫多,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该养殖场划有 200m的卫生防护距离。需配套的设施设备:堆肥车间、生物除臭装置、15m高排气筒、污水处理站(含:干湿分离机、沉淀池、水解酸化池、厌氧池、负压抽风机)、粪污储存池、废水暂存池、风机、喷雾除臭装置、雨水暗沟、初期雨水收集池、雨水收集池。 经核实,业主已与卫生防护距离内住户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经查,该养殖场除排气筒外,其他设施设备已配备,现场检查时,均正在运行,但前期圈舍清洗消毒不彻底,现场仍有异味。堆肥车间内无干粪堆放。经再次走访养殖场周边8户农户,仍有少数农户反映该养殖场在早晚个别时段偶有臭味,夏天有蚊虫增多现象。 (二)关于“清洗猪舍的废水直排河道(小地名两河段),污染严重。希望得到解决。”的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该问题不属实。 经现场核实,该养殖场位于塘河左岸,边界距离河道约90米,该养殖场猪舍内粪尿等清理方式采用全陋粪免冲洗工艺,猪舍日常不进行冲洗,猪舍安排冲洗时间为每月一次,每年约冲洗12次,用水量约1007 m3。该养殖场生猪今年6月全部出栏,6-9月空栏,产生冲洗猪舍的废水约503.5 m3,经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用于场内绿化和养殖场种植基地灌溉。经实地查看,未发现有养殖废水直排河道痕迹。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源地2023年2次监测结果及2023年10月24和25日合江生态环境局对塘河途经该养殖场段水质2次检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水质标准,满足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限值标准要求。经走访该养殖场周边8户农户,反映未发现该养殖场粪污直排大槽河的情况。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 一、处理情况 关于“甘雨镇黄桷村10组许友良生猪养殖场(年产2万余头)臭味大,蚊虫多,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问题 责任领导:合江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卉 责任单位:合江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合江县农业农村局局长陈勇 甘雨镇党委书记任伦伟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整改措施 一是该养殖场已于2023年10月26日完成对生产区再次清洗消毒,减少异味产生;二是2023年10月28日完成喷淋系统单设电表;三是已按规定投放吸附剂,喷洒除臭剂,建立喷洒台账;四是已投放灭蚊灭蝇物品;五是督促企业于2023年11月10日前安装排气筒,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竣工环境验收;六是县镇联动,加强对该养殖场巡查,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水平,2023年10月28日已向周边群众公示环境投诉举报电话,加强群众监督。 二、回访情况 2023年10月28日,工作专班到被投诉单位周边村社回访群众10名,大部分表示满意,但仍有少部分群众不满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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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SD20LD1024LZ06 | 合江县 | 甘雨镇 | 1.甘雨镇黄桷村10组许友良生猪养殖场(年产2万余头)露天粪池臭味大,蚊虫多,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2.下雨天粪污直排到距离不足200米的大槽河中,大槽河被污染的水汇入几十公里外的长江中,影响下游几万人的饮用水源。3.养殖场粪水消纳土地与养殖规模不符,实际不足100亩。 | 该案件与SD20LD1024LZ02、SD20LD1024LZ05、SD20LD1024LZ09、SD20LD1024LZ10、SD20LD1024LZ12、SD20LD1024LZ15案件为重复件。 2023年10月25-26日,由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卉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调查,投诉举报件上的养殖场名为四川特振农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某,位于泸州市合江县甘雨镇黄桷村10组,占地100余亩,建有圈舍 4栋,设计年出栏生猪3万头,2022年12月建成投产。 塘河(俗称大槽河)属长江右岸一级支流,发源于合江县福宝镇天堂坝红圈子,全长136公里,在白鹿镇袁湾村苗儿嘴流入重庆江津区,最后汇入长江。养殖场位于塘河左岸,距离塘河约90米,该养殖场下游至长江入口处,有一个名为白鹿镇马庙村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距离该养殖场约7公里。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行政审批要求情况。该养殖场已办理《营业执照》《合江县设施农用地备案表》,取得《生猪养殖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等手续。正在推进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 (二)近年来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合江县农业农村局和甘雨镇人民政府工作开展情况:组织人员到该养殖场开展日常检查、业务指导和环保政策宣传,发现该养殖场有一定的臭味,在责令该养殖场增高围墙、加装除臭设施等措施后,异味情况得到明显改善。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甘雨镇黄桷村10组许友良生猪养殖场(年产2万余头)露天粪池臭味大,蚊虫多,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该养殖场划有 200m的卫生防护距离。需配套的设施设备:堆肥车间、生物除臭装置、15m高排气筒、污水处理站(含:干湿分离机、沉淀池、水解酸化池、厌氧池、负压抽风机)、粪污储存池、废水暂存池、风机、喷雾除臭装置、雨水暗沟、初期雨水收集池、雨水收集池。 经核实,业主已与卫生防护距离内住户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经查,该养殖场除排气筒外,其他设施设备已配备,现场检查时,均正在运行,但前期圈舍清洗消毒不彻底,现场仍有异味。堆肥车间内无干粪堆放。养殖场旁有2个容积3300 m3的雨水收集池(投诉件所称的露天粪池),存有污泥污水约1000 m3,养殖场正在回抽至污水处理站处理。经再次走访养殖场周边8户农户,仍有少数农户反映该养殖场在早晚个别时段偶有臭味,夏天有蚊虫增多现象。 (二)关于“下雨天粪污直排到距离不足200米的大槽河中,大槽河被污染的水汇入几十公里外的长江中,影响下游几万人的饮用水源”的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该问题不属实。 经现场核实,该养殖场位于塘河左岸,边界距离河道约90米,养殖场粪污经干湿分离后,干粪经堆肥车间堆肥处理后综合利用,污水经污水处理站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利用。现场查看河道未发现排污管道和排污痕迹,各级河长多次巡河也未发现排污痕迹。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源地2023年2次监测结果及2023年10月24和25日合江生态环境局对塘河途经该养殖场段水质2次检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水质标准,满足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限值标准要求。经走访该养殖场周边8户农户,反映未发现该养殖场粪污直排大槽河的情况。 (三)关于“养殖场粪水消纳土地与养殖规模不符,实际不足100亩”的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该问题不属实。 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1260亩的消纳土地能够满足该养殖场粪污灌溉要求。经现场核实,该养殖场流转附近约400亩土地用于消纳养殖场废水,与合江县白鹿镇荷香花椒种植专业合作社和甘雨镇黄桷村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粪污消纳协议,消纳土地面积6000亩。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经现场核实,该养殖场流转附近约400亩土地用于消纳养殖场废水;与合江县白鹿镇荷香花椒种植专业合作社和甘雨镇黄桷村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粪污消纳协议,消纳土地面积6000亩。同时该养殖场与合江县新宇家庭农场(第三方转运企业)签订粪污消纳协议,依托绿色种养循环项目,在全县范围转运消纳。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 一、处理情况 关于“甘雨镇黄桷村10组许友良生猪养殖场(年产2万余头)露天粪池臭味大,蚊虫多,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问题 责任领导:合江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卉 责任单位:合江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合江县农业农村局局长陈勇 甘雨镇党委书记任伦伟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整改措施 一是该养殖场已于2023年10月26日完成对生产区再次清洗消毒,减少异味产生;二是2023年10月28日完成喷淋系统单设电表;三是已按规定投放吸附剂,喷洒除臭剂,建立喷洒台账;四是已投放灭蚊灭蝇物品;五是督促企业于2023年11月10日前安装排气筒,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竣工环境验收;六是县镇联动,加强对该养殖场巡查,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水平,2023年10月28日已向周边群众公示环境投诉举报电话,加强群众监督。 二、回访情况 2023年10月28日,工作专班到被投诉单位周边村社回访群众10名,大部分表示满意,但仍有少部分群众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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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SD20LD1024LZ07 | 合江县 | 甘雨镇瑞丰村 | 甘雨镇瑞丰村9组,李才波占用基本农田、林地破坏生态在桐梓林修建一条约2公里的公路,没有审批手续。 | 2023年10月25日,工作专班赴现场开展实地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李某某,甘雨镇瑞丰村村民,家庭住址:四川省合江县甘雨镇瑞丰村一社61号。投诉中提到的公路位于甘雨镇瑞丰村9社。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无。 (二)近年来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1.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相关职能,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非法占地行为。 2.甘雨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积极宣传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强化群众法律意识,有效保护群众合法利益和生态环境。 三、现场调查情况 关于“甘雨镇瑞丰村9组,李才波占用基本农田、林地破坏生态在桐梓林修建一条约2公里的公路,没有审批手续”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经查,2023年6月,李某某以转让的方式取得甘雨镇瑞丰村9社部分集体林地承包权,为满足林业生产和方便周边村民出行,李某某向村委会申请修建道路。2023年6月30日,经该社社员大会“一事一议”同意后,2023年7月1日动工修建该农村道路,2023年8月28日初步完成基础路基平整。2023年10月25日,经现场勘测,该农村道路起点为屋基田,在彭家坟后分叉至竹林湾和大河沟,新建道路长度约780米,路面平均宽度约4米。经比对国土空间“三区三线”数据,该新建道路未占用基本农田,但占用林地面积0.3232公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规定,占用林地需要办理审批手续,至今未收到李某某关于该道路占用林地申请。经走访周边群众,道路修建时存在砍伐竹木情况,对生态有一定影响。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一、处理情况 关于“甘雨镇瑞丰村9组,李才波占用基本农田、林地破坏生态在桐梓林修建一条约2公里的公路,没有审批手续”问题 责任领导:合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人选刘彬 责任单位:合江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程邦国 甘雨镇人民政府镇长黄鸿 (一)行政处罚情况:已于2023年10月25日对该问题中违法占用林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二)整改措施:一是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工,在手续完善前不得继续道路施工,于2023年12月31日前办理完善使用林地手续,并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程序。二是甘雨镇人民政府以案促改,加强群众依法用地意识宣传,切实保护耕地林地。三是建立县镇联动长效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和联合执法工作。 二、回访情况 2023年10月26日,工作专班组到被投诉对象周边村社回访群众代表6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认可。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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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SD20LD1024LZ08 | 江阳区 | 刺园路三段 | 江阳西路学校旁的垃圾库臭味大,蚊虫多,学校食堂紧邻垃圾库,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和学生食品安全。 | 2023年10月25日、26日,成立了分管领导黄生群副局长为组长,市环境卫生所所长殷健、副所长杨伟现场调查处理。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江阳西路学校旁垃圾库位于泸州市江阳区跃进路。该垃圾库为西路游园建设时还建的配套环境卫生设施,为地埋式垃圾收集库,承担西路学校、周边小区及商户、街道保洁等生活垃圾收集功能。该库现每日生活垃圾处理量约4吨,采用清运车辆对接装车转运垃圾。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西路垃圾库为西路游园建设时还建的配套环境卫生设施,经规划部门审批同意与西路游园同时设计、审批、施工建设,由泸州市太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2014年10月移交市环卫所投入使用。 (二)近年来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为方便市民倾倒生活垃圾,自投入使用以来江阳西路垃圾库全天开放,市环境卫生所安排专人负责垃圾库日常管理和清扫保洁,要求管理人员每日7:30前完成首次保洁,其余时间随时对垃圾库及周边环境卫生进行维护,随时保持垃圾库干净卫生,在管理人员保洁的基础上,每两至三周专门清洗一次。检查人员每日按垃圾库管理相关制度对保洁人员到岗、卫生保洁、设施设备完好情况等开展检查,管理股室采取定期与随机结合方式进行抽查,检查中发现的环境卫生脏乱差等可立即整改问题均要求管理人员立即整改,设施损坏问题及时报维修部门限时维修。市环境卫生所清运时间为每日4时、9时,垃圾量增大时临时调整清运次数。 三、现场核实情况 2023年10月25日,工作专班到现场核查,垃圾库位于江阳西路学校旁约10米距离左右,因天气变冷现场未发现蚊虫,但确有异味。 综上所诉,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一、处理情况 责任领导: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黄生群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责 任 人:市环境卫生所所长殷健 江阳区综合执法局局长陆地 南城街道武装部部长杜富强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泸州市环境卫生所整改情况 经工作专班2023年10月25日调查,市环境卫生所、江阳区综合执法局、大山坪街道、三道桥社区、南苑社区等多方协调,拟积极推进该片区垃圾分类精品示范区改造,于2023年10月28日与已实行“公交化”直运模式的西苑直运点、刺园路六号直运点形成连片直运。 二、回访情况 2023年10月26日,工作专班到被投诉单位周边小区回访群众代表9名,9名受访群众对投诉办理结果认可。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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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SD20LD1024LZ09 | 合江县 | 甘雨镇 | 甘雨镇黄桷村10组、11组许友良生猪养殖场(年产2万余头)臭味大,蚊虫多,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 该案件与SD20LD1024LZ02、SD20LD1024LZ05、SD20LD1024LZ06、SD20LD1024LZ10、SD20LD1024LZ12、SD20LD1024LZ15案件为重复件。 2023年10月25-26日,由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卉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经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调查,投诉举报件上的养殖场名为四川特振农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某,位于泸州市合江县甘雨镇黄桷村10组,占地100余亩,建有圈舍 4栋,设计年出栏生猪3万头,2020年4月动工,2022年12月建成投产。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行政审批要求情况。该养殖场已办理《营业执照》《合江县设施农用地备案表》,取得《生猪养殖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等手续。正在推进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 (二)近年来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合江县农业农村局和甘雨镇人民政府工作开展情况:组织人员到该养殖场开展日常检查、业务指导和环保政策宣传,发现该养殖场有一定的臭味,在责令该养殖场增高围墙、加装除臭设施等措施后,异味情况得到明显改善。 三、现场调查情况 关于“甘雨镇黄桷村10组、11组许友良生猪养殖场(年产2万余头)臭味大,蚊虫多,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该养殖场划有 200m的卫生防护距离。需配套的设施设备:堆肥车间、生物除臭装置、15m高排气筒、污水处理站(含:干湿分离机、沉淀池、水解酸化池、厌氧池、负压抽风机)、粪污储存池、废水暂存池、风机、喷雾除臭装置、雨水暗沟、初期雨水收集池、雨水收集池。 经核实,业主已与卫生防护距离内住户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经查,该养殖场除排气筒外,其他设施设备已配备,现场检查时,均正在运行,但前期圈舍清洗消毒不彻底,现场仍有异味。堆肥车间内无干粪堆放。经再次走访养殖场周边8户农户,仍有少数农户反映该养殖场在早晚个别时段偶有臭味,夏天有蚊虫增多现象。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 一、处理情况 关于“甘雨镇黄桷村10组、11组许友良生猪养殖场(年产2万余头)臭味大,蚊虫多,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问题 责任领导:合江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卉 责任单位:合江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合江县农业农村局局长陈勇 甘雨镇党委书记任伦伟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整改措施 一是该养殖场已于2023年10月26日完成对生产区再次清洗消毒,减少异味产生;二是2023年10月28日完成喷淋系统单设电表;三是已按规定投放吸附剂,喷洒除臭剂,建立喷洒台账;四是已投放灭蚊灭蝇物品;五是督促企业于2023年11月10日前安装排气筒,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竣工环境验收;六是县镇联动,加强对该养殖场巡查,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水平,2023年10月28日已向周边群众公示环境投诉举报电话,加强群众监督。 