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泸州航空航天产业园区(石洞空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批复
泸市府函〔2025〕229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泸州航空航天产业园区(石洞空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请示》(泸市自然资规〔2025〕20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调整内容批复如下。
调整范围位于龙马潭区港城大道北侧、国道321东侧,面积约23.24公顷。调整前,范围内含一类工业用地20.46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5公顷,公园绿地2.28公顷。调整后,范围内含二类工业用地20.91公顷,公园绿地2.33公顷。
请你局按照有关规定完善详细规划成果,并按调整后的控规成果依法依规实施。
泸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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