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10400M/2025-00005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5-05-08 发布日期: 2025-05-16
文号: 泸市自然资规规〔2025〕5号 有效性: 有效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6个部门关于印发《泸州市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交易规则》的通知

来源: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5-16 16:11:00 【字体: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规范全市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制定《泸州市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交易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泸州市水务局

 

 

 

泸州市农业农村局    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泸州市林业和竹业局       泸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5年5月8日

 

 

 

 

 

 

 

泸州市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交易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优化土地、矿产、森林、水资源、洞穴资源等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服务,构建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交易市场,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矿业权供应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的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是指供应主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次性将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以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供应的行为。

第三条 泸州市范围内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适用本规则,单独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等自然资源资产交易除外。

第四条 符合供应公告和须知中明确的资格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市场主体,均可参与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活动,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供应公告、须知中不得设定影响公平、公正的限制性条件。

第五条 各门类自然资源资产行业主管部门或集体资源资产权利人编制供应方案,书面委托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使供应权利,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总召集各部门研究后,涉及个人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按照集体经济组织决议通过后实施;涉及国有的,按程序集体决策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矿业权供应等工作,制作组合供应公告、须知和其他相关文件的格式文本。

 

第二章 信息发布

第七条 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公告,应当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

供应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合供应主体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二)自然资源资产的位置、面积、简要情况以及资产供应要求和使用年限等;

(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的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四)供应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索取供应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五)起始价、竞价方式、确定竞得人的方法;

(六)报名截止时间、竞买申请资料;

(七)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数额、方式;

(八)风险提示及限制条款;

(九)违约责任;

(十)对异议的处理方式;

(十一)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以拍卖、挂牌方式组合供应自然资源资产的,应当在公开拍卖日或挂牌起始日10日前发布公告。国家、省对纳入组合供应的自然资源资产公告期限规定超过10日的,组合供应的公告期限遵照国家、省规定执行。

第八条 竞买申请人可通过发布公告的网站,浏览获取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的相关信息,以及向供应主体咨询了解有关情况。

第九条 公告发布期间,公告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发布补充公告,如公告剩余时间不足5日的,补充公告时间不少于5日。国家对参与组合供应的资源资产有特殊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章 竞买申请

第十条 竞买申请人应按要求填报真实有效的信息,并按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竞买人的资质条件审核同意后,方可参与竞买。

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供应公告、须知及其他相关文件记载内容和自然资源资产(资源量)现状无异议,并接受可能存在的风险。

 

第四章 拍卖竞价和挂牌报价、竞价

第十一条 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拍卖竞价和挂牌报价、竞价规则参照国有建设用地拍卖竞价和挂牌报价、竞价规则执行。

国家对自然资源资产拍卖师资质没有特殊规定的,由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执行拍卖、现场竞价工作。

 

第五章 成交确认

第十二条 竞得人应当当场与各门类自然资源行业主管部门或对自然资源行使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个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报供应自然资源资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成交确认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竞得人的名称、地址;

(二)自然资源资产的位置、面积,简要情况以及资产供应要求和供应年限等;

(三)成交日期、地点和成交价格;

(四)供应合同的签订时间要求和签订的地点;

(五)竞买保证金的处置办法;

(六)其他应当包括的内容。

 

第六章 结果公示

第十四条 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成交结果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的内容应包括:

(一)竞得人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

(二)成交日期、地点;

(三)竞得自然资源资产的位置、面积,以及自然资源资产供应要求和使用年限等;

(四)自然资源资产的成交价格及缴纳时间、方式;

(五)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六)其他应当公示的内容。

第十五条 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竞得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各组合供应主体或自然资源资产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签订供应合同后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章 保证金退还

第十六条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供应合同签订后,转为供应价款。

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可在3个工作日内,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各门类自然资源资产行业主管部门对交易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按照“谁提供、谁审查”的原则,做好供应公告的审查。若发布供应公告信息不实,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竞买申请人在参与竞买活动中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的;

(二)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三)规定期限内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供应合同的;

(四)其他违法违规竞买行为。

第二十条 对存在第十九条行为的竞得人,供应自然资源资产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信用负面清单,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的相关要求,做好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活动中失信主体信息的记录、管理等工作,对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第二十一条 有保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竞买申请人的信息和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的相关保密信息。

第二十二条 对网上交易活动中相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以及泄露与竞买申请人和网上交易系统有关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及公职人员违纪违法或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置。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规定的信息发布、结果公示等期限、方式和要求列入组合供应的自然资源领域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本规则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涉及矿业权等自然资源资产等领域规定可提交保函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印发30日后实施,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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