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可叠加获1000元补贴!泸州市开始发放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
12月11日,记者从市商务会展局获悉,我市即日起发放150万元资金用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补贴发放对象为2024年8月24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消费者。
据市商务会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我市发放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是在全国、四川省政府补贴基础上实行的叠加补贴。本次市级补贴将对符合全国、四川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条件的消费者叠加给予500元/辆的定额补贴,每名消费者只能享受一次,全市3000名,用完即止。
按照全国、四川省补贴的相关规定,个人消费者报废本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和登记符合有关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将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5%予以补贴,其中对报废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购买和登记符合有关规定的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将按新车销售价格的20%予以补贴。叠加市级补贴后,每名消费者最高可获得1000元补贴。
该负责人介绍,本次市级补贴可在线下进行申请。凡在今年12月31日前,符合全国、四川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条件的消费者可持相关手续在所在区(县)商务部门进行申请和领取。
区(县)商务部门咨询电话:
江阳区商务局:0830-3589420;
龙马潭区商务局:0830-6664658;
纳溪区商务局:0830-4212568;
泸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0830-8190568;
合江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0830-5269805;
叙永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0830-6552800;
古蔺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0830-7376987。
记者 李独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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