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835003x/ 2025—00023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 发布机构: | 泸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04-30 | 发布日期: | 2025-05-09 |
| 文号: | 泸市府办发〔2025〕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巩固提升年行动清单》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2025〕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泸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巩固提升年行动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30日
泸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巩固提升年行动清单
2025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省、市实施方案,对标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扎实开展“六大提升行动”,持续巩固提升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水平。
一、实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提升行动
(一)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引领。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持续抓好项目培育储备。全力争创首批“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类)单项工作示范地区,抓实全国第四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准备。〔市司法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区县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扎实做好中央法治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按照中央法治督察反馈意见和整改任务,以“清单制+责任制+限时制”方式抓好问题整改。坚持举一反三,对标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操作指南(2023年版)》和《泸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开展自查评估,补齐短板弱项,全面做好中央依法治国办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回访抽查各项准备,深入谋划下一阶段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市级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聚焦重点领域打造特色亮点。落细落实我市《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重要任务清单(2023—2027年)》,聚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领域,积极打造具有创新性、引领性、典型性的特色项目。〔市级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依法行政能力提升行动
(四)提高政府立法质效。加强人大和政府立法协同衔接,不断完善立法听证、民意调查、公众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反馈等制度机制,完成《泸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草案)》政府阶段审查。〔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机制。制定《泸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5年度)》并向社会公布。严格落实“三方会审”机制,修订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等制度,做好制发文件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工作。持续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政务公开实效。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推出惠企政策宣讲活动。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健全依申请公开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衔接联动机制。加强走好网上群众路线“六大网络问政平台”办理质效监督。〔市政府办公室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行政执法水平提升行动
(七)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健全行政执法标准化培训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深入推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清理公示行政执法主体,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一目录五清单”精准高效执法,开展乡镇(街道)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市司法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推广“监督+服务”模式,深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案例指导等工作。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政府督查、行政复议监督协同配合。开展行政复议“以案促治”专项活动,出台《泸州市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自纠工作办法》。〔市司法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行动
(九)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落实公平竞争审查与合法性审查“两审”衔接联动机制,开展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第七次清理。优化涉企诉求快速响应机制,推动“码”上投诉系统与“酒城政企通”融合互联。扎实开展违规设置市场准入门槛、拖欠企业账款、侵害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涉企违规收费罚款、涉企执法检查等“五个专项治理”。〔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持续深化“综合查一次”改革,全面推广运用“一泸检查”工作平台,建立行政检查“白名单”制度,设立行政执法监督商(协)会、企业联系点,推动涉企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落地落实。深入开展违规异地执法等问题整治、涉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专项行动和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优化涉企行政复议服务机制。畅通涉企行政复议“绿色通道”,健全涉企行政复议申请容缺受理、快速办理、案件回访机制,规范设置运行涉企行政复议服务点。〔市司法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进“产法协同示范区”三年全面提升。优化“四全”服务机制,精准落实产业链“法务包”制度。深入推进“智慧法务云平台”建设,接入“一站式”集约在线诉讼服务等信息平台。健全园区法律服务联系机制,探索建立园区产法协同服务站。打造“法链惠产”品牌,落实白酒、能源化工、医药健康等十大重点产业链“一链一策、专人专班”。〔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发布2025年版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实施要素一览表和运行图谱。推进政府效能数字化改革。深化企业全生命周期“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集成化办理,统筹推进新一批18个“高效办成一件事”快速落地。持续完善“一企一档”信息库,推动实现惠企政策自动匹配、精准推送。更新营商环境综合性政策、“小切口”改革创新举措、交办问题“三张清单”。全面推进“进企业、解难题、促发展”常态化服务企业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社会依法治理能力提升行动
(十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效能。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优化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新设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机构,升级“智慧仲裁”平台,争创1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监管,完善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法律援助协助机制。(市司法局负责)
(十五)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深化“府院”“府检”联动,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大行政复议决定、生效行政判决和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执行监督力度。优化市县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运行机制,开展行政复议与调解对接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司法+司法行政+行政机关”联动调解模式,建立信访向行政复议引流机制。〔市司法局、市信访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全覆盖建设市县乡三级“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在物业管理等矛盾较突出的行业领域建立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加大商事调解组织培育力度,建立健全商事调解工作机制。深化市域国家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扎实开展“制胜”行动,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信访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扎实推进“八五”普法工作。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对标完成“八五”普法终期检查验收工作。开展全民普法40周年系列活动和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建成泸州市红色法治文化展馆,新建长江生态保护主题法治公园、合江县“青盾”一站式护航成长驿站、叙永县赤水河流域“三点一线”红色法治文化宣传带。〔市司法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素养提升行动
(十八)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完善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研究阐释、贯彻落实制度机制,开展专题式、研讨式学习。充分利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师资库,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全覆盖宣讲活动。举办全市“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题研讨培训班。〔市级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健全学法用法机制。用好《泸州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动态调整清单内容。落实好政府常务会议学规学法、单位领导班子会前学规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制度。〔市级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