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可在辅道通行!泸州二环路交管新措施发布 11月16日起施行
泸州二环路属于城市快速路,为市民提供了快速、便捷的通行条件。13日,记者从泸州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将对泸州市二环路交通管理措施进行调整。
据了解,交通管理调整措施自2024年11月16日起施行,实施范围为二环路“东一段、东二段、东三段”(即酒谷互通至七一互通)以外的二环路路段。
通行管理规定为:
●二环路全路段禁止行人、非机动车(含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车行道通行。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允许在二环路辅道通行,无辅道路段的可临时借用主道最右侧车道通行;
●大(中)型客货车、设计最高时速低于60公里的低速车辆在有辅道路段通行时,须在主道右侧车道行驶;在无辅道路段通行时,须在主道右侧第2根车道行驶,避免与摩托车混行。如需临时超车,只可借用相邻车道完成,超车后立即返回原车道行驶。匝道、立交等危险路段严禁变道超车;
●二环路全路段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通行。确需上二环路行驶的,应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通行证,并按限定的时间和线路通行;
●二环路全路段严禁行人横穿,严禁车辆掉头、倒车、逆行和停放,严禁追逐竞驶。执行市政设施维护、工程抢险、环卫作业和公安交通管理任务等特种车辆不受通行限制;
●二环路主道分车型限速,小型车限速80公里/小时、摩托车限速70公里/小时、大型车限速70公里/小时(其中蜀泸互通至长江六桥段大型车限速60公里/小时);辅道、匝道限速40公里/小时。限速标志标明的限速值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照限速标志限定的车速行驶。
对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并实施累积记分。原有的交通管制措施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此外,交警提醒,在城市快速路上错过路口后,正确的应对方式是“将错就错”继续行驶,到最近出口下道后重新调整路线。
记者 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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