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信 访 件 编 号 | 举 报 县 市 区 | 详 细 地 址 | 举 报 内 容 | 调查核实情况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 责 情 况 | 备 注 |
1 | SD20LD1026LZ01 | 泸县 | 泸县立石镇 | 立石镇自来水浑浊,曾向镇政府、村反映未得到解决,影响居民身体健康。”的问题。 | 2023年10月27日,泸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先奎安排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立石镇自来水由泸县顺通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通公司”)和泸州玉龙水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龙水业”)供应,基本情况为:1.顺通公司。顺通公司为县属国有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5216948262526,营业期限为2009年9月29日至长期,经营范围为自来水生产和销售、自来水管网建设和维护维修及管道安装、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经营管理等方面。公司供水规模为9.4万方/天,供水范围涉及19个镇、1个街道,覆盖251个村(社区),共计17.4万余用户。2.玉龙水业。玉龙水业为立石镇辖区内的私营村镇供水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21744693778K,营业期限为2002年12月18日至长期,经营范围为生活饮用水制售、水电机器设备配件销售。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一)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顺通公司取水许可证号为:泸县水直〔2019〕037号,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已取得卫生许可证,证号为:川水证〔2021〕510521000001,有效期至2025年8月30日。玉龙水业取水许可证号为:D510521S2023-0018,有效期至2028年10月18日;已取得卫生许可证,证号为:川水证〔2015〕510521000002,有效期至2023年11月10日。(二)近年来监管工作开展情况。1.泸县水务局。对顺通公司、玉龙水业的制供水开展指导、监管和执法工作。2022年以来开展安全检查20余次,规范化水厂管理巡查6次,召开村镇供水保供工作会10余次,开展各类供水培训10余次,开展水利行业“双随机”执法检查1次,每年对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监测各2次。2.立石镇人民政府。系统排查清理镇域内污染源,先后关停规模以上养殖场5家,实施玉龙湖良好水体保护等治理项目10余个,开展川渝联合巡河8次。严格落实供水企业监管责任,每月开展供水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整改问题20余个。强化宣传引导,及时处理群众通过12345、微信群等渠道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建议。 三、现场调查情况。(一)关于“立石镇自来水浑浊”的问题。2023年10月27日,工作专班对顺通公司、玉龙水业进行了现场核查,两个企业均落实专人管理,证照齐全,制供水正常。现场调阅供水企业水质每日自检台账,结果均为合格。县疾控中心2023年10月对两家供水企业的出厂水和末梢水检测合格。对立石镇10个村、2个社区的自来水用户代表共98户进行了问卷调查,在正常供水情况下,水质、水量都能保障,但在管道破损,爆裂修复后恢复供水初期,因供水高压冲击管道内壁,造成多年沉积的附着物溶于水中并送到水龙头端,虽经供水企业全力排污,仍偶尔存在自来水水质浑浊的现象,适量排放后可正常使用。调查结论:群众反映问题属实。(二)关于“曾向镇政府、村反映未得到解决”的问题。2023年至今,泸县立石镇先后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网络问政、来电来访等渠道,受理针对自来水浑浊问题17件。受理信访投诉后,立石镇均及时开展了现场调查核实工作,督促供水企业及时清洗水池、更换水泵、分批次更换管道,同时责令供水企业加大运营资金投入、制定应急措施、强化日常管理,有效改善了水质、保证了水量,并将调查处理相关情况回复信访人。但因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不可避免的对供水管网造成损坏,部分处于管网末端的用户在恢复供水初期,自来水仍偶有短时浑浊现象发生。调查结论:群众反映情况属实。(三)2023年10月27日,工作专班对立石镇10个村、2个社区的自来水用户代表共98户入户调查,通过“望、闻、问、尝”的方式,发现用户端供水水量足、水质清澈无异常,感官性状良好。2023年10月,县疾控中心对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抽样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未发现群众因饮水影响身体健康的情况。调查结论: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一、处理情况 关于“立石镇自来水浑浊,曾向镇政府、村反映未得到解决,影响居民身体健康。”的问题。 责任领导:泸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先奎 责任单位:泸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泸县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毅 (一)关于“立石镇自来水浑浊”的问题 1. 行政处罚情况。 无。 2. 整改措施。 一是全面落实立石镇属地责任、泸县水务局行业监管责任,持续开展水利行业“双随机”执法检查,立石镇、泸县水务局对顺通公司、玉龙水业开展每月不低于2次的综合检查,同时进行不定期抽查和暗访。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是督促玉龙水业、顺通公司落实运行管理责任,严格制水工艺流程管控,每日不低于两次对出厂水水质开展自检,确保水质达标供应;加强日常巡查管理,保障供水设施良性运行,减少因故障性停水造成的水质问题;根据供区需要,增设排污闸2个,加强恢复供水初期的排污能力。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关于“曾向镇政府、村反映未得到解决”的问题 1. 行政处罚情况。 无。 2. 整改措施。 一是持续通过入户走访、村社院坝会、微信“当家人”群等方式,收集群众饮水问题和意见建议,公布供水24小时服务热线(顺通公司0830—8607655,玉龙水业13698166798),快速高效处理群众用水问题;拓宽监督渠道,群众饮水问题可直接向所在村委反映,也可向立石镇政府(24小时值班电话:0830-8794069)和泸县水务局(24小时值班电话:0830-8171973)反映。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是供水企业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神仙桥集中供水站扩容增效、泸县农村供排水一体化改扩建工程一标段(一批次)等项目建设,通过神仙桥集中供水站供区覆盖,保障立石镇0.3万方/天的供水量;对立石镇部分老旧供水管网进行改造,提升输水品质。 