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搜索

索引号: 00835003x/2024—00032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5-14 发布日期: 2024-05-15
文号: 泸市府办发〔2024〕18号 有效性: 有效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4年度)的通知

来源: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5-15 09:56:47 【字体:

泸市府办发〔2024〕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形成《泸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4年度)》,已经九届市委常委会第110次会议、市九届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承办单位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要求,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按时完成决策事项。

二、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各承办单位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

三、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印证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四、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编制本区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市级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可参照执行。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4日                

泸市府办发〔2024〕18号.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