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835003X/2013-00989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 发布机构: |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01-07-13 | 发布日期: | 2001-07-13 |
| 文号: | 泸市府办发〔2001〕9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减负办关于2001年全市治乱减负工作安排实施意见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2001〕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1年全市治乱减负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关于2001年全市治乱减负工作意见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治乱减负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2001年全市治乱减负工作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责任制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治乱减负工作的领导。把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落实具体工作机构、分管领导、承办部门和人员,按照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哪个地区、部门出现“三乱”问题,由哪个地区、部门的领导负责。把治乱减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年度目标进行考核。
二、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十五届五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按照省减负办对今年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改善对外开放环境年”工作实际,突出重点,从源头上治理“三乱”,标本兼治,加大治本力度,为全市的对外开放、经济发展和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对“三乱”的治理、监督和查处,使全市的投资环境明显改善,增强法规政策的透明度,把治理“三乱”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使“三乱”现象逐步得到有效遏制,使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为投资者提供优质服务,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三)主要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减负工作的要求,今年的主要任务:一是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继续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二是继续抓好重点部门、重点项目的专项治理;三是清理整顿向企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四是切实治理乡镇企业乱收费。
三、具体要求和措施
(一)按照省减负办的工作部署,今年要继续开展“治乱减负”、“回头看”活动,抓好市委、市政府已出台的三批取消、纠正、降低收费项目的落实,对已公布取消项目继续收费的或对已公布降低收费标准项目继续按原标准收费的要坚决查处。
(二)继续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抓好对重点部门和重点行业涉企收费的专项清理整顿,严禁把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交给中介机构,变无偿为有偿服务;严禁重点行业、重点部门的强制乱收费、重复收费;进一步减少收费项目、规范收费行为,除中央、省另有规定外,两年内不提高原有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不得出台新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坚决制止向企业的各种摊派、赞助,严禁以捐助、认购、定购、有偿新闻及其他任何变相收费牟利,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购买指定商品或其他有偿服务,认真纠正面向企业的评比、检查过多过滥的问题。
(四)加大治理对乡镇企业乱收费的力度,一是全面取消不符合规定的对乡镇企业的收费和基金项目,限期完成,超过期限不取消的,由上一级政府强制取消;二是在清理整顿期间,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审批新的向乡镇企业的行政事业收费、集资、基金项目;三是要加大查处向乡镇企业乱收费案件的力度。
(五)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市减负领导小组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顶风违纪、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建立重大案跟踪制度,掌握确凿证据,对侵犯企业合法权益、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继续实行对重大和典型乱收费案件的督办制度,各县区、各部门要在限期内完成对“三乱”案件的查处工作。同时实行涉企执收执罚评议制度,组织企业对行政执收执罚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的评议。
四、具体分工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单位要做到分工合作,互相配合,协调一致,按要求时限将有关情况报送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由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对各种涉企收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复查;对现行涉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再次进行清理、整顿,对需要保留的涉企收费项目,要编制涉企收费目录,同时提出取消、降标、合并一批项目的意见。
(二)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要按中央《决定》中九个严禁(严禁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基金项目;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取范围;严禁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的人财物;严禁向企业强买强卖,强制企业接受指定服务,从中牟利;严禁在公务活动中通过中介组织,对企业进行收费;严禁将应由企业自愿接受的咨询、信息、检测、商业保险等服务变为强制性服务,强行收费;严禁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学术研讨、技术考核、检查评比和学会、协会、研究会等;严禁强行向企业拉广告,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等;严禁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到企业报销各种费用)的要求进行自查。由市物价局会同财政、工商等部门进行清理和检查,重点抓好会计、税务、审计、评估事务所收费项目的检查。
(三)着重抓好税务、工商、环保、建设、商检、电力、电信、通信、公安、交通、卫生、防疫、质量技术监督、街道办事处等行业部门的专项治理,重点解决一些政府部门把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移给中介机构或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的问题,严禁利用各种市场准入、准销、准用等手段进行市场封锁,向企业乱收费。进行各系统的自查清理并汇总,提出治理意见,于7月底前报市企业减负办公室。
(四)市外经委负责清理对三资企业和市外投资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摊派和基金项目,于7月底前汇总。
(五)市乡镇企业局要根据国务院治乱减负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对乡镇企业的治乱减负工作力度,负责清理对乡镇企业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项目,提出治理全市乡镇企业治乱减负的总体措施,安排部署全市乡镇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在7月底前汇总。
(六)市审计局负责对涉企收费进行审计监督,着重对重点部门和重点行业的涉企收费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情况于10月底前汇总。
(七)市法制局负责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结合清理行政审批、规范行政审批备案制度和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进一步治理“三乱”。根据泸市府办〔2001〕55号通知精神,由市法制局将各部门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执行情况汇总,于7月底前报市法制局。
(八)市监察局负责对企业乱收费、乱摊派和乱罚款的政纪检查,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加大对涉企收费的监察工作力度;组织涉企执收执罚评议工作,建立和完善举报制度,对重大、典型的乱收费案件要一查到底,并由新闻媒体进行曝光。于10月底前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出。
(九)市经贸委负责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小组日常工作,牵头对全市治乱减负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协调、服务;指导各县、区的治乱减负工作;会同市财政、物价、监察部门完善全市“治乱减负”收费项目公示;按“工方案”进度要求催办有关工作,并于11月底前完成工作总结报市减负工作领导小组。
(十)各县、区治乱减负工作与市级各部门同步进行。要求明确领导、落实机构和人员。有关收费的清理、整顿意见在7月底前报市减负办。
五、时间安排
(一)清理、整治阶段:各县、区,有关部门根据职责范围,组织对涉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基金项目和各种摊派进行再清理登记、汇总,并提出保留、撤销、降标及合并项目等意见。此项工作7月底结束,并将清理结果、整治意见报市减负领导小组。
(二)检查、验收阶段:8月份市减负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检查各县(区)、市级各部门的治乱减负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清理整顿工作是否彻底,措施是否到位等。
(三)审定、公布收费项目阶段:对需保留、撤销、降标及合并的收费项目,经有关部门会审后,报市政府审核,并征得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实施。经审定后的收费项目,将向社会公布。
(四)实施及总结阶段:各县、区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此方案认真实施,并制定出从根本上治理“三乱”的具体措施,写出总结材料于10月底前报市减负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企业减负办要认真负责地按此安排意见组织实施,及时对本地本部门治乱减负工作进行小结,每季度的末月25日内将小结材料上报市减负办;市减负办将对重大事件提交市减负领导小组研究处理,并对各地、各部门的治乱减负工作动态进行通报,同时抄送市政府目标办,纳入政府对各级政府和部门的目标管理。
主题词:经济管理 企业 减负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纪委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泸州军分区。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1年7月16日印发
(共印 250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