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104000/2025-000002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 发布机构: | 泸州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5-10-30 | 发布日期: | 2025-11-11 |
| 文号: | 泸市交规【2025】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泸州市交通运输局 泸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泸州市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实施细则》的通知
泸州市交通运输局 泸州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泸州市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交通运输局、民政局:
根据适老化工作需要,现将《泸州市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泸州市交通运输局 泸州市民政局
2025年10月30日
泸州市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做好泸州市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这一惠民工程,提升城市形象,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遵循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交运发〔2023〕144号)文件中“要在落实法定乘车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坚持量力而行,合理确定城市公共交通乘车优惠群体范围”的原则,结合泸州实际设置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范围及规则。
第三条 凡年龄在70周岁(含70岁)以上,具有泸州市四县三区户口和外地来泸的老年人,均可自愿办理老年人免费乘车IC卡(以下简称敬老卡)。
第四条 敬老卡持有者可刷卡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线路范围为泸州市江阳区、纳溪区、龙马潭区内安装有公交IC卡刷卡机的无人售票一票制城市公共汽车线路(梯级票制线路、农村公交、网约定制公交线路除外)。
第五条 敬老卡每年限免900次,当年有效,跨年作废。乘坐一元一票制线路扣减1次,乘坐二元一票制线路扣减2次。
第六条 老年人办理敬老卡时,须携带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近期免冠2寸彩照1张到泸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指定的酒城一卡通服务网点申请办理。
第七条 敬老卡工本费每人(卡)5元,由办卡人自行交纳。
第八条 敬老卡每年年审一次,每年从11月1日起开始年审。线下年审:携带本人敬老卡和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到泸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酒城一卡通服务网点办理。线上年审:在手机上进入“泸州e公交”微信小程序线上办理。未按规定年审的敬老卡次年不能使用。
第九条 鼓励倡导老年人在新办敬老卡或年审时自愿购买免费乘车意外伤害保险,提升对自身出行意外伤害的权益保障。
第十条 身体不适或行动不便,不宜单独乘坐公交车的老年人持卡乘车时,须有监护人陪同乘车,监护人需按规定投币。
第十一条 老年人持敬老卡乘坐公交车时须成功刷卡免费有效,若刷卡无效须投币或以其他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票款。
第十二条 持敬老卡刷卡乘坐公交车,车载机语音提示:“敬老卡”。持卡人应自觉遵守乘车规定,主动出示敬老卡,并积极配合和接受当班公交车长及检查人员验卡。
第十三条 敬老卡损坏、丢失的,应及时到酒城一卡通服务网点挂失,需补办的可由本人或代理人持办卡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近期免冠2寸彩照1张到指定的酒城一卡通服务网点办理,补办卡工本费仍为5元/张。
第十四条 敬老卡只限本人使用,为确保敬老卡安全有序运行,对违规办理使用敬老卡的,视其情节给予以下相应处理。
(一)有以下行为的,收回敬老卡,且当年不得办理敬老卡。
1.将敬老卡交给他人使用的;
2.使用他人敬老卡乘坐公交车的。
(二)有以下行为的,收回敬老卡,且今后不得办理敬老卡。
1.提供虚假凭证办理敬老卡的;
2.使用伪造敬老卡的。
(三)不接受检查人员、当班公交车长查验卡的,视其情节,停止本人使用敬老卡3至6个月。
(四)敬老卡遗失没有按要求挂失的,停止本人使用敬老卡6个月。
(五)伪造敬老卡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泸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泸州市民政局协办。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由泸州市交通运输局和泸州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