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835003X/2018-00112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 发布机构: |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7-13 | 发布日期: | 2018-07-13 |
| 文号: | 泸市府办函〔2018〕11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企业开办小时清单制度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8]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的要求,促进我市“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改革,提高行政许可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借鉴川南临港片区的做法,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实行企业开办小时清单制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明确企业开办“一件事”事项
从企业和创业者的办事需求和办事角度出发,企业开办涉及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银行开户、发票申领、税控设备发放、参保登记等六个事项确定为“一件事”,以小时为计量单位实施流程再造,精简审查和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实现“一件事”最多跑一次的目标。
二、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为目标,建立“三张清单”
按照“跨部门、改流程、优环节”的原则,将企业设立(备案、变更)、公章刻制、银行开户、发票申领、税控设备发放等政务服务事项,分类别、分层级梳理为“三张清单”(附件),包括《1小时办结清单》14项、《3小时办结清单》9项、《6小时办结清单》19项,实行清单制度管理,打破原先企业开办从“设立登记→公章刻制→银行开户→发票申领→税控设备发放→参保登记”的串联办事模式,将企业设立登记和公章刻制之后的税务约谈、税种核定、票种核定、普通发票申领、税控设备购置、银行开户、社保登记等事项全部整合为并联事项,力争企业开办时间常态化压缩在12个工作小时内,较为复杂的压缩在18个工作小时内。
三、以“最多跑一次”为约束,实施流程再造
(一)一窗受理。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应设置商事登记综合窗口,将各部门相关的业务受理、业务咨询、资料收集、信息推送、证照颁发整合至综合受理窗口,科学运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模式。申请人根据需求自愿提出企业开办申请事项,直接到商事登记综合窗口申请,综合窗口对材料核审通过后予以受理,通过“泸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与相关部门共享信息,纸质资料后台流转。
(二)一表申请。涉及部门要按照能合尽合、能减尽减、能优尽优、能快尽快的原则,梳理办理流程、提交材料、表单文本等内容,进行整合归并,简化重复提交材料,对相同的材料不再要求重复填写、提交,实行“一表登记、一套材料”,申请人只需要填写一次、提交一套材料就能全流程办理申请事项。
(三)一次告知。各部门要树立“信任在先,诚信推定”的理念,制定“三张清单”事项目录的办事指南,做好咨询服务告知工作,综合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时,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非关键性材料,实行“容缺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由企业承诺符合开办条件,并对承诺事项的准确性、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四)数据共享。按照“一处认证、多处互认” “一次采集、多次使用”的方式,依托“四川省智慧工商业务系统”,实名认证股东、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信息,前置采集、同步共享办税人员、财务人员等涉税信息和银行开户信息,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对一些不会上网操作的申请人,仍要通过窗口人工受理或代为录入等方式做好审批服务。
(五)一网联办。对整合到“多证合一”相关事项,申请人在办理企业登记时即按照要求提交有关材料,通过注册登记的同时完成备案申请,涉及部门通过数据共享实现信息采集和备案管理。按照“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的宗旨,各部门根据申请人一次性提交的材料,分别并联审批,省去各环节等待时间,根据实际和企业需求,实行综合窗口统一发证或依次审批发证,实现“同时受理、内部流转、同步推进、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集成化审批流程。
四、以部门联动为抓手,提升办事效率
(一)简化企业登记程序,企业注册立即办。一是实行名称自主申报。凡不属于禁止和限制类的企业名称,由企业在网上按要求自主选择、使用,登记机关不再实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人可在办理企业登记时,以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一并办理。二是推行企业登记一人办结。由 “一审一核”制改为“审核合一”制,实行一人办结。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三张清单”的办结事项目录将企业营业执照的办理时间压缩至1—6个工作小时。(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二)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印章刻制同步办。取消公章刻制审批,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并将其纳入“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各级公安部门应在政务服务中心商事登记综合窗口公布公章制作单位目录,由申请人自主选择公章制作单位。公章制作单位应在收到公安部门推送的信息后立即完成印章刻制,并按照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将新办企业公章刻制的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小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三)优化新办企业申领发票程序,企业办税联网办。对已在登记机关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优化新办企业申领发票程序,税务部门在收到工商部门推送的信息后立即对工商部门登记信息查询确认—实名信息采集(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委托人)—税(费)种认定—票种核定—实名信息采集(购票员)—发票申领—税控设备发行。将新办企业首次办理申领发票的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小时。(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四)推行线上线下数据联动,开户许可智慧办。各商业银行应在政务服务中心商事登记综合窗口公布所有网点目录,由申请人自主选择开户银行及网点。商业银行应及时收集信息并完成真实性核查,将开户许可办理申请资料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审核辅助系统”扫描报送至人民银行泸州中支审核,人民银行泸州中支应实时予以核准,并由商业银行将开户信息反馈给申请人。将新办企业银行开户的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小时。(责任单位:各商业银行、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五)完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社保登记快速办。强化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效果,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进一步完善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做好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的衔接,扩展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网上办理业务,压缩办理时间,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五、建立保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信用约束机制。对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登记的情形,依法撤销登记;并由市场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信用信息异常名录,推送至“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重点监管,加强企业信用在银行授信等领域应用,规范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
