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泸州市江阳区李德彬副食店销售的1批次黄粑(水蒸糕点)(红糖)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40期)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5号)》,涉及泸州市江阳区李德彬副食店销售的1批次黄粑(水蒸糕点)(红糖)不合格。现将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黄粑(水蒸糕点)(红糖);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4-08-22 ;被抽样单位名称:泸州市江阳区李德彬副食店;被抽样单位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正兴隆街13号门市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泸州市江阳区林老五食品厂;标称生产企业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大云路3号;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
二、生产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9月26日向泸州江阳区林老五食品厂送达了上述不合格产品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等材料,并实施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
经查明:该批次产品生产30 袋, 共计12公斤, 货值300元;销售30 袋, 共计12公斤,剩余0公斤;召回0公斤;未召回原因:已全部食用无法召回。
(二)原因排查情况
经排查,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流通环节造成的,经销商未按贮存条件贮存。
(三)行政处罚情况
由于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故当事人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不成立,建议不予行政处罚。
三、经营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9月26日向泸州市江阳区李德彬副食店送达了上述不合格产品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等材料,并实施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
经查明:该批次产品购进10袋, 共计4公斤, 货值100元;销售10袋, 共计4公斤,剩余0公斤;召回0公斤;未召回原因:产品已食用完故无法召回。
(二)原因排查情况
经排查,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销售存放不符合产品标注贮存条件要求。
(三)行政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29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处罚决定书》(泸江市监处〔2024〕238号),经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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