二、回访情况 2023年10月28日,工作专班到被投诉单位周边村社回访群众10名,大部分表示满意,但仍有少部分群众不满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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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SD20LD1024LZ10 | 合江县 | 甘雨镇 | 甘雨镇黄桷村10组、11组许友良生猪养殖场(年产2万余头)臭味大,蚊虫多,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 该案件与SD20LD1024LZ02、SD20LD1024LZ05、SD20LD1024LZ06、SD20LD1024LZ09、SD20LD1024LZ12、SD20LD1024LZ15案件为重复件。 2023年10月25-26日,由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卉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经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调查,投诉举报件上的养殖场名为四川特振农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某,位于泸州市合江县甘雨镇黄桷村10组,占地100余亩,建有圈舍 4栋,设计年出栏生猪3万头,2020年4月动工,2022年12月建成投产。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行政审批要求情况。该养殖场已办理《营业执照》《合江县设施农用地备案表》,取得《生猪养殖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等手续。正在推进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 (二)近年来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合江县农业农村局和甘雨镇人民政府工作开展情况:组织人员到该养殖场开展日常检查、业务指导和环保政策宣传,发现该养殖场有一定的臭味,在责令该养殖场增高围墙、加装除臭设施等措施后,异味情况得到明显改善。 三、现场调查情况 关于“甘雨镇黄桷村10组、11组许友良生猪养殖场(年产2万余头)臭味大,蚊虫多,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该养殖场划有 200m的卫生防护距离。需配套的设施设备:堆肥车间、生物除臭装置、15m高排气筒、污水处理站(含:干湿分离机、沉淀池、水解酸化池、厌氧池、负压抽风机)、粪污储存池、废水暂存池、风机、喷雾除臭装置、雨水暗沟、初期雨水收集池、雨水收集池。 经核实,业主已与卫生防护距离内住户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经查,该养殖场除排气筒外,其他设施设备已配备,现场检查时,均正在运行,但前期圈舍清洗消毒不彻底,现场仍有异味。堆肥车间内无干粪堆放。养殖场旁有2个容积3300 m3的雨水收集池(投诉件所称的露天粪池),存有污泥污水约1000 m3,养殖场正在回抽至污水处理站处理。经再次走访养殖场周边8户农户,仍有少数农户反映该养殖场在早晚个别时段偶有臭味,夏天有蚊虫增多现象。
| 一、处理情况 关于“甘雨镇黄桷村10组、11组许友良生猪养殖场(年产2万余头)臭味大,蚊虫多,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问题 责任领导:合江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卉 责任单位:合江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合江县农业农村局局长陈勇 甘雨镇党委书记任伦伟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整改措施 一是该养殖场已于2023年10月26日完成对生产区再次清洗消毒,减少异味产生;二是2023年10月28日完成喷淋系统单设电表;三是已按规定投放吸附剂,喷洒除臭剂,建立喷洒台账;四是已投放灭蚊灭蝇物品;五是督促企业于2023年11月10日前安装排气筒,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竣工环境验收;六是县镇联动,加强对该养殖场巡查,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水平,2023年10月28日已向周边群众公示环境投诉举报电话,加强群众监督。 二、回访情况 2023年10月28日,工作专班到被投诉单位周边村社回访群众10名,大部分表示满意,但仍有少部分群众不满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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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SD20LD1024LZ11 | 泸县 | 云龙镇 | 云龙镇政府旁边的河流水质差,拦河坝下游设置地笼鱼网捕鱼,希望有相关部门解决。 | 2023年10月25日,泸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先奎安排工作专班开展调查处理。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现场调查,投诉人投诉对象为云龙河,该河为龙溪河二级支流、云龙沟一级支流,发源于云龙镇杨高村与得胜镇贯顶山村,经云龙镇云丰村8社进入场镇,于云丰村2社汇入云龙沟,全长7.84km。按照泸县地表水功能区划,将该河段划为农业用水区,水质目标为Ⅳ类标准。沿河分布泸州鼎旺酒业有限公司、四川唐人酒业有限公司、泸州蜀泸酒业有限公司等3家涉水企业,企业生产污水均通过转运集中处理。沿河居民生活污水均通过污水管网收集到云龙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无。 (二)近年来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1.泸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以来,对云龙河开展日常禁捕巡查22次,联合执法3次,发现地笼网12副,均已现场拆除。 2.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局。2022年以来,对云龙河流域泸州鼎旺酒业有限公司、四川唐人酒业有限公司、泸州蜀泸酒业有限公司3家涉水企业开展执法检查6家次,发现标识牌设置、文档管理方面等8个问题,均已督促完成整改。 3.云龙镇人民政府。2022年以来,对云龙河开展镇级巡河66次,发现河面存在漂浮物打捞不及时、河岸生活垃圾清运不彻底等23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三、现场调查情况 关于反映“云龙镇政府旁边的河流水质差,拦河坝下游设置地笼鱼网捕鱼,希望有相关部门解决。”问题。 2023年10月25日,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发现:月亮湾小区2期万氏烟酒副食店旁化粪池顶部破损,生活污水渗漏进入雨水管网流入云龙河,云龙镇人民政府已于2023年10月23日完成1次污水转运;该河场镇段存在部分狐尾藻等水生植物死亡腐烂情况;河面有少量生活垃圾;根据2023年10月25日水质监测结果,水质为Ⅳ类;云龙河拦河坝下游至云龙沟河段有地笼网8副,经走访排查,无法确认设置人员。 调查结论: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 一、处理情况 关于“云龙镇政府旁边的河流水质差,拦河坝下游设置地笼鱼网捕鱼,希望有相关部门解决。”问题。 责任领导:泸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先奎 责任单位:泸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泸县水务局局长王毅 泸县云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童彬 (一)行政处罚情况 无。 (二)整改措施 一是云龙镇人民政府按照应急措施要求,在渗漏修复前使用污水转运车将月亮湾小区2期万氏烟酒副食店旁化粪池污水转运到云龙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是云龙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11月10日前完成月亮湾小区2期万氏烟酒副食店旁化粪池顶部渗漏进行修复。 三是云龙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10月29日前完成云龙河河面死亡腐烂水生植物和生活垃圾打捞清理。 四是泸县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10月25日完成8副非法地笼鱼网收缴工作。 五是加强日常监管。村级河长每月巡河8次以上,县、镇每月巡河3次以上,常态化开展清河护岸工作,加强对云龙河流域涉水企业开展定期不定期暗查、夜查,依法打击违法捕捞和环境违法行为,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回访情况 2023年10月26日,工作专班回访云龙河沿河群众代表10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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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SD20LD1024LZ12 | 合江县 | 甘雨镇 | 甘雨镇黄桷村10组、11组许友良生猪养殖场臭味大,蚊虫多,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 该案件与SD20LD1024LZ02、SD20LD1024LZ05、SD20LD1024LZ06、SD20LD1024LZ09、SD20LD1024LZ10、SD20LD1024LZ15案件为重复件。 2023年10月25-26日,由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卉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经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调查,投诉举报件上的养殖场名为四川特振农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某,位于泸州市合江县甘雨镇黄桷村10组,占地100余亩,建有圈舍 4栋,设计年出栏生猪3万头,2020年4月动工,2022年12月建成投产。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行政审批要求情况。该养殖场已办理《营业执照》《合江县设施农用地备案表》,取得《生猪养殖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等手续。正在推进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 (二)近年来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合江县农业农村局和甘雨镇人民政府工作开展情况:组织人员到该养殖场开展日常检查、业务指导和环保政策宣传,发现该养殖场有一定的臭味,在责令该养殖场增高围墙、加装除臭设施等措施后,异味情况得到明显改善。 