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泸州天盛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泡红椒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5期)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30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4号)》,涉及对泸州天盛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泡红椒不合格。现将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泡红椒;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3-05-15;被抽样单位名称:泸州天盛商贸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泸县玉蟾街道玉蟾大道西段169号负1层76号;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8月28日向泸州天盛商贸有限公司销售送达了上述不合格产品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等材料,并实施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
经查明:该批次产品共购进5公斤,货值99元;销售5公斤,剩余0公斤;召回0公斤。未召回原因:全部售空,故无法召回。
(二)原因排查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推测是储运不当,该公司将预包装泡红椒拆分后自行再次浸泡。
(三)行政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14日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泸县市监罚字〔2023〕343号),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5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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