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来电来信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公示表(第十二批)
| 序号 | 信访件编号 | 举报县市区 | 详细地址 | 举报内容 | 调查核实情况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 1 | SD20LD1028LZ01 | 江阳区 | 泸州市江阳区华阳街道南阳花园 | 南阳花园33幢楼下餐饮店古蔺麻辣鸡、荣昌卤鹅、翘脚牛等商户肉卤味、油烟大,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 2023年10月29日-30日,江阳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罗太明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南阳花园小区33幢位于江阳区龙透关路29号。投诉人反映的“古蔺麻辣鸡”实为“郑氏古蔺麻辣鸡”,“荣昌卤鹅”实为“邓记古蔺麻辣鸡”,“翘脚牛”实为“翘脚牛肉”。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郑氏古蔺麻辣鸡”于2023年3月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名称: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0502MA62EX8U2P,2020年3月依法取得《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编号:泸江市监(销)2020210007)。 “邓记古蔺麻辣鸡”于2016年5月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名称: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0502MA622FE00M,2020年12月依法取得《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编号:泸江市监(销)202020102)。 “翘脚牛肉”于2020年11月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名称: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0502MA6A4H1CXL,2021年5月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5105020109377)。 (二)近年来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辖区餐饮行业油烟治理的检查指导,印发了《城市管理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督促城市建成区重点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同时联合华阳街道开展常态化巡查,督促餐饮店加强油烟净化设备的检修维护,定期清洗。 三、现场调查情况 针对南阳花园33幢楼下餐饮店油烟扰民问题,工作专班已于2023年10月23日开展了现场核查,立即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责令“郑氏古蔺麻辣鸡”和“邓记古蔺麻辣鸡”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清洗,已于2023年10月24日完成整改;二是责令“郑氏古蔺麻辣鸡”和“邓记古蔺麻辣鸡”更换大功率风机以满足油烟抽排需求,拆除厨房窗户上的排风扇,安装推拉窗,更换破损油烟管道,计划于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整改。在整改过程中,2023年10月29日再次接到市民的投诉,工作专班立即开展现场核查,发现“郑氏古蔺麻辣鸡”和“邓记古蔺麻辣鸡”两家店铺已对油烟净化器进行了清洗,拆除了厨房窗户上的排风扇,安装了推拉窗,现场正在安装风机和更换油烟管道,存在油烟扰民情况。“翘脚牛肉”不在厨房内进行煎炒烹炸等操作,只是在厨房熬制高汤,熬制过程中未关闭窗户,气味通过窗户扩散至室外。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一、处理情况 责任领导:泸州市江阳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罗太明 责任单位: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泸州市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陆地 泸州市江阳区华阳街道党工委书记刘继亮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整改措施 一是约谈餐饮店负责人。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华阳街道约谈“郑氏古蔺麻辣鸡”和“邓记古蔺麻辣鸡”负责人,责令其落实主体责任,落实专人负责油烟净化设备的开启、管理、维护。 二是督促整改。责令“郑氏古蔺麻辣鸡”和“邓记古蔺麻辣鸡”加快风机和油烟管道的安装进度,已于2023年10月30日完成整改,油烟经净化设备处理后通过油烟管道收集排放,油烟散逸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责令“翘脚牛肉”餐饮店在熬制高汤过程中关闭厨房窗户,防止气味扩散扰民。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督促商户履行油烟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属地责任,实行定人定岗定责的网格化管理,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建立巡查台账,发现问题立即制止,及时处置。 二、回访情况 2023年10月30日,工作专班到被投诉单位周边回访群众代表10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 无 | |
