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泸州市纳溪区润发迷你慧生活超市销售的1批次妃子笑荔枝和1批次的小葱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26期)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7号)》,涉及泸州市纳溪区润发迷你慧生活超市销售的1批次妃子笑荔枝和1批次的小葱不合格。现将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一)样品名称:妃子笑荔枝;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4-06-20;被抽样单位名称:泸州市纳溪区润发迷你慧生活超市;被抽样单位地址: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东路205-207号;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标称生产企业地址:/;委托生产企业名称:夏昌海;委托生产企业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海吉星批发市场;不合格项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二)样品名称:小葱;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4-06-20;被抽样单位名称:泸州市纳溪区润发迷你慧生活超市;被抽样单位地址: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东路205-207号;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标称生产企业地址:/;委托生产企业名称:黄二娃蔬菜批发;委托生产企业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海吉星批发市场18栋-41号;不合格项目:丙环唑。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泸州市纳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7月24日向泸州市纳溪区润发迷你慧生活超市送达了上述不合格产品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等材料,并实施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
经查明:该批次妃子笑荔枝购进7公斤,货值124.60元;销售7公斤,剩余0公斤;召回0公斤;该批次小葱购进5公斤,货值36元;销售5公斤,剩余0公斤;召回0公斤;未召回原因:已全部食用无法召回。
(二)原因排查情况
经排查,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为种植过程中农药施加过量。
(三)行政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鉴于当事人提供了的供货方资质、进货票据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泸州市纳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5日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泸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文书资料。任何单位、个人如需转载发布本机关公示信息,应注明信息来源、原标题等,不得通过采编、增减信息等方式,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信息内容,造成不良后果须自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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