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四川省第十二届双拥模范城(县、区)推荐对象的公示
按照《四川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四川省第十二届双拥模范城(县、区)、双拥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川拥办〔2023〕4号)要求,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开展创建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对各县(区)申报情况进行了初审,拟推荐:泸州市、泸县、合江县、龙马潭区、纳溪区、江阳区、叙永县、古蔺县为四川省第十二届双拥模范城(县、区),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3月22日—3月28日)。公示期间,凡认为公示的市、县(区)不符合双拥模范城(县、区)要求的,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向泸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0—3191134
通信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龙南路599号
泸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