| 2 | SD20LD1028LZ02 | 江阳区 | 泸州市江阳区华阳街道酒城中心壹品 | 酒城中心壹品二期,垃圾库设置不合理,垃圾露天堆放臭气熏天,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通过网络问政平台未得到解决。 | 2023年10月29日-30日,江阳区副区长王高承率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酒城中心壹品二期垃圾库位于华阳街道新田湾路269附274-276号门市之间,酒城中心壹品二期小区围墙外围,是酒城中心小区规划配套建设的环卫收集设施。该垃圾库暂未移交主城区生活垃圾清运主管部门市环卫所管理,现由四川艾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管理。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四川艾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于2016年4月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0696984289G。 (二)近年来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严格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文件要求,配合市级主管部门对城市生活垃圾清运管理开展了各类专项检查,要求各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责任人严格对照标准开展环境卫生治理、生活垃圾收集管理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严格落实《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泸市府办发〔2020〕18号)、《泸州市其他垃圾清洁直运技术指引(试行)》(泸市城管〔2022〕59号)文件要求,积极开展物业小区垃圾分类和生活垃圾公交化直运工作。华阳街道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定期进行巡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各物业小区立即整改,重点问题及时上报处置,并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办理。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群众反映“酒城中心壹品二期,垃圾库设置不合理。”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 酒城中心垃圾库选址,经市级环卫主管部门同意,并于2019年1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1年1月该垃圾库竣工并经市级环卫主管部门验收,取得竣工验收意见表。2023年3月该垃圾库取得泸州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2023年3月该垃圾库取得四川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经现场核查,修建位置与原规划设计位置一致。 (二)关于群众反映“垃圾露天堆放臭气熏天,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通过网络问政平台未得到解决。”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 酒城中心小区于2021年陆续交房入住,垃圾库在完善手续移交至市环卫所统一管理期间,市环卫所为解决该小区垃圾滞留问题,于2022年4月将该小区列入第一批公交化清运小区,每天上午9点左右、下午3点左右分两次采用桶车对接模式及时清运。经查,物业公司在收集小区生活垃圾过程中为减少人员、节约支出,未按照市环卫所要求的时间定时收集垃圾,而是将生活垃圾装桶提前收集到直运点堆放,致使垃圾“过夜”露天堆放,长时间滞留在收集点,散发出臭味。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反映问题处理后,物业公司进行了整改但未坚持常态管理,导致问题反弹,群众反映问题未解决到位。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一、处理情况 责任领导: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王高承 责任单位: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泸州市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陆地 泸州市江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王韬 泸州市江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何继端 泸州市江阳区华阳街道党工委书记刘继亮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整改措施 1.约谈业主。约谈四川艾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要求加强生活垃圾收集点环境卫生管理,做好收集设施清洗工作。2023年10月29-30日,物业公司已及时进行了垃圾桶及收集点清洗,群众反映的“垃圾露天堆放,臭气熏天,影响居民生活。”问题得到有效改善。 2.督促整改。督促物业公司增派保洁人员,加强与市级清运部门清运衔接,在生活垃圾直运车辆到达前半小时内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到点位上,严格落实垃圾“日产日清”,不得提前将生活垃圾收集到点位上堆放,造成垃圾滞留现象。 3.建立长效机制。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江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华阳街道开展常态化巡查,督促物业公司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标准规范投放、清运垃圾,发现问题立即制止,及时处置,确保整改后问题不反弹。 二、回访情况 2023年10月30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点位酒城中心小区回访群众代表8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满意。 | 无 | |