三、现场调查情况 关于“甘雨镇黄桷村10组、11组许友良生猪养殖场臭味大,蚊虫多,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该养殖场划有 200m的卫生防护距离。需配套的设施设备:堆肥车间、生物除臭装置、15m高排气筒、污水处理站(含:干湿分离机、沉淀池、水解酸化池、厌氧池、负压抽风机)、粪污储存池、废水暂存池、风机、喷雾除臭装置、雨水暗沟、初期雨水收集池、雨水收集池。 经核实,业主已与卫生防护距离内住户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经查,该养殖场除排气筒外,其他设施设备已配备,现场检查时,均正在运行,但前期圈舍清洗消毒不彻底,现场仍有异味。堆肥车间内无干粪堆放。养殖场旁有2个容积3300 m3的雨水收集池(投诉件所称的露天粪池),存有污泥污水约1000 m3,养殖场正在回抽至污水处理站处理。经再次走访养殖场周边8户农户,仍有少数农户反映该养殖场在早晚个别时段偶有臭味,夏天有蚊虫增多现象。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 一、处理情况 关于“甘雨镇黄桷村10组、11组许友良生猪养殖场臭味大,蚊虫多,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问题 责任领导:合江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卉 责任单位:合江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合江县农业农村局局长陈勇 甘雨镇党委书记任伦伟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整改措施 一是该养殖场已于2023年10月26日完成对生产区再次清洗消毒,减少异味产生;二是2023年10月28日完成喷淋系统单设电表;三是已按规定投放吸附剂,喷洒除臭剂,建立喷洒台账;四是已投放灭蚊灭蝇物品;五是督促企业于2023年11月10日前安装排气筒,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竣工环境验收;六是县镇联动,加强对该养殖场巡查,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水平,2023年10月28日已向周边群众公示环境投诉举报电话,加强群众监督。 二、回访情况 2023年10月28日,工作专班到被投诉单位周边村社回访群众10名,大部分表示满意,但仍有少部分群众不满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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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SD20LD1024LZ13 | 泸县 | 玉蟾街道祥和社区 | 天立A区所有楼幢进行墙面施工,造成扬尘大,建筑垃圾堆放楼道,与物业及施工方联系均未得到解决。 | 2023年10月25日,由泸县委常委、副县长熊茂材安排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对象为泸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的天立碧水康城A区点位,该小区共计26个单元,于2023年10月17日进场施工,目前正在开展一单元至六单元楼梯间墙面抹灰层剔除工作。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该项目于2023年6月9日获得泸县发改局立项批复,批复文号(泸县发改行审〔2023〕129号)。 (二)近年来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10月17日开工以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该施工点位开展扬尘治理巡查2次,发现湿法作业不到位、楼道建渣清理转运不及时问题,已当场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三、现场调查情况 关于反映“天立A区所有楼幢进行墙面施工,造成扬尘大,建筑垃圾堆放楼道,与物业及施工方联系均未得到解决。”问题。 经调查,施工单位在对小区三单元楼梯间墙面抹灰层剔除过程中湿法作业不到位,造成施工扬尘,楼梯间施工建渣未及时进行收集、转运。施工单位和物业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收到投诉反映扬尘和建渣问题,未及时解决。 调查结论: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 一、处理情况 关于反映“天立A区所有楼幢进行墙面施工,造成扬尘大,建筑垃圾堆放楼道,与物业及施工方联系均未得到解决”问题。 责任领导:泸县委常委、副县长熊茂材 责任单位:泸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罗万宣 泸县玉蟾街道办事处主任季绪宁 (一)行政处罚情况。 无。 (二)整改措施。 一是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于2023年10月25日约谈施工单位责任人员,施工单位已于2023年10月25日落实整改措施,在楼梯间墙面剔除过程中,对墙面采用喷雾器湿法作业后施工,降低扬尘影响,施工当天工完场清,每日清扫楼梯间卫生。二是施工单位已于2023年10月25日在小区单元公示栏等显著位置主动公开管理人员联系方式,便于第一时间接收群众反映问题并整改,物业公司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发现违反施工要求的立即制止并上报。三是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和玉蟾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管理,落实网格化管控,定人定岗开展常态化巡查。长期坚持。 二、回访情况 2023年10月25日,工作专班到项目小区回访群众代表10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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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SD20LD1024LZ14 | 江阳区 | 泸州市江阳区况场街道保林村 | 况场街道生活污水直排牛石滩河道,水体呈黑色,表面有气泡,臭味大,导致其养殖的鱼死亡(4 千余斤)。曾向镇政府反映,未得到解决。 | 2023年10月25-26日,江阳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江阳区总工会主席袁野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牛石滩河道”位于泸州市江阳区况场街道保林村3组,起源于况丰村二社,途经普潮村到达保林村牛石滩,全长约3000米。其中,牛石滩岩下至老堰河坎一段河沟被保林村3组村民邓某某承包管理。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无。 (二)近年来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5月印发了《江阳区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督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版)和《江阳区镇村生活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运营考核评分细则》,负责督促运营公司落实主体责任,按期抽检。 区农业农村局:建立常态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督查机制,持续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开展水产投入品检查和宣传,指导渔业户建立生产养殖档案、鱼病诊断、渔药运用。 区水务局:落实河长制工作,切实抓好管水、护水相关工作,切实加强水环境治理,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江阳生态环境局:重点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出水水质、污水处理设施台账资料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纳入“双随机”管理。 况场街道: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况场污水处理厂的监管。积极配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污水处理厂进行考核。严格落实河长制,常态化开展巡河工作,对河道发现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群众反映“况场街道生活污水直排牛石滩河道,水体呈黑色、表面有气泡、臭味大”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 2023年10月25日,工作专班现场核查,况场街道场镇常住人口约一万人,由于场镇污水处理能力不足,存在雨污混流直排牛石滩河道的情况。工作专班沿牛石滩河道调查,发现沿河周边的散居农户存在生活污水散排、农业面源污染等情况,沿途水体未呈黑色,但部分区域有异味,尤其是牛石滩河道跌水处可见明显气泡。为有效减少污水直排,江阳区于2023年5月启动城镇污水设施提质增效项目,目前,该项目况场段正在施工。 (二)关于群众反映的“养殖的鱼死亡(4千余斤),曾向镇政府反映,未得到解决”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 2008年12月31日,家住况场街道保林村3组的养鱼户邓某某,与时任保林村委会主任田某某签订《河沟承包管理合同书》取得蓄水管理权后,一直从事养鱼。2023年10月20日,况场街道接到群众反映养殖的鱼死亡后,立即调查处理。经现场核查,发现确有死鱼约100公斤,群众反映的死鱼4千余斤的情况不属实。经区农业农村局现场调查核实,初步认为死鱼原因是养殖密度过大、无增氧设施等因素导致,与污水直排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为避免死鱼腐烂对水体的污染,况场街道随即组织人员对死鱼进行打捞并作无害化处理。同时,为妥善解决养鱼户提出的损失赔偿问题,况场街道积极组织座谈协商,初步与养鱼户达成一致意见。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 一、处理情况 关于“况场街道生活污水直排牛石滩河道,水体呈黑色,表面有气泡,臭味大”问题。 责任领导:江阳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江阳区总工会主席袁野 责任单位: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泸州市江阳区况场街道党工委书记李念 泸州市江阳区水务局局长张国川 泸州市江阳区农业农村局局长芶杰 泸州市江阳生态环境局局长许文川 泸州市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陆地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整改措施 1.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督促加快推进城镇污水管网提质增效项目施工进度。新建处理能力400m³/d污水处理厂,对场镇管网进行雨污分流改造,预计于2024年4月30日前完工。