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泸州市龙马潭区福贵副食配送中心销售的1批次厨巍姜油(调味油)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28期)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8号)》,涉及泸州市龙马潭区福贵副食配送中心销售的1批次厨巍姜油(调味油)不合格。现将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厨巍姜油(调味油);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3-10-28;被抽样单位名称:泸州市龙马潭区福贵副食配送中心;被抽样单位地址:龙马潭区王氏商城C2区19号;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成都厨巍调味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地址:成都市金堂县竹篙镇兴竹路7号;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泸州市龙马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8月1日向泸州市龙马潭区福贵副食配送中心送达了上述不合格产品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等材料,并实施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
经查明:该批次产品购进4800瓶, 共计4800公斤, 货值2400元;销售4800瓶, 共计4800公斤,剩余0公斤;召回0公斤;未召回原因:已流入终端市场,无法召回。
(二)原因排查情况
经排查,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产品在生产或储存过程中氧化或变质。
(三)行政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泸州市龙马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0月2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处罚决定书》(泸龙市监处罚〔2024〕131号),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 没收违法所得 2400 元(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
2. 罚款5000 元(人民币伍仟元整)。
以上罚没款合计7400元(人民币柒仟肆佰元整)。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6日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泸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文书资料。任何单位、个人如需转载发布本机关公示信息,应注明信息来源、原标题等,不得通过采编、增减信息等方式,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信息内容,造成不良后果须自负法律责任。

温馨提示
如已完成请点击”已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