| 3 | SD20LD1028LZ03 | 纳溪区 | 白节镇高隆村3社 | 高隆村3社(地名:张嘴与河坝中间)建的垃圾库,堆放白节镇的生活垃圾,因清理不及时,造成垃圾库臭味大,污水乱流,影响周边村民正常生活,希望搬迁。 | 2023年10月29日,纳溪区副区长赵正伟率工作专班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高隆村3社(地名:张嘴与河坝中间)建的垃圾库”,位于白节镇高隆村3社,建于2012年,当年投入使用,为2层楼道式砖混结构,用于周边村民倾倒垃圾和中转白节镇生活垃圾,由白节镇政府清运和管理。随着白节镇的发展,该垃圾库已无法满足需求,白节镇政府在高隆村1社马虾滩新建了1座垃圾中转站,该垃圾库于2023年10月26日停止使用。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纳溪区综合执法局。监督指导镇(街道)生活垃圾治理和设施建设,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行考核监管。2023年以来共召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会议3次,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检查80余次,发现垃圾爆库、垃圾清运不及时、垃圾乱倒等问题19起,督促完成整改19起,印发督查通报4期。 (二)纳溪区农业农村局。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建设等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并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督促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对农村垃圾分类进行宣传。 (三)纳溪区白节镇人民政府。将垃圾清扫转运交由社区集体公司负责,镇政府进行检查监督。新建中转站1座,配备12立方米水平压缩箱2个,设备密闭性强,臭气散发少、无二次污染,单箱转运能力达15吨/日,于2023年10月26日运行使用,完全满足白节镇垃圾转运需求。 三、现场调查情况 经现场调查了解,该垃圾库周边有住户12户,距离最近的住户约30米,常住村民约30人,已于2023年10月26日停用。10月26日-28日,白节镇新旧垃圾转运点正处于更替过渡阶段,宣传引导不到位,仍有村民在该处倾倒垃圾。垃圾库停用后,保洁员被派往新垃圾中转站,导致该垃圾库的垃圾没有得到及时清理,现场无污水乱流但有臭味,对周边村民生活造成影响。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一、处理情况 责任领导:纳溪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赵正伟 责任单位:纳溪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 纳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张雨 纳溪区农业农村局局长杨志敏 纳溪区白节镇人民政府镇长王啸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整改措施 1.白节镇政府立即对停用垃圾库的垃圾完成清理;由于新建的垃圾中转站已投入运行,该垃圾库已不具备使用价值,征求垃圾库周边村民的意见后,对该垃圾库予以拆除。已于10月31日完成整改。 2.白节镇政府采取上门、微信等方式广泛宣传新垃圾中转站和周边垃圾收集点的具体位置,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同时落实好监管,重点关注拆除垃圾库的周边情况,对垃圾清运进行常态化的监督检查,确保垃圾收集点设置合理、清运及时、消杀除臭到位,争取群众的满意和支持,并长期坚持。 3.纳溪区综合执法局、纳溪区农业农村局加大行业监管力度,着重检查垃圾收集、清运情况是否及时,设置是否合理,设施是否完好,垃圾中转站是否正常使用等,督促白节镇落实垃圾收集、清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并长期坚持。 二、回访情况 2023年10月31日,工作专班到被投诉地点周边住户回访群众代表6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 无 | |
| 4 | SD20LD1028LZ04 | 古蔺县 | 丹桂镇普安村和石宝镇小龙村交界处(小地名:窝凼) | 村主任游某某在丹桂镇普安村和石宝镇小龙村交界处(小地名:窝凼)建个沙石厂,生产时噪声大、扬尘大,环保设施不全,影响周边村民正常生产、生活。曾举报多次未得到解决 | 2023年10月29日,古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谢刚安排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沙石厂”位于古蔺县石宝镇小龙村八组与丹桂镇普安村二组交界处(小地名:窝凼),为古蔺县丹桂镇普安村党支部副书记游某某利用获批地块平场后剩余石灰岩原石,占用林地架设打砂设备一套从事砂石加工活动的打砂点。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该打砂点未落实用地审批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二)近年来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以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经商科技局、古蔺生态环境局会同丹桂镇人民政府、石宝镇人民政府,在该区域共计开展巡查3次,下达停工和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责令游某某限期停止打砂行为、拆除打砂设备、开展被占用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恢复,限期拒不整改将依法予以查处,并对游某某进行批评教育。游某某限期内拆除了打砂设备,并恢复了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反映“村主任游某某在丹桂镇普安村和石宝镇小龙村交界处(小地名:窝凼)建个沙石厂,生产时噪声大、扬尘大,环保设施不全,影响周边村民正常生产、生活”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 2023年10月29日,工作专班前往现场核实,该打砂点未生产作业,游某某在该打砂点安放打砂设备一套,现场有砂石加工痕迹,无抑尘降尘、隔音降噪等污染治理设施。