(二)信息交换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共享协作平台加强“审管衔接”,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将企业登记信息及时推送至“泸州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由各级监管部门认领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的企业信息,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并及时将监管信息推送至“泸州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六、明确工作要求,稳步推进落实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要明确工作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市工商局为“企业开办小时清单制”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压缩企业登记办理时间;公安部门负责指导、规范压缩印章刻制时间;税务部门负责压缩新办企业申领发票时间、税控设备发行时间;各商业银行负责压缩银行开户许可证办理时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完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各部门各司其职,确保在2018年8月以前在全市范围内完成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工作。
(二)加大监督检查。此项工作纳入市政府督查工作内容,市目督办、市自贸办、市工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县(区)企业开办小时清单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协调,组织开展督促检查,跟踪工作进展,及时通报有关情况,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对落实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严肃问责。
(三)落实改革保障。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强化企业开办小时清单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推进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极提供业务和信息化方面的必要保障,确保企业开办小时清单制度改革顺利实施。财政部门要为改革提供经费保障;市、县(区)政务中心应为改革提供必要的场地、设施;各责任部门要结合实际充实商事登记综合窗口力量,抽调1—2名精干力量入驻窗口,负责指导和办理税务信息采集、发票申领、税控设备购置、公章刻制、银行开户的相关工作。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及时完善措施,总结经验。要强化企业开办事项培训,加强窗口建设,不断提升服务水平。通过提供网上智能咨询、热线电话咨询或设置专门咨询区域等方式加强辅导服务,在商事登记综合窗口设立自助服务区和配备“帮你办”岗位,提供网上办事设施和现场指导。
附件:1. 企业开办“1小时办结清单”事项目录
2. 企业开办“3小时办结清单”事项目录
3. 企业开办“6小时办结清单”事项目录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3日
附件1
企业开办“1小时办结清单”事项目录
| 序号 | 事项名称 | 1小时办结 | 原承诺时限 |
| 1 | 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 √ | 3个工作日 |
| 2 | 公司备案 | √ | 3个工作日 |
| 3 | 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 | √ | 3个工作日 |
| 4 | 合伙企业备案 | √ | 3个工作日 |
| 5 |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 √ | 3个工作日 |
| 6 |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 | √ | 3个工作日 |
| 7 |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 √ | 3个工作日 |
| 8 |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 √ | 3个工作日 |
| 9 | 个人独资企业备案 | √ | 3个工作日 |
| 10 | 企业申请迁入调档 | √ | 3个工作日 |
| 11 |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 | √ | 3个工作日 |
| 12 | 股权出质变更登记 | √ | 3个工作日 |
| 13 | 股权出质注销登记 | √ | 3个工作日 |
| 14 | 简易注销 | √ | 3个工作日 |
附件2
企业开办“3小时办结清单”事项目录
| 序号 | 事项名称 | 3小时办结 | 原承诺时限 |
| 1 | 分公司变更登记 | √ | 3个工作日 |
| 2 | 公司注销登记 | √ | 3个工作日 |
| 3 | 分公司注销登记 | √ | 3个工作日 |
| 4 | 撤销变更登记 | √ | 3个工作日 |
| 5 | 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 √ | 3个工作日 |
| 6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 √ | 3个工作日 |
| 7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 √ | 3个工作日 |
| 8 |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 √ | 3个工作日 |
| 9 | 分公司设立登记 | √ | 3个工作日 |
附件3
企业开办“6小时办结清单”事项目录
| 序号 | 事项名称 | 6小时 | 原承诺时限 |
| 1 |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 √ | 3个工作日 |
| 2 | 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 √ | 3个工作日 |
| 3 |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 √ | 3个工作日 |
| 4 |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 √ | 3个工作日 |
| 5 |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 √ | 3个工作日 |
| 6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 √ | 3个工作日 |
| 7 |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 √ | 3个工作日 |
| 8 |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 √ | 3个工作日 |
| 9 | 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 | √ | 8个工作日 |
| 10 | 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 | √ | 3—5个工作日 |
| 11 | (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 | √ | 3个工作日 |
| 12 | (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 √ | 3个工作日 |
| 13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 √ | 3个工作日 |
| 14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 √ | 3个工作日 |
| 15 |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 (含:经营范围/名称/住所/注册资本) | √ | 3个工作日 |
| 16 | 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登记 (含:经营范围/名称/住所/注册资本) | √ | 3个工作日 |
| 17 | 公章刻制 | √ | 3个工作日 |
| 18 | 银行开户 | √ | 4个工作日 |
| 19 | 发票申领税控设备发行 | √ | 3—5个工作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