同时,采取应急转运处理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水直排。 2.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强化污水处理厂专业化运营,落实“周巡查,月考核”机制,持续做好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督,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强化水质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3.区农业农村局强化协同联动,建立常态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督查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污染治理工作监管指导,加强宣传培训,提升群众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 4.江阳生态环境局强化监督检查,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纳入“双随机”管理。 5.况场街道联合区水务局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组织巡查队伍,加强对辖区河道的监管,定期开展“四项行动”,实行定人定岗定责的网格化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积极协调处理。 二、回访情况 2023年10月26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村社回访群众代表5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满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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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SD20LD1024LZ15 | 合江县 | 甘雨镇 | 甘雨镇黄桷村10组、11组许友良生猪养殖场臭味大,蚊虫多,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清洗猪舍的废水直排河道(音译:浦江河)污染严重。 | 该案件与SD20LD1024LZ02、SD20LD1024LZ05、SD20LD1024LZ06、SD20LD1024LZ09、SD20LD1024LZ10、SD20LD1024LZ12案件为重复件。 2023年10月25-26日,由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卉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经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调查,投诉举报件上的养殖场名为四川特振农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某,位于泸州市合江县甘雨镇黄桷村10组,占地100余亩,建有圈舍 4栋,设计年出栏生猪3万头,2020年4月动工,2022年12月建成投产。 塘河(俗称大槽河)属长江右岸一级支流,发源于合江县福宝镇天堂坝红圈子,全长136公里,在白鹿镇袁湾村苗儿嘴流入重庆江津区,最后汇入长江。养殖场位于塘河左岸,距离塘河约90米,该养殖场下游至长江入口处,有一个名为白鹿镇马庙村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距离该养殖场约7公里。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行政审批要求情况。该养殖场已办理《营业执照》《合江县设施农用地备案表》,取得《生猪养殖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等手续。正在推进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 (二)近年来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合江县农业农村局和甘雨镇人民政府工作开展情况:组织人员到该养殖场开展日常检查、业务指导和环保政策宣传,发现该养殖场有一定的臭味,在责令该养殖场增高围墙、加装除臭设施等措施后,异味情况得到明显改善。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甘雨镇黄桷村10组、11组许友良生猪养殖场臭味大,蚊虫多,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该养殖场划有 200m的卫生防护距离。需配套的设施设备:堆肥车间、生物除臭装置、15m高排气筒、污水处理站(含:干湿分离机、沉淀池、水解酸化池、厌氧池、负压抽风机)、粪污储存池、废水暂存池、风机、喷雾除臭装置、雨水暗沟、初期雨水收集池、雨水收集池。 经核实,业主已与卫生防护距离内住户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经查,该养殖场除排气筒外,其他设施设备已配备,现场检查时,均正在运行,但前期圈舍清洗消毒不彻底,现场仍有异味。堆肥车间内无干粪堆放。养殖场旁有2个容积3300 m3的雨水收集池(投诉件所称的露天粪池),存有污泥污水约1000 m3,养殖场正在回抽至污水处理站处理。经再次走访养殖场周边8户农户,仍有少数农户反映该养殖场在早晚个别时段偶有臭味,夏天有蚊虫增多现象。 (二)关于“清洗猪舍的废水直排河道(音译:浦江河)污染严重。”的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该问题不属实。 经现场核实,该养殖场位于塘河左岸,边界距离河道约90米,该养殖场猪舍内粪尿等清理方式采用全陋粪免冲洗工艺,猪舍日常不进行冲洗,猪舍安排冲洗时间为每月一次,每年约冲洗12次,用水量约1007 m3。该养殖场生猪今年6月全部出栏,6-9月空栏,产生冲洗猪舍的废水约503.5 m3,经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用于场内绿化和养殖场种植基地灌溉。经实地查看,未发现有养殖废水直排河道痕迹。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源地2023年2次监测结果及2023年10月24和25日合江生态环境局对塘河途经该养殖场段水质2次检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水质标准,满足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限值标准要求。经走访该养殖场周边8户农户,反映未发现该养殖场粪污直排大槽河的情况。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 一、处理情况 关于“甘雨镇黄桷村10组、11组许友良生猪养殖场臭味大,蚊虫多,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问题 责任领导:合江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卉 责任单位:合江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合江县农业农村局局长陈勇 甘雨镇党委书记任伦伟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整改措施 一是该养殖场已于2023年10月26日完成对生产区再次清洗消毒,减少异味产生;二是2023年10月28日完成喷淋系统单设电表;三是已按规定投放吸附剂,喷洒除臭剂,建立喷洒台账;四是已投放灭蚊灭蝇物品;五是督促企业于2023年11月10日前安装排气筒,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竣工环境验收;六是县镇联动,加强对该养殖场巡查,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水平,2023年10月28日已向周边群众公示环境投诉举报电话,加强群众监督。 二、回访情况 2023年10月28日,工作专班到被投诉单位周边村社回访群众10名,大部分表示满意,但仍有少部分群众不满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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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SD20LD1024LZ16 | 泸县 | 太伏镇永利村 | 太伏镇永利村4社众邦制造公司生产期间异味大,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曾向泸县环保部门和12345热线反映均未得到解决,希望相关部门解决。 | 2023年10月25日,泸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甘露安排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市民反映的“众邦制造公司”全称为四川众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坐落在泸县神仙桥化工园区,信用代码:91510521092114864N,法人王军。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该公司共4个建设项目:1500吨/年盐酸金刚烷胺及金刚烷衍生物生产线项目、盐酸金刚烷胺及金刚烷衍生物生产线工艺优化及安全环保设备设施升级技改项目、金刚烷及金刚烷衍生物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已环保竣工验收,金刚烷衍生物、炔醇产品生产线技改项目于2022年12月取得泸州市生态环境局批复,目前正在建设。该公司已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91510521092114864N001P。 (二)近年来监管工作开展情况。2022年以来,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开展执法检查13次,泸县经开区开展检查18次,前期检查发现在线监控标气不全、采样管安装不规范等问题均已整改完成,最近一次(2023年10月18日)检查发现净水剂储罐区围堰内地面有裂缝等问题正整改中。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反映“太伏镇永利村4社众邦制造公司生产期间异味大,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问题。经现场调查,该公司因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安全检查,于2023年10月13日停产整改。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维持厂区基本运转的配套公辅设施中水处理车间正常运行;为避免罐区物料结晶,一台6 T/h的燃气锅炉正在运行,提供蒸汽保温;其余生产线处于停产状态。该6 T/h锅炉产生的废气经脱硫塔+脱硝塔处理后通过30米烟囱排放,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中。检查企业停产的生产线时,溴代车间一楼溴代离心岗位和溴代烘干岗位现场有一定气味,其他车间无明显异味。