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公文种类: | ||||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25-05-22 | 发布日期: | 2025-05-22 | |
| 文号: | 有效性: | 无效 | |||
泸州市民政局关于《泸州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18号)
2.《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20〕24号)
3.《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86号)
4.《四川省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川民规〔2022〕2号)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7章28条,包括总则、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认定结果运用、日常管理、监督与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一)总则。明确制定依据、工作原则、各级职责等内容。
(二)认定条件。明确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家庭成员的确定、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刚性支出核算参照《泸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相关规定执行,哪些情形不予认定等内容。
(三)认定程序。明确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实行按需申请,认定程序参照《泸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有关要求执行、可直接确认为低保边缘家庭的特殊情形等内容。
(四)认定结果运用。明确低保边缘家庭审核确认结果有效期、乡镇(街道)和县级及以上社会救助相关部门的救助帮扶责任等内容。
(五)日常管理。明确了低保边缘家庭动态管理、近亲属备案管理、关系迁移管理、档案分级管理、建立社会救助部门数据共享机制等内容。
(六)监督与法律责任。明确公开公示、工作人员在审核认定过程中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和不予追责的情形、申请人采取虚假手段骗取低保边缘家庭资格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七)附则。明确了本《办法》的解释权、施行日期和有效期等内容。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泸州市7个区(县)政府,也适用于泸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组织和个人。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泸州市民政局,联系人:陈丽君,联系方式:319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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