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835003x/ 2025—00030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 发布机构: |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6-24 | 发布日期: | 2025-06-25 |
| 文号: | 泸市府办规〔2025〕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礼遇“酒城工匠”政策措施》的通知
泸市府办规〔202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礼遇“酒城工匠”政策措施》已经市九届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4日
礼遇“酒城工匠”政策措施
“酒城工匠”是指由市总工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程序联合培育,具有工艺专长、掌握高超技艺,在本领域、行业内具有较高公认度和示范引领作用的产业工人代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发挥“酒城工匠”示范带动重要作用,大力营造尊崇工匠精神的社会氛围,激励引领更多劳动者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为泸州建设中国西部工匠城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奖励优待。给予“酒城工匠”每人5000元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依法依规对“酒城工匠”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和股权分红激励。
二、住房保障。“酒城工匠”未购买自用住房的,可参照有关政策申请租赁人才公寓。对符合保障条件的“酒城工匠”,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积极予以保障。
三、培训休假。每年有计划地选派“酒城工匠”到高校、研究机构和企业开展培训考察,支持参加重要学术交流活动、赴外研修访问、技能提升培训。“酒城工匠”可优先享受市职工服务中心提供的文体活动。市内国有景区免费向“酒城工匠”开放。每年有计划组织“酒城工匠”进行疗休养,费用标准按照市级劳模相应标准执行。
四、岗位评价。鼓励企业优先推荐“酒城工匠”参评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支持符合条件的“酒城工匠”到职业学校兼职实习实训指导教师。
五、平台支持。支持“酒城工匠”领衔组建“创新工作室”,在申报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以及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时,给予重点倾斜。鼓励“酒城工匠”与所在单位约定职务科技成果权属,通过自行转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转移转化职务科技成果。
六、评先选优。在推荐申报省劳模、“四川工匠”、四川省五一劳动奖章、四川省技术能手和市级及以上技能人才表彰对象等时,对符合条件的“酒城工匠”予以重点倾斜。
七、教育医疗保障。“酒城工匠”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医疗待遇、子女就学管理等支持政策。
八、加强宣传。结合“五一”劳动节等时间节点、中国西部工匠城建设等重要工作,积极宣传工匠人才典型事迹,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酒城工匠”在泸企事业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享受相关礼遇。
本政策措施自2025年7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