经实地走访,周边群众反映该打砂点近期存在生产作业行为,期间噪声大、扬尘大,对生产生活有影响。工作专班制作现场勘验记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4份,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份。 (二)关于反映“曾举报多次未得到解决”问题。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实,今年3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属地政府就该区域信访问题前往现场核查处理,通过责令限期整改、批评教育等措施,游某某限期内拆除了打砂设备,并完成被举报地点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恢复,种植杉木。投诉问题当时得到解决,10月26日出现反弹现象,29日对其立案调查。 | 一、处理情况 责任领导:古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谢刚 责任单位:古蔺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游飞 古蔺县经商科技局局长郑京来 古蔺县丹桂镇党委书记李家旺 古蔺县石宝镇人民政府镇长余晓丽 (一)行政处罚情况 2023年10月29日,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游某某涉嫌违法占地打砂行为立案调查(立案文号:古自规林罚立字〔2023〕085号),案件正在办理中。 (二)整改措施 1.2023年10月29日,工作专班责令游某某拆除破碎机、复土复绿。游某某已于2023年10月31日拆除破碎机,后期将按照生态修复要求督促游某某将被占用的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快案件办理,依法对游某某涉嫌违法占地打砂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经商科技局、丹桂镇人民政府、石宝镇人民政府建立联合巡查监管制度,落实网格化监管,每月至少开展1次现场核查,巩固整改成效。 二、追责问责情况 丹桂镇党委已于2023年11月1日对普安村党支部副书记游某某作出停职检查处理。 三、回访情况 2023年10月31日,工作专班到丹桂镇普安村回访周边群众5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满意。 | 停职检查 | |
| 5 | SD20LD1028LZ05 | 合江县 | 大桥镇 | 1.大桥镇工业园区凯发玻璃厂等企业从2019年开始都往支溪河排污水,致河里的鱼大量死亡。2.园区内的许多企业排放黑烟,污染空气。3.园区周边环境差,在有上级检查时就清理,检查组一走就不管。4.支溪河的水汇入一公里外的长江中。5.从2019年开始每年都在向各级各部门投诉均未得到解决。 | 2023年10月29日,合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奇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调查,投诉举报件上的凯发玻璃厂全称为泸州凯发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发玻璃”)。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法定代表人:张红。大桥镇范围内目前有泸州市合江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循环园”)和合江县食品产业园区大桥片区(以下简称“大桥食品园”),无“大桥镇工业园区”。循环园现有生产性企业11家,均正常生产。大桥食品园现有生产性企业20家,其中6家处于停产状态。两个园区规划范围涉及河流为大桥河和小桥河,无支溪河。大桥河为长江右岸一级支流,在黄瓜凼汇入长江,长度为18km。小桥河为大桥河右岸一级支流,于大桥镇立新桥汇入大桥河,长度为9.3km。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行政审批要求情况 两个园区内凯发玻璃等31家企业均依法办理环保手续。 (二)近年来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四川合江临港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开展日常环境监管巡查,将园区企业纳入移动执法系统参与“双随机”抽查,落实园区周边河流河长制,开展常态化保洁。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大桥镇工业园区凯发玻璃厂等企业从2019年开始都往支溪河直排污水,致河里的鱼大量死亡”的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该问题属实。 经现场核实,凯发玻璃生产废水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园区截污干管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雨水经雨水排口排至大桥河。雨水排口采样监测结果显示达标。两个园区其余30家企业中,涉水企业7家,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循环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通过截污干管接入循环园污水处理厂和大桥生活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入大桥河。经排查,未发现企业污水直排河流现象。 经查阅资料,2019年12月,泸州金谷酒业有限公司因私设暗管排放污水至小桥河,被处罚并按期完成整改。2020年4月,泸州国之酿酒业有限公司因排污管道堵塞导致生产污水流至小桥河,被处罚并按期完成整改。故群众反映该问题属实。经核实,2019年以来,大、小桥河未发生大量死鱼现象,也未收到群众对大、小桥河因河水污染致鱼死亡的相关信访和投诉。 (二)关于“园区内的许多企业均在排放黑烟,污染空气”的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该问题属实。 经核实,园区内企业主要使用天然气和电作为能源。