二、回访情况 2023年10月27日,工作专班到立石镇,对全镇10个村、2个社区36户自来水用户代表进行了回访,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认可。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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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SD20LD1026LZ04 | 江阳区 | 泸州市江阳区蓝田街道未来锦城 | 未来锦城6号楼103号住房内泸州市羽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噪声大、温度高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经有关部门解决后,该公司至今未整改,严重影响居民正常休息。希望有关部门彻底解决。 | 2023年10月19日至27日,江阳区政府副区长王高承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泸州市羽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法人为杨菊芬,实际经营者为刘羽凡。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三段2号2栋5层3单元502号,同时占用蓝田街道未来锦城6号楼负一楼架空层进行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提供远程电脑出租服务。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泸州市羽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名称:泸州市羽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4MAACQ5FA96。2021年12月28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编号:B1-20215461,从事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 (二)近年来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江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对该公司经营资质进行核查,已取得国家工信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允许从事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 江阳区市场监管局核定该公司已在主要经营场所(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三段2号2栋5层3单元502号)办理《营业执照》,符合市场经营主体从事市场经营活动要求。 江阳区消防救援大队在2023年8月7日对未来锦城6号楼负一楼架空层检查发现,该处电线与网线杂乱,存在火灾隐患,随即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于8月22日前整改完毕。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泸州市羽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占用蓝田街道未来锦城6号楼负一楼架空层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属于违规行为,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立即对该行为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前将负一楼架空层设备全部搬离。 三、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10月19日23时,工作专班到未来锦城6号楼2单元103住房核查,发现该住房电脑主机运行时,存在低频异响。江阳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服务中心携带噪音监测设备到未来锦城6号楼2单元103住房门口、同单元203住房客厅窗户外进行噪音监测核查,按照《社会生活环境噪音排放标准》(GB22337-2008)检测结果分别为43.2、39.8分贝,低于社会生活环境噪声界定标准50、40分贝,但监测结果已接近临界值,对居民生活有一定影响,尤其在夜间,影响较为明显。 2023年10月26日下午,工作专班再次到103号住房核查,发现该住房所有电脑主机正在运行,散发热量,温度明显偏高。另发现该住房还存在灭火器压力表模糊、电器线路铺设杂乱、场所内隔音材料为可燃材料等安全隐患。江阳区消防救援大队立即下发《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及《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泸江消限字〔2023〕第0977号),要求于2023年11月30日前整改完毕。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一、处理情况 责任领导: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王高承 责任单位: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泸州市江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黄鹏 泸州市江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奚小淋 泸州市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陆地 泸州市江阳区蓝田街道党工委书记周中良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整改措施 1.专题会商研判。2023年10月21日,江阳区政府副区长王高承召开会议专题会商研究,确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亲自督促整改。 2.积极协调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规定,该公司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应当告知邻居并取得同意,但该公司并未履行相关法定义务,属于相邻关系侵权,其侵权行为导致群众反复投诉举报。为协调处理小区矛盾,2023年10月23日,工作专班与泸州市羽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者刘羽凡座谈沟通,其表达自愿搬离意愿。因刘羽凡自身是残疾人,搬离确实存在困难,要求政府提供帮助,协调解决场地租赁、供电、网络等问题。刘羽凡承诺场地选定后将蓝田街道未来锦城6号楼2单元103号电脑主机自行搬离。2023年10月24日至26日,工作专班陪同刘羽凡寻找新场地。2023年10月27日,刘羽凡已选定场地并签订租房协议。目前,政府已协调好新场地供电、网络等问题,待新场地网线、电线安装完毕后,该公司立即搬离。 3.责令立即整改。要求泸州市羽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搬离前务必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守,防止发生火灾安全事故;督促落实降温降噪措施,减小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4.做好群众回访。