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835003x/2023—00066 | 公文种类: | 决定 | ||
发布机构: | 泸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9-26 | 发布日期: | 2023-10-07 |
文号: | 泸市府发〔2023〕1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有突出表现的4名见义勇为个人和1个见义勇为群体进行奖励的决定
泸市府发〔2023〕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及驻泸企事业单位: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匡扶正义的崇高事业,是时代精神的具体体现。近年来,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见义勇为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我市见义勇为事业取得长足进步,见义勇为的社会认同稳步提升。在加快推进法治泸州、平安泸州建设进程中,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先进典型,在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危害的紧急关头,奋不顾身、挺身而出,用实际行动谱写了新时代的正气之歌,为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为鼓励先进、树立榜样,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市政府决定对有突出表现的马力贤等4名见义勇为个人和王永杰、王永信、罗金伟、马银贵见义勇为群体给予奖励,授予马力贤等8人“泸州市见义勇为勇士”称号。
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为榜样,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凝聚社会正能量,弘扬凡人善举,推动形成崇尚见义勇为、学习见义勇为、关爱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让帮助他人、救助危难成为更多人的自觉行动。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以及市委九届六次全会决策部署,大力宣传见义勇为英雄事迹,切实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共同营造见义勇为、见义众为、见义智为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快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为奋力谱写四川现代化建设泸州篇章凝聚磅礴力量。
附件: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和群体名单
泸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6日
附件
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和群体名单
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4名)
1.马力贤,男,汉族,中国民盟盟员,1964年1月生,四川省微电影协会秘书长。
2.冯 洁,男,汉族,2004年9月生,江阳区况场街道福利村8组村民。
3.张成均,男,汉族,中共党员,1972年2月生,龙马潭区罗汉街道化工苑社区居民。
4.刘舸洋,男,汉族,2003年2月生,中国人民解放军76集团军56合成旅某部队战士。
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群体(1个,共4名)
1.王永杰,男,苗族,2007年2月生,叙永县富丽建材城销售员。
2.王永信,男,汉族,1986年8月生,泸州市众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职工。
3.罗金伟,男,汉族,1976年9月生,泸州市众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职工。
4.马银贵,男,汉族,1978年12月生,叙永县供电公司职工。