废气排放主要包括:工业窑炉燃烧废气、工艺废气。使用工业窑炉的企业为凯发玻璃和鑫阳钢铁,凯发玻璃生产废气主要采取阶段增氧燃烧、一体化陶瓷催化、干法脱氟脱硫和袋式除尘等措施进行治理。鑫阳钢铁生产废气主要采取低氮燃烧技术、沉降+急冷+袋式除尘等措施进行治理。经调阅两家企业废气在线监测和定期监测记录,未发现超标情况。园区内其余29家企业主要为酒类和包材企业,酒类企业均使用天然气锅炉,包材企业工艺废气均配套建设有UV光氧+活性炭吸附等处理设施。经现场排查和走访群众,未发现企业排放黑烟的情况,但企业排放废气对周边空气质量有一定影响。 (三)关于“园区周边环境差,在有上级检查时就清理,检查组一走就不管”的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该问题属实。经核实,园区管委会和大桥镇政府委托环卫服务公司开展常态化保洁,不存在“有上级检查时就清理,检查组一走就不管”问题,但部分区域存在清理不彻底,清运不及时的情况。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四)关于“支溪河的水汇入一公里外的长江中”的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该问题不属实。 经核查,大桥镇周边河流为大桥河和小桥河,无支溪河,小桥河与大桥河汇合后流入1公里外的长江。 (五)关于“从2019年开始每年都在向各级各部门投诉均未得到解决”的问题。经调查,该问题属实。 经查,2019年以来,两个园区共收到投诉18件。其中涉及鑫阳钢铁10件(主要反映鑫阳钢铁调试投产初期,存在噪声和废气排放问题,目前已采取搬迁轧钢车间外3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建设标准化厂房隔声、风机出口安装消声器等方式进行降噪,采取低氮燃烧技术、沉降+急冷+袋式除尘等措施对废气进行治理)、凯发玻璃投诉3件(主要为废气和废水排放问题,企业已增加干法脱氟脱硫装置+袋式除尘烟气净化系统等措施对废气进行治理并安装在线监测,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其余5件为反映小桥河周边企业废水直排的问题,经查,涉及废水违法排放企业为泸州金谷酒业、泸州国之酿酒业(已被环境行政处罚并完成问题整改),故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一、处理情况 责任领导:合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奇 责任单位:合江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四川合江临港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李镠 合江县水务局局长张从权 泸州市合江生态环境局局长赵经纬 大桥镇党委书记胡廷强 (一)关于“大桥镇工业园区凯发玻璃厂等企业从2019年开始都往支溪河排污水,致河里的鱼大量死亡”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整改措施。四川合江临港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按照园区管网巡查制度巡查雨污管网,对涉水企业废水产生、收集、排放环节开展排查,对园区环境定期监测。合江县水务局:牵头对大、小桥河开展巡河工作,对排污口、雨水排口落实重点排查。泸州市合江生态环境局:牵头开展涉水企业随机抽查和日常检查,严查企业涉水环境违法行为;定期对大、小桥河水质开展监测;开展涉水企业守法培训。大桥镇人民政府:落实大、小桥河常态化巡河工作,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处置上报。 (二)关于“园区内的许多企业均在排放黑烟,污染空气”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整改措施。四川合江临港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落实园区企业网格化巡查,对企业废气排放口、无组织排放点、在线监测等环节开展排查。对园区环境定期监测。合江县经济商务科学技术局:严控“两高”项目落地建设,逐步组织实施节能、节水清洁生产。泸州市合江生态环境局:对照项目环评,督促企业建设配套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并按要求运行,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台账,依托重点企业自动监测数据,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调查处理。 (三)关于“园区周边环境差,在有上级检查时就清理,检查组一走就不管。”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整改措施。四川合江临港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按照园区清扫保洁制度开展辖区环境清扫和垃圾清运,对人员聚集较多区域加大清扫保洁频次。大桥镇人民政府:开展城镇居民区垃圾清运,做好垃圾收集和定点投放等群众宣传,对河道垃圾组织清掏,改善人居环境。 (四)关于“从2019年开始每年都在向各级各部门投诉均未得到解决”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整改措施。四川合江临港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加强对辖区企业污染治理情况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置上报。针对群众投诉及时开展现场走访调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泸州市合江生态环境局:坚持领导干部接访制度,收到群众投诉及时调查处理,严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做好群众回访工作,维护群众正当环境权益。大桥镇人民政府:加强辖区环境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核实并报告。通过坝坝会等方式收集群众诉求,对正当诉求及时解决。开展群众环保政策宣传,提升环保意识。 二、回访情况 2023年10月31日,工作专班到园区周边回访村社群众代表20名,对投诉办理结果认可。 | 无 | |