由蓝田街道及时告知小区居民整改情况,由小区物业公司将泸州市羽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搬离情况同步公示,做好群众宣传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理解支持,确保问题不反弹。 二、回访情况 2023年10月27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单位小区回访群众代表5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满意。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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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SD20LD1026LZ05 | 合江县 | 甘雨镇 | 1.甘雨镇黄桷村10组许友良生猪养殖场露天粪池臭味大,蚊虫多,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2.下雨天粪污直排到距离不足200米的大槽河中,大槽河被污染的水汇入几十公里外的长江中,影响下游几万人的饮用水源。 | 该案件是2023年10月25日交办的第SD20LD1024LZ02、SD20LD1024LZ06、SD20LD1024LZ09、SD20LD1024LZ10、SD20LD1024LZ12、SD20LD1024LZ15案件的重复件 2023年10月27-28日,由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卉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经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调查,投诉举报件上的养殖场名为四川特振农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某,位于泸州市合江县甘雨镇黄桷村10组,占地100余亩,建有圈舍 4栋,设计年出栏生猪3万头,2020年4月动工,2022年12月建成投产。 塘河(俗称大槽河)属长江右岸一级支流,发源于合江县福宝镇天堂坝红圈子,全长136公里,在白鹿镇袁湾村苗儿嘴流入重庆江津区,最后汇入长江。养殖场位于塘河左岸,距离塘河约90米,该养殖场下游至长江入口处,有一个名为白鹿镇马庙村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距离该养殖场约7公里。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行政审批要求情况。该养殖场已办理《营业执照》《合江县设施农用地备案表》,取得《生猪养殖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等手续。正在推进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 (二)近年来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合江县农业农村局和甘雨镇人民政府工作开展情况:组织人员到该养殖场开展日常检查、业务指导和环保政策宣传,发现该养殖场有一定的臭味,在责令该养殖场增高围墙、加装除臭设施等措施后,异味情况得到明显改善。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甘雨镇黄桷村10组许友良生猪养殖场露天粪池臭味大,蚊虫多,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该养殖场划有 200m的卫生防护距离。需配套的设施设备:堆肥车间、生物除臭装置、15m高排气筒、污水处理站(含:干湿分离机、沉淀池、水解酸化池、厌氧池、负压抽风机)、粪污储存池、废水暂存池、风机、喷雾除臭装置、雨水暗沟、初期雨水收集池、雨水收集池。 经核实,业主已与卫生防护距离内住户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经查,该养殖场除排气筒外,其他设施设备已配备,现场检查时,均正在运行,但前期圈舍清洗消毒不彻底,现场仍有异味。堆肥车间内无干粪堆放。养殖场旁有2个容积3300 m3的雨水收集池(投诉件所称的露天粪池),存有污泥污水约1000 m3,养殖场正在回抽至污水处理站处理。经再次走访养殖场周边8户农户,仍有少数农户反映该养殖场在早晚个别时段偶有臭味,夏天有蚊虫增多现象。 (二)关于“下雨天粪污直排到距离不足200米的大槽河中,大槽河被污染的水汇入几十公里外的长江中,影响下游几万人的饮用水源”的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该问题不属实。 经现场核实,该养殖场位于塘河左岸,边界距离河道约90米,养殖场粪污经干湿分离后,干粪经堆肥车间堆肥处理后综合利用,污水经污水处理站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利用。现场查看河道未发现排污管道和排污痕迹,各级河长多次巡河也未发现排污痕迹。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源地2023年2次监测结果及2023年10月24和25日合江生态环境局对塘河途经该养殖场段水质2次检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水质标准,满足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限值标准要求。经走访该养殖场周边8户农户,反映未发现该养殖场粪污直排大槽河的情况。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 一、处理情况 关于“甘雨镇黄桷村10组许友良生猪养殖场露天粪池臭味大,蚊虫多,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问题 责任领导:合江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卉 责任单位:合江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合江县农业农村局局长陈勇 甘雨镇党委书记任伦伟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整改措施 一是该养殖场已于2023年10月26日完成对生产区再次清洗消毒,减少异味产生;二是2023年10月28日完成喷淋系统单设电表;三是已按规定投放吸附剂,喷洒除臭剂,建立喷洒台账;四是已投放灭蚊灭蝇物品;五是督促企业于2023年11月10日前安装排气筒,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竣工环境验收;六是县镇联动,加强对该养殖场巡查,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水平,2023年10月28日已向周边群众公示环境投诉举报电话,加强群众监督。 二、回访情况 2023年10月29日,工作专班到被投诉单位周边村社回访群众10名,对投诉办理结果认可。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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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SD20LD1026LZ06 | 江阳区 | 泸州市江阳区蓝田街道未来锦城 | 1.未来锦城6号楼负一层泸州市羽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噪声大问题,经有关部门解决后,该公司将负一楼的电脑搬至103号住房内,造成噪声更大、温度更高,存在安全隐患。