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1-7号)——泸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来源:泸州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5-05-26 14:46:49 【字体:

泸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泸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泸州市统计局

泸州市人民政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23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22〕36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泸市府发〔2023〕2号)要求,我市开展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区县(园区)、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共同努力,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市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泸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单位清查、普查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显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及时发文部署,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市领导任副组长、39个部门(单位)组成的泸州市人民政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泸州市统计局,全面统筹组织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泸州市各区县(园区)、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均建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坚实有力的组织保障。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责,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强化信息共享,提供多方保障,共同推动普查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市5300余名基层普查人员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对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以及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逐一完成普查登记,根据普查对象的不同类别,相应采集其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等有关数据。通过这次普查,全面调查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了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了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了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以中国式现代化引领泸州现代化建设提供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支撑。

三、科学规范实施

按照“坚持质量标准、坚持统分结合、坚持手段创新、坚持协作共享、坚持依法普查”的基本原则,泸州市人民政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普办)深入总结以往普查经验,进一步优化方式方法,突出统筹、改革与创新,切实提高普查工作科学性、规范性。在路径探索上,选取1个区主动承接国家专项试点,组织7个区县开展省级综合试点,经过专项试点和综合试点的积极探索,推动全市规范实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四川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普查工作有序开展。在方法运用上,采用先单位清查后普查登记方式,通过对我市行政区域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清查,确保普查对象类型界定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在单位清查基础上,对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对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同步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有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的普查对象进行调查。在技术手段上,使用全国统一、集成高效、安全可靠的普查数据采集处理平台和手持移动终端小程序,支持普查对象网络自主填报,推进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应用,提高普查人员管理与培训信息化水平,实现高效便捷采集处理普查数据。我市首次开展基本单位清理专项行动提前夯实单位清查基础库质量,首次清理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等普查难点堵点领域,积极创新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广泛宣传动员,坚持百花齐放,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多渠道多元化开展普查宣传,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支持参与普查,为全市五经普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通过这次普查,整合优化了统计调查项目,改进了统计制度方法,加强了重点领域统计监测,进一步夯实了统计基础,深化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向更好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的统计工作目标迈出坚实步伐。

四、确保数据质量

坚持数据质量第一原则,落实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市经普办制定《泸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岗位责任制和问题追溯机制,严格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持续压实普查数据质量责任,确保普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全市各级普查机构认真执行普查方案,选优配强普查队伍,多措并举开展培训指导,组织基层普查人员严格按照普查流程、质量标准进行数据采集与审核;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坚持“即报即审”,及时消除差错,加强对普查数据的质量监测分析,开展数据检查,逐级做好审核验收,确保源头数据质量。为检验各区县普查工作成效和普查数据质量,市经普办制定《泸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检查实施方案》,分行业、分类型抽选普查对象开展事中数据质量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即时纠错;组织开展事后质量抽查,对23个普查小区共808户单位和757户个体经营户进行登记规范性和主要指标检查,事后质量抽查结果表明,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总体来看,泸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实施科学规范有序,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45718个,与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相比,增长49.2%,从业人员1025358人,增长8.9%;个体经营户304246个,从业人员7424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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