| 6 | SD20LD1028LZ06 | 江阳区 | 泸州市江阳区大山坪街道 | 泸州实验小学对面锦上名家菜,油烟直排城南丽景小区内,异味大,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曾向城管反映未得到解决。 | 2023年10月29日-30日,江阳区政协副主席罗勇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锦上名家菜”餐饮店位于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金钱街29号,2023年6月开业,经营业主为龙某,营业执照齐备,经营范围:小餐饮;经营状态:正在经营。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锦上名家菜”餐饮店于2023年5月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0502MACJNHYQ7N,2023年6月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5105020133048)。 (二)近年来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辖区餐饮行业油烟治理的检查指导,印发了《城市管理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大山坪街道多次组织执法队队员对辖区餐饮行业进行巡查监管。针对存在问题,多次约谈店主,做好油烟净化工作,文明经营。 三、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10月29日,工作专班到现场核查,“锦上名家菜”安装的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净化后的油烟接入专用油烟管道,但店主未关闭店铺后侧常闭式防火门,造成油烟直排城南丽景小区内,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城管部门在2023年10月24日接到过群众反映“锦上名家菜”存在油烟扰民情况,城管部门要求店主关闭常闭式防火门,现场监督店主整改后将处理结果回复投诉人,但店主后续未遵守整改要求,未将常闭式防火门关闭。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一、处理情况 责任领导:泸州市江阳区政协副主席罗勇 责任单位: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泸州市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陆地 泸州市江阳区大山坪街道党工委书记尹兵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整改措施 1.约谈店主。2023年10月29日,在“锦上名家菜”门店,约谈店主,告知群众诉求,宣传相关法规政策。 2.督促整改。要求店主不得开启常闭式防火门。2023年10月29日,店主已关闭防火门,并做出书面承诺不再随意打开常闭式防火门。要求小区物业对防火门采取张贴封条措施,要求其防火门实现常闭式状态,2023年10月29日,小区物业已完成整改,加强日常巡查管理。油烟直排小区影响居民生活问题得到有效改善。 3.建立长效机制。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大山坪街道建立常态化油烟设施使用维护巡查机制,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实行定人定岗定责的网格化管理,加强日常巡查检查,督促商户履行主体责任,发现问题立即制止,及时处置。 二、回访情况 2023年10月29日,工作专班到被投诉单位周边小区回访群众代表11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 无 | |
| 7 | SD20LD1028LZ07 | 江阳区 | 泸州市江阳区通滩镇 | 长河村二组利源(音译)屠宰场流出来的污水排到小河里,异味大,水呈黑色状。 | 2023年10月29日、30日,江阳区副区长曾镜枫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信访线索反馈的长河村(现长河社区)二组利源屠宰场全称是“泸州市江阳区利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吴青松,该公司位于通滩镇长河村二组,是A级生猪定点屠宰场,证照齐全。 信访线索反馈的“小河”系历史形成的天然雨水沟,全长1公里左右。屠宰场位于“小河”下游附近,最近处相距约10米。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2020年3月13日,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2682354649E;2015年10月12日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泸江动防合字第20150012号),代码编号:510502401150012;2020年8月6日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批准号:泸市府函﹝2020﹞162号),定点屠宰代码:A29100102;该公司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于2009年2月23日取得原泸州市江阳区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泸江环建函﹝2009﹞26号),2010年9月通过原泸州市江阳区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泸江环监验字﹝2010﹞第005号),2021年6月13日延续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91510502682354649E001P,有效期限:自2021年6月13日至2026年6月12日止。 (二)近年来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江阳区农业农村局履行“管行业,管环保”职责,每年不少于四次检查屠宰场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水排放情况。2021年6月至今,要求屠宰场每月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送江阳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15日,该公司因次氯酸钠堆放无防流失等“三防”措施,江阳区农业农村局责令其立即整改,6月17日,江阳区农业农村局到该公司开展“回头看”,该公司已落实“三防”措施。