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为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切实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12月13日,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泸州调查队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调整后,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88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80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1025元/月,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754元/月,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810元/月。以上标准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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