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安富综合市场王正华销售的1批次大青椒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期)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30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4号)》,涉及我市安富综合市场王正华销售的1批次大青椒不合格。现将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大青椒;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3-07-31;被抽样单位名称:安富综合市场王正华;被抽样单位地址:城区综合市场一楼;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标称生产企业地址:/;委托生产企业名称:刘霞;委托生产企业地址:纳溪招呼站农贸市场内;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泸州市纳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9月1日向安富综合市场王正华送达了上述不合格产品的《检验报告》等材料,并实施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
经查明:该批次产品共购进5公斤,货值25元;销售5公斤,剩余0公斤;召回0公斤。未召回原因:全部零星销售,并被食用,无法召回。
(二)原因排查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不详。
(三)行政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泸州市纳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9月1日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泸纳市监永当罚〔2023〕012号),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处罚:警告。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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