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我市全面推行“营改增”,2.1万户纳税人改征增值税
4月22日上午,泸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泸州市全面推开“营改增”新闻发布会,泸州市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苟茂林,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葛洪亮,地税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简锐等人出席发布并就“营改增”相关问题作出解答。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今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将剩余应征营业税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四个行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畴。据相关数据统计,在泸州,全市四大行业约有2.1万户纳税人将改征增值税。
深刻认识试点改革的重大意义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重大战略举措,对消除重复征税,切实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增强其发展内生动力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对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消化过剩产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大意义。
试点改革政策的基本内容
(一)将试点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分别适用不同税率和征收率。试点企业中,年销售额(不含税)超过500万元的将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年销售额(不含税)低于500万元的则成为小规模纳税人。(二)建筑业、房地产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1%。其中,提供建筑服务的个别项目(如清包、甲方供材)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征收率为3%;销售不动产的个别特殊项目(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也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征收率为5%。生活服务业、金融业适用税率为6%,被列入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三)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此政策是自2009年国家允许企业购进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抵扣后的又一重大变化。
试点改革为企业带来积极影响
在本次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改革之前,我市已历经3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分别是2013年8月开始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2014年1月开始的邮政业、铁路运输业;2014年6月开始的电信业。前期试点改革在我市有序推进,税制平稳转换,服务业税负总体下降到2.61%,较营业税税负下降13个百分点,企业减少税收负担6亿多元,结构性减税效应已经显现,产业结构正在优化,第三产业也在加速发展。同时,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应税服务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得以分享改革红利,减轻税收负担,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市制造业的发展。
5月1日全面完成营改增后,将实现增值税货物和服务领域的全覆盖,届时营改增试点政策效应将更为凸显,我市企业各行业将全面减少税收负担。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直接减税上,小规模纳税人受益最大。最典型的是生活服务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将不同程度地减少税收负担;(二)间接性减税上,一般纳税人将全覆盖。主要源于取得的不动产和服务业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税金。新政将有利于企业投入固定资产建设,有利于促进我市白酒、能源、化工、机械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加快现代医药、生物制药、新能源新材料、大数据等现代产业迅速发展。
我市试点改革企业基本情况
全市四大行业约2.1万户纳税人将改征增值税。从行业分布上看,主要集中在生活服务业,约占试点户数的71.77%(即1.5万户左右);建筑业、房地产业约占试点户数的26.8%(约5600户左右);金融业约占试点户数的1.44%(约300户左右)。从地域分布看,主要集中在城区,其试点户数占全市总户数的七成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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