该公司焚烧炉排放口、25 T/h的燃气锅炉排放口、焙烧炉排放口均按环评及排污许可证要求安装在线监测并联网,现场调取了以上3个排放口的在线监控数据,企业正常生产时废气未超标。该公司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了自行监测,监测频次符合要求,根据企业提供2023年以来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机构开展的自行监测检测报告,废气达标排放。2023年4月,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开展监督性检测,企业废气达标排放。虽废气监测结果显示废气达标排放,溴代车间废气管控措施符合环评要求,但气味仍会对周边群众造成一定影响。根据现场调查,该公司环评要求卫生防护距离以金刚烷衍生物车间、甲类罐区、乙炔装置区为边界起点划定200m,该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有一户居民,与乙炔装置区边界最近,实测距离约190m,位于卫生防护距离以内。 调查结论: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反映“曾向泸县环保部门和12345热线反映均未得到解决,希望相关部门解决”问题。2022年至今,泸县环保部门和12345政务服务热线共受理针对该公司环境信访投诉8件,其中2022年4件,2023年4件,主要反映企业气体臭味扰民问题。受理信访投诉后,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局、泸县经开区均开展了现场调查核实,督促企业通过升级溴代烘干设备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要求企业加强管理和设备维护,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将调查处理相关情况回复信访人。虽企业采取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但气味仍会对周边群众造成一定影响。 调查结论: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 一、处理情况 责任领导:泸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甘露 责任单位:泸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泸县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陈业 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沈中良 太伏镇党委书记刘静 (一)关于“太伏镇永利村4社众邦制造公司生产期间异味大,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整改措施。一是加强无组织废气管控,企业于11月10日前完成对溴代车间一楼车间离心机旁窗户进行密闭,烘干工序进料口、出料口增设废气收集设施,减少气味对周边影响,已于2023年10月25日完成烘干工序进料口和出料口非操作面密封。二是企业于11月1日前规范溴代车间、污水处理站等点位的废气处理设施工艺流程图和操作规程并上墙。三是企业于11月1日前对净水剂储罐区围堰内地面裂缝进行修复。四是待企业恢复生产后,企业及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厂区废气监测。五是严格落实企业环评要求,太伏镇、泸县经开区管委会于10月31日前制定卫生防护距离内住户的搬迁方案,2024年6月30日前实施搬迁。六是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局、泸县经开区管委会督促企业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保养和运行。长期坚持。七是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局、泸县经开区管委会加强对企业的督查、夜查和暗访力度,不定期开展监测。长期坚持。 (二)关于“曾向泸县环保部门和12345热线反映均未得到解决,希望相关部门解决”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整改措施。一是加强沟通交流。太伏镇通过“当家微信群”、走访或“院坝会”等方式加强与永利村4社村民沟通,将企业废气监测情况告知群众,做好群众宣传引导工作。长期坚持。二是规范信访办理。泸县生态环境局、泸县经开区管委会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条例》办理要求,通过电话回访、走访或当面座谈等方式倾听信访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群众。长期坚持。 二、回访情况 2023年10月25日,工作专班到太伏镇永利村4社回访群众代表8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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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SD20LD1024LZ17 | 江阳区 | 泸州市江阳区华阳街道 | 酒城华府1号楼下餐饮商家产生的油烟扰民问题,有关部门处理后未彻底解决,现存在反弹现象。 | 2023年10月25-26日,江阳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罗太明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酒城华府1号楼位于泸州市江阳区丹艳路109号,楼下有餐饮店8家,分别是:奢香印象、佳佳社区火锅、李庄白肉、壹家老火锅、蜀香牛肉面、王氏现捞、川云乡村菜、正宗水城羊肉米线,均有相关营业执照。另发现2家非餐饮店(诚信面房、净邦奢侈品皮具店护理店)存在油烟扰民问题。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诚信面房”于2020年10月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0502MA6AAKN10K,2021年10月依法取得《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备案证》(编号:泸江市监(坊)202120007)。 “净邦奢侈品皮具店护理店”于2021年3月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0502MAACG6W897。 (二)近年来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印发了《城市管理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督促城市建成区重点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华阳街道办事处联合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辖区餐饮行业进行集中治理,开展常态化巡查,督促餐饮店加强油烟净化设备的检修维护,定期清洗,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三、现场调查情况 针对2023年10月21日群众投诉反映的“酒城华府1号楼下餐饮商家油烟扰民”问题,工作专班已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责令餐饮店对油烟净化器进行清洗,于2023年10月22日完成整改;二是责令“壹家老火锅”“奢香印象”对破损管道进行修复,于2023年10月23日完成整改;三是巡查队伍针对该区域餐饮店已开展巡查并有巡查台账,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2023年10月25日再次接到市民反映“油烟扰民问题有关部门处理后存在反弹现象”的投诉,工作专班立即开展现场核查,发现“壹家老火锅”等8家餐饮店均对油烟净化器进行了清洗,“壹家老火锅”“奢香印象”对破损管道进行了修复,巡查队伍已开展了巡查;另外发现非餐饮店“诚信面房”和“净邦奢侈品皮具店护理店”饭点时间在门市后面的巷道中采用电磁炉烹饪食物,油烟未收集进入烟道排放,导致油烟扰民现象。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一、处理情况 责任领导:泸州市江阳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罗太明 责任单位: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泸州市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陆地 泸州市江阳区华阳街道党工委书记刘继亮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整改措施 一是督促整改。劝导“诚信面房”和“净邦奢侈品皮具店护理店”停止在门市后面的巷道中烹饪食物的行为,将烹饪食物的电磁炉搬入室内使用。已于2023年10月26日完成整改,经现场复查,“诚信面房”和“净邦奢侈品皮具店护理店”已将烹饪食物的电磁炉搬入室内使用,油烟扰民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是建立长效机制。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华阳街道、社区、物业已建立常态化巡查制度,督促商户履行主体责任,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属地责任,实行定人定岗定责的网格化管理,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建立巡查台账,发现问题立即制止,及时处置。 二、回访情况 2023年10月26日,工作专班到被投诉单位周边小区回访群众代表10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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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SD20LD1024LZ18 | 江阳区 | 泸州市江阳区通滩镇魏国村 | 通滩镇魏国村7社万昭彬沙石厂,2020年左右在河道采沙超范围、超深度开采,破坏生态。 | 2023年10月25日,江阳区政府副区长曾镜枫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对象:万昭彬,性别:男,泸州市江阳区魏国村村民,身份证号码:51052119xxxxxx633X。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2018年1月5日,江阳区人民政府组织进行砂石开采权公开拍卖,川酒泸州江河疏浚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竞拍依法取得通滩镇魏坝采砂开采权。该公司依法取得《泸州市江阳区水务局关于江阳区通滩镇魏坝采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泸江水行审〔2020〕45号),《河道采砂许可证》(川采证字〔2020〕第510502001号),《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川酒泸州江河疏浚有限责任公司江阳区通滩镇魏坝采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泸市环建函〔2020〕29号),开采手续齐全。 (二)近年来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1.江阳区水务局严格按照《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规定,对川酒泸州江河疏浚有限责任公司在通滩镇魏坝采砂活动实施监管。一是在开采点设立公示牌,对开采范围、开采量等信息进行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聘请第三方机构落实旁站监管,确保采砂作业合法合规;三是江阳生态环境局、江阳区农业农村局、通滩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落实日常监管,多次开展联合执法,切实维护河道采砂正常秩序。四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开展了监督检查,督促公司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2.江阳生态环境局将该公司魏坝采砂项目纳入“双随机”监管范围,并通过系统派发任务开展现场检查6次,协同其他部门开展现场检查3次,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通滩镇人民政府严格履行河长制,按要求开展河道日常巡查、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 三、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10月25日,工作专班到现场核实和查阅资料,并函询区市场监管局,万昭彬在通滩镇魏国村7社未开设砂石厂。2018年1月5日,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组织进行砂石开采权公开拍卖,川酒泸州江河疏浚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竞拍依法取得通滩镇魏坝采砂开采权,并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川采证字〔2020〕第510502001号),按照许可进行开采,不存在超范围、超深度开采。该公司依法取得《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川酒泸州江河疏浚有限责任公司江阳区通滩镇魏坝采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泸市环建函〔2020〕29号),在采砂作业过程中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该公司通滩镇魏坝采砂项目于2021年4月30日到期停采后,按照要求进行平场复绿,至今通滩镇魏国村魏坝无企业开采砂石,且未发现万昭彬存在非法采砂行为,同时万昭彬与川酒泸州江河疏浚有限责任公司无合作关系。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 一、处理情况 责任领导: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曾镜枫 责任单位: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泸州市江阳区水务局局长张国川 泸州市江阳区农业农村局局长芶杰 泸州市江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何继端 泸州市江阳区通滩镇党委书记赵波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整改措施:无。 二、回访情况 2023年10月26日,工作专班到被投诉人周边村社回访群众代表5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满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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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SD20LD1024LZ19 | 江阳区 | 泸州市江阳区通滩镇魏国村 | 1.通滩镇魏国村7社万昭彬沙石厂,2020年左右在河道采沙破坏耕地至今未恢复。2.以非正当手段取得采沙相关手续。 | 2023年10月25日,江阳区政府副区长曾镜枫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对象:万昭彬,性别:男,泸州市江阳区魏国村村民,身份证号码:51052119xxxxxx633X。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2018年1月5日,江阳区人民政府组织进行砂石开采权公开拍卖,川酒泸州江河疏浚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竞拍依法取得通滩镇魏坝采砂开采权。该公司依法取得《泸州市江阳区水务局关于江阳区通滩镇魏坝采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泸江水行审〔2020〕45号),《河道采砂许可证》(川采证字〔2020〕第510502001号),开采手续齐全。 (二)近年来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1.江阳区水务局严格按照《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规定,对川酒泸州江河疏浚有限责任公司在通滩镇魏坝采砂活动实施监管。一是在开采点设立公示牌,对开采范围、开采量等信息进行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聘请第三方机构落实旁站监管,确保采砂作业合法合规;三是江阳生态环境局、江阳区农业农村局、通滩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落实日常监管,多次开展联合执法,切实维护河道采砂正常秩序。四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开展了监督检查,督促公司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2.通滩镇人民政府严格履行河长制,按要求开展河道日常巡查、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通滩镇魏国村7社万昭彬沙石厂,2020年左右在河道采沙破坏耕地至今未恢复。”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 2023年10月25日,工作专班到现场核实和查阅资料,并函询区市场监管局,万昭彬在通滩镇魏国村7社未开设砂石厂。2018年1月5日,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组织进行砂石开采权公开拍卖,川酒泸州江河疏浚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竞拍依法取得通滩镇魏坝河道采砂点开采权,并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川采证字〔2020〕第510502001号),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章第十一条,《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等相关法律和泸州市人民政府沱江河道划界成果,通滩镇魏坝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属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不属于耕地。川酒泸州江河疏浚有限责任公司通滩镇魏坝采砂项目于2021年4月30日到期停采后,按照要求进行平场复绿,至今通滩镇魏国村魏坝无企业开采砂石,且未发现万昭彬存在非法采砂行为,同时万昭彬与川酒泸州江河疏浚有限责任公司无合作关系。 (二)关于“以非正当手段取得采沙相关手续。”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 经查询,万昭彬未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河道采砂相关手续,不存在以非正当手段取得采砂相关手续问题。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 一、处理情况 责任领导: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曾镜枫 责任单位: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泸州市江阳区水务局局长张国川 泸州市江阳区农业农村局局长芶杰 泸州市江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何继端 泸州市江阳区通滩镇党委书记赵波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整改措施:无。 二、回访情况 2023年10月26日,工作专班到被投诉人周边村社回访群众代表5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满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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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SD20LD1024LZ20 | 泸县 | 玉蟾街道朝阳社区 | 朝阳景华城正大门新疆烤肉王,油烟系露天排放,异味大,噪声大,经常营业至深夜3点,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 | 此件为2023年10月19日交办的第SD20LD1018LZ12号案件的重复件。 2023年10月25日,泸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马晋宇安排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投诉反映的“新疆烤肉王”,注册登记名称为“泸县玉蟾街道艾比烧烤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0521MA7L98H756。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5105210092767;经营者:艾比布拉·图尔荪尼亚孜;经营场所:四川省泸州市泸县玉蟾街道怡园路西段88号。 二、近年来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泸县玉蟾街道艾比烧烤店(新疆烤肉王)”于2022年4月12日取得《营业执照》,于2023年5月25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近年来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1.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以来对“新疆烤肉王”开展监督检查11次,同时发放监督意见书,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检查发现“新疆烤肉王”生活用品与食品混放、卫生清洁不及时等问题,已要求该店立即整改。