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长河村二组利源屠宰场流出来的污水排到小河里”。经核实,该问题不属实。 2023年10月29日、30日,工作专班对利源屠宰场及周边进行了排查。排查时,该屠宰场的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处理后的废水通过一根直径约10CM的白色PVC管排至场镇污水管网,进入通滩镇长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入小河。在屠宰场周边未发现其他污水排放口。 (二)关于“异味大”。经核实,该问题属实。 现场排查发现,靠近屠宰场周边有异味,异味主要来源于生猪待宰时产生的猪粪、猪尿等污物和污水处理池。沿屠宰场上下游小河排查,河水无异味。 (三)关于“水呈黑色状”。经核实,该问题不属实。 沿屠宰场上下游河边排查,肉眼观察河水中水质颜色较深,从河中取样观察,水质颜色无异常,经分析,河中水质颜色较深是河床颜色较深导致。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一、处理情况 责任领导: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曾镜枫 责任单位: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泸州市江阳区农业农村局局长芶杰 泸州市江阳区水务局局长张国川 泸州市江阳区通滩镇党委书记赵波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整改措施 1.要求泸州市江阳区利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在粪污处理池投放除臭生物菌种,每天及时对屠宰场生产场地清洗消毒,日产日清,减少异味排放,同时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2.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实行定人定岗定责的网格化管理巡查检查机制,重点加强对屠宰场和小河的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整改落到实处。 二、回访情况 2023年10月30日,工作专班到被投诉人所在地通滩镇长河村回访群众代表5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满意。 | 无 | |
| 8 | SD20LD1028LZ08 | 江阳区 | 泸州市江阳区华阳街道南阳花园 | 1.南阳花园32幢楼下嘛嘟嘟鲜花椒美蛙鱼、十里香古蔺麻辣烫商家的油烟至今往下水道排放,根本没有解决油烟大问题,继续影响人居环境。2.该两家餐馆的油烟净化设备安装在小区内是否存在违规行为?3.相关职能部门处理问题均是流于形式。 | 2023年10月29日-30日,江阳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罗太明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嘛嘟嘟鲜花椒美蛙鱼”餐饮店位于泸州市江阳区丹青路182号。经营者:闻某;经营范围:餐饮服务;食品经营;保健食品销售;经营状态:正在经营。 “十里香古蔺麻辣烫”餐饮店位于泸州市江阳区龙透关路29号32号楼1层10号。经营者:曾某;经营范围:餐饮服务;经营状态:正在经营。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嘛嘟嘟鲜花椒美蛙鱼”于2022年3月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名称:泸州市江阳区嘛嘟嘟鲜花椒美蛙鱼餐饮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0502MAACKQ073X,2022年3月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5105020110653)。 “十里香古蔺麻辣烫”于2020年10月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名称: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0502MA63G6C51G,2021年1月依法取得《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编号:泸江市监(餐)2021210005)。 (二)近年来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辖区餐饮行业油烟治理的检查指导,印发了《城市管理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督促城市建成区重点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同时联合华阳街道开展常态化巡查,督促餐饮店加强油烟净化设备的检修维护,定期清洗。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群众反映“南阳花园32幢楼下‘嘛嘟嘟鲜花椒美蛙鱼’、‘十里香古蔺麻辣烫’商家的油烟至今往下水道排放,根本没有解决油烟大问题,继续影响人居环境”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 2023年10月29日,工作专班到现场核查,发现“嘛嘟嘟鲜花椒美蛙鱼”和“十里香古蔺麻辣烫”两家餐饮店产生的油烟经过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通过烟道排入地下管道,确实存在油烟地排的现象。“嘛嘟嘟鲜花椒美蛙鱼”和“十里香古蔺麻辣烫”两家餐饮店已完成了对油烟净化设备的清洗工作;更换了大功率的风机,拆除了厨房窗户上的排风扇,安装了推拉窗;巡查队伍已开展常态化巡查并建立巡查台账,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2023年10月29日,油烟监测机构对“嘛嘟嘟鲜花椒美蛙鱼”油烟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限值的规定。 (二)关于群众反映“该两家餐馆的油烟净化设备安装在小区内是否存在违规行为”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 2023年10月29日,工作专班到现场核查,发现“嘛嘟嘟鲜花椒美蛙鱼”和“十里香古蔺麻辣烫”两家餐饮店均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并能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备安装在餐饮店自身厨房后墙上,安装位置属于非临街面。现行行政法规未对油烟净化设备的安装位置做明确要求。 (三)关于群众反映“相关职能部门处理问题均是流于形式”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 2023年10月29日,工作专班到现场核查,发现“嘛嘟嘟鲜花椒美蛙鱼”和“十里香古蔺麻辣烫”两家餐饮店已于2023年10月23日完成了对油烟净化设备的清洗工作;10月24日完成了大功率风机的更换,拆除了厨房窗户上的排风扇,安装了推拉窗;巡查队伍已开展常态化巡查并建立巡查台账,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一、处理情况 责任领导:泸州市江阳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罗太明 责任单位: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泸州市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陆地 泸州市江阳区华阳街道党工委书记刘继亮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整改措施 一是督促整改。工作专班现场办公,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督促“嘛嘟嘟鲜花椒美蛙鱼”和“十里香古蔺麻辣烫”两家餐饮店重新安装油烟管道,将烟道沿外墙安装至楼顶。计划于2023年11月20日前完成整改。 二是建立长效机制。督促商户履行油烟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专人负责油烟净化设备的开启、管理、维护的责任。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属地责任,实行定人定岗定责的网格化管理,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建立巡查台账,发现问题立即制止,及时处置。 二、回访情况 2023年10月30日,工作专班到被投诉单位周边小区回访群众代表10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 无 | |
| 9 | SD20LX1028LZ09 | 江阳区 | 刺园路三段 | 1.江阳西路学校旁的垃圾库恶臭味大,清理不及时,蚊虫多,垃圾库紧邻学校食堂,严重影响周边居民、商户正常生活和学生食品安全。2.垃圾库采用地埋式水平压缩式中转站,污水没有收集处理,长期滞留库底发酵造成恶臭。3.消毒消杀措施落后、不及时。4. 曾向12345、网络问政投诉均未得到彻底解决。 | 2023年10月29日,成立了分管领导黄生群副局长为组长,市环境卫生所所长殷健、副所长杨伟现场调查处理。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江阳西路学校旁垃圾库位于泸州市江阳区跃进路。该垃圾库为西路游园项目建设时还建的配套环境卫生设施,为地埋式垃圾收集库,承担西路学校、周边小区及商户、街道保洁等生活垃圾收集功能。该库现每日生活垃圾处理量约4吨,采用清运车辆对接装车转运垃圾。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西路垃圾库为西路游园项目建设时修建的配套环境卫生设施,经规划部门审批同意与西路游园同时设计、审批、施工建设,由泸州市太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2014年10月移交市环卫所投入使用。 (二)近年来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为方便市民倾倒生活垃圾,自投入使用以来江阳西路垃圾库全天开放,市环境卫生所安排专人负责垃圾库日常管理和清扫保洁,要求管理人员每日7:30前完成首次保洁,其余时间随时对垃圾库及周边环境卫生进行维护,随时保持垃圾库干净卫生,在管理人员保洁的基础上,每两至三周专门清洗一次。检查人员每日按垃圾库管理相关制度对保洁人员到岗、卫生保洁、设施设备完好情况等开展检查,管理股室采取定期与随机结合方式进行抽查,检查中发现的环境卫生脏乱差等可立即整改问题均要求管理人员立即整改,设施损坏问题及时报维修部门限时维修。市环境卫生所清运时间为每日4时、9时,垃圾量增大时临时调整清运次数。 三、现场核实情况 2023年10月29日,工作专班到现场核查,1.垃圾库位于江阳西路学校旁约10米距离左右,因天气变冷现场未发现蚊虫,但确有异味。2.该垃圾库因初始设计上的缺陷,污水排放未采用直接城市污水管网的方式,导致垃圾库冲洗污水蓄积在库内,只能通过后期设置的潜污泵抽排,且无法排完。3.因投诉人希望将该垃圾库搬离的诉求未得到实现,故反映“曾向12345、网络问政投诉均未得到彻底解决。” 综上所诉,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一、处理情况 责任领导: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黄生群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责 任 人:市环境卫生所所长殷健 江阳区综合执法局局长陆地 南城街道武装部部长杜富强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泸州市环境卫生所整改情况 经工作专班2023年10月29日调查,市环卫所、江阳区综合执法局、大山坪街道、三道桥、南苑社区等多方协调,该垃圾库已于2023年10月26日张贴温馨提示并广泛宣传,10月28日试行 “公交化”直运模式,现在每日9:00-10:00,15:00-16:00,垃圾清运车辆在垃圾库前定时定点以桶车对接的方式进行垃圾收运,避免二次污染。10月29日拆除原老旧地埋式垃圾库设备,将该处改为垃圾“公交化”直运接驳点。 二、回访情况 2023年10月30日,工作专班到被投诉单位周边小区回访群众代表10名,10名受访群众对投诉办理结果认可。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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