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市本级2020年“三公”经费决算汇总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等有关规定,经泸州市财政局汇总,2020年泸州市市本级部门,包括市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4973.76万元,比预算数减少1305.0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4897.58万元,比预算数减少1367.2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2.17万元,比预算数减少393.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99.8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708.9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90.88万元),比预算数增加80.42万元;公务接待费785.59万元,比预算数减少1054.61万元。
2020年市本级“三公”经费支出低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市级各部门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二是由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及其他受疫情影响等原因,市级部门减少了相关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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