2.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以来,每周开展执法检查,检查是否有油烟净化设施、是否正常使用,检查“新疆烤肉王”95次,发现“新疆烤肉王”偶尔有占道经营问题,已要求该店立即整改。3.泸县公安局。今年以来对“新疆烤肉王”开展日常巡查59次,督促经营业主加强噪声防治,要求经营者通过加强机具设备维护等降噪措施防止噪声扰民,对深夜大声喧哗的顾客及时劝导,督促文明用餐。4.泸县玉蟾街道办事处。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2022年以来,组织包保干部对两家烧烤店分别开展了8次督导,督促经营业主及时办理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正确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定期做好清洗维护工作。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新疆烤肉王,油烟系露天排放,异味大”问题 2023年10月25日,工作专班进行实地调查。经查,“新疆烤肉王”使用一体化烧烤设备进行食品制作,该设备有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合格报告,内含油烟净化处理设施,保持定期清洗,能正常使用,据经营者陈述,近日在烧烤烤制操作期间有未及时关闭玻璃门的情况,有烤肉味道散出。 调查结论: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噪声大,经常营业至深夜3点,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问题 经查,该店下午16:30开门营业,关门时间根据客人情况,不固定。存在部分消费者夜间大声喧哗等不文明就餐行为,对周边群众有一定影响。 调查结论: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 一、处理情况 责任领导:泸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马晋宇 责任单位:泸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吕有剑 泸县公安局副局长龙良波 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黄梅 泸县玉蟾街道办事处主任季绪宁 (一)关于“新疆烤肉王,油烟系露天排放,异味大”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 无。 2.整改措施。 一是为进一步提高油烟处理效果,经营者于2023年10月28日前完成油烟净化处理设施部件更换。二是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玉蟾街道办事处督促经营者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正常使用,督促经营者烧烤操作期间关闭玻璃门,减少味道散出。立行立改,长期坚持。三是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执法检查,将举报电话告知周边居民,接到相关情况反映,立即处理。玉蟾街道办事处强化日常监管,定人定岗落实网格化管理,及时处理上报相关问题。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关于“噪声大,经常营业至深夜3点,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 无。 2.整改措施。 一是玉蟾派出所于2023年10月25日约谈经营者,要求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食客劝导宣传,劝导其文明就餐。二是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强化联动执法,将夜间餐饮纳入每日巡查项目,及时劝导消费者不大声喧哗,文明用餐。三是县公安局巡防大队和玉蟾派出所24小时备勤,接到城区内噪音扰民相关报警,10分钟之内到达现场开展处置工作。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回访情况 2023年10月25日,工作专班就该店最新整改情况再次回访周边小区、村社群众代表共5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认可。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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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SD20LX1024LZ21 | 龙马潭区 | 泸州市龙马潭区红星街道红祥东街 | 红星农贸市场红祥东街垃圾库和厕所清理不及时,夏天臭味熏天,影响旁边幼儿园、门市、住户生产生活,多次向街道、社区反映无果。 | 此件为2023年10月20日交办的第SD20LD1019LZ02号重复投诉件。 2023年10月25日,由龚绪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的垃圾库、公厕为红星市场附属建筑物,服务于红星农贸市场,红星农贸市场位于红星路90号,是1999年经泸州市人民政府市场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建立,2000年建成开市的专业农贸综合市场。该农贸市场为民营企业开办,开办者为泸州红星村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1999年,泸州市人民政府市场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建立红星农贸市场;2009年,开办者依法注册成立泸州红星村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504687914617H,经营范围为:市场管理,收购、销售家禽、家畜,种植、销售蔬菜。 (二)近年来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龙马潭区为市场配备专职协管员,配合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开展农贸市场内食品安全、经营秩序、创文创卫等方面管理工作。针对农贸市场存在问题,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红星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多次约谈市场业主,要求完善管理制度,更新改造破损硬件设施等。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红星农贸市场红祥东街垃圾库和厕所清理不及时,夏天臭味熏天,影响旁边幼儿园、门市、住户生产生活”问题。 经查,市场业主将包括垃圾库、厕所在内的保洁工作委托给泸州盛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该物业公司每日完成3次市场清扫和垃圾清运(市场内),全天保留3人在市场内值班保洁,公厕保洁人员对公厕做好每日清洁保洁工作。 1.红星农贸市场垃圾库分两层,二层堆放垃圾,一层中空,方便垃圾转运车接收垃圾。垃圾库垃圾转运由市环卫所负责,每日转运2次。市场垃圾主要是烂菜叶、果皮、烂鱼烂虾、畜禽内脏等湿垃圾,夏季气温较高,垃圾容易腐坏;保洁人员责任心不强,在市环卫所清运垃圾后,没有对周边进行及时清扫,造成垃圾库难闻气味散溢,影响周边群众。2.红星农贸市场体量大,整个市场只有1个公厕(其中男厕配备小便器、蹲位各6个,女厕配备蹲位8个),公厕设施老旧,排风扇损坏,地面缺少防滑设施,公厕服务能力相对不足。保洁人员责任心不强,存在保洁不及时问题,夏季气温较高,造成难闻气味散溢,影响周边群众。 调查结论: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多次向街道、社区反映无果”问题。 经查,红星街道、社区确有接到群众关于该问题的多次口头反映和1次“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对此,街道立即组织现场调查,督促市场业主立行立改,会同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市场业主进行了多次约谈,并按“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工作要求进行办理,群众反应问题得到一定解决。但由于市场保洁是一个长期性、动态性工作,市场业主、物业公司、保洁人员存在一定懈怠情绪,在日常维护过程中偶尔有所松懈,造成卫生问题反弹,群众反映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 调查结论: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 一、处理情况 责任领导:龙马潭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党组成员龚绪 责任单位:龙马潭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谭显华 龙马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陈刚 龙马潭区红星街道办事处主任潘和伟 (一)关于“红星农贸市场红祥东街垃圾库和厕所清理不及时,夏天臭味熏天,影响旁边幼儿园、门市、住户生产生活”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 无。 2、整改措施。 (1)2023年10月20日,市场业主对垃圾库、厕所进行清扫、除臭、消毒,增加垃圾库和公厕清扫频次,已完成整改。 (2)2023年10月23日,市场业主对公厕进行改造,主要包括墙面粉刷、地面防滑、通风照明改造等,已完成公厕改造。 (3)2023年10月24日,市场业主每日增加1次垃圾转运次数,防止垃圾长时间堆放、沤积,已每日增加1次垃圾转运次数并建立转运台账。 (4)根据《泸州市主城区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对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及环卫设施建设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督指导,压实市场业主和物业公司主体责任,长期坚持。 (二)关于“多次向街道、社区反映无果”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 无。 2、整改措施。 优化街道、镇群众反映问题诉求“接诉即办”机制,分类明确一般件和突发件的受理和办结时限,由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第一时间将群众反映问题诉求受理转派,下辖社区、村按照属地职责接单核实并办理答复,并开展群众满意度回访。 二、回访情况 2023年10月25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单位周边小区、村社回访群众代表8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综上,对照文件的办件要求,该交办案件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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