2.9月份测试我家地板砖的温度为38度,家里的所有电器线路从地板上过 。希望有关部门彻底解决 | 2023年10月19日至27日,江阳区政府副区长王高承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泸州市羽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法人为杨菊芬,实际经营者为刘羽凡。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三段2号2栋5层3单元502号,同时占用蓝田街道未来锦城6号楼负一楼架空层进行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提供远程电脑出租服务。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泸州市羽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名称:泸州市羽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4MAACQ5FA96。2021年12月28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编号:B1-20215461,从事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 (二)近年来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江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对该公司经营资质进行核查,已取得国家工信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允许从事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 江阳区市场监管局核定该公司已在主要经营场所(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三段2号2栋5层3单元502号)办理《营业执照》,符合市场经营主体从事市场经营活动要求。 江阳区消防救援大队在2023年8月7日对未来锦城6号楼负一楼架空层检查发现,该处电线与网线杂乱,存在火灾隐患,随即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于8月22日前整改完毕。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泸州市羽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占用蓝田街道未来锦城6号楼负一楼架空层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属于违规行为,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立即对该行为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前将负一楼架空层设备全部搬离。 三、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10月19日23时,工作专班到未来锦城6号楼2单元103住房核查,发现该住房电脑主机运行时,存在低频异响。江阳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服务中心携带噪音监测设备到未来锦城6号楼2单元103住房门口、同单元203住房客厅窗户外进行噪音监测核查,按照《社会生活环境噪音排放标准》(GB22337-2008)检测结果分别为43.2、39.8分贝,低于社会生活环境噪声界定标准50、40分贝,但监测结果已接近临界值,对居民生活有一定影响,尤其在夜间,影响较为明显。 2023年10月26日下午,工作专班再次到103号住房核查,发现该住房所有电脑主机正在运行,散发热量,温度明显偏高。另发现该住房还存在灭火器压力表模糊、电器线路铺设杂乱、场所内隔音材料为可燃材料等安全隐患。江阳区消防救援大队立即下发《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及《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泸江消限字〔2023〕第0977号),要求于2023年11月30日前整改完毕。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一、处理情况 责任领导: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王高承 责任单位: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泸州市江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黄鹏 泸州市江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奚小淋 泸州市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陆地 泸州市江阳区蓝田街道党工委书记周中良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整改措施 1.专题会商研判。2023年10月21日,江阳区政府副区长王高承召开会议专题会商研究,确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亲自督促整改。 2.积极协调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规定,该公司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应当告知邻居并取得同意,但该公司并未履行相关法定义务,属于相邻关系侵权,其侵权行为导致群众反复投诉举报。为协调处理小区矛盾,2023年10月23日,工作专班与泸州市羽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者刘羽凡座谈沟通,其表达自愿搬离意愿。因刘羽凡自身是残疾人,搬离确实存在困难,要求政府提供帮助,协调解决场地租赁、供电、网络等问题。刘羽凡承诺场地选定后将蓝田街道未来锦城6号楼2单元103号电脑主机自行搬离。2023年10月24日至26日,工作专班陪同刘羽凡寻找新场地。2023年10月27日,刘羽凡已选定场地并签订租房协议。目前,政府已协调好新场地供电、网络等问题,待新场地网线、电线安装完毕后,该公司立即搬离。 3.责令立即整改。要求泸州市羽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搬离前务必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守,防止发生火灾安全事故;督促落实降温降噪措施,减小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4.做好群众回访。由蓝田街道及时告知小区居民整改情况,由小区物业公司将泸州市羽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搬离情况同步公示,做好群众宣传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理解支持,确保问题不反弹。 二、回访情况 2023年10月27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单位小区回访群众代表5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满意。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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