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叙永县恒乐园食品经营部销售的1批次山药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41期)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5号)》,涉及叙永县恒乐园食品经营部销售的1批次山药不合格。现将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山药;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4-08-23 ;被抽样单位名称:叙永县恒乐园食品经营部;被抽样单位地址:叙永县叙永镇绕城大道689号新大鱼凫公园城一期地下室负1层16号;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标称生产企业地址:/;委托生产企业名称:彭州市濛阳街道丁汉岗蔬菜经营部;委托生产企业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濛阳街道物流大道中段18号蔬菜市场加工区46-47号 ;不合格项目: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叙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9月29日向叙永县恒乐园食品经营部送达了上述不合格产品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等材料,并实施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
经查明:该批次产品购进8.50公斤, 共计8.50公斤,货值118.83元;销售8.50公斤,剩余0公斤;召回0公斤;未召回原因:不合格食品已全部流入市场终端,无法召回。
(二)原因排查情况
经排查,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未规范使用农药导致。
(三)行政处罚情况
当事人能如实说明并提供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当事人没有主观